12.16 政信类信托是什么?看完这篇就懂啦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们有众多的投资工具可选,今天就带大家走近政信类信托。

1、政信类信托的定义

政信类信托是基础产业类信托的一种。基础产业类信托就是指资金投资于基础产业领域的信托计划。其中,信托资金投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称为基建类信托,其参与实体基本为地方国企或融资平台,用资项目多由国家和政府支持,由政府验收还付款,因包含隐形政府信用,又被称为政信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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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判断是否为政信类信托呢?重点还在于融资主体的背景。目前我国已经禁止政府部门直接通过信托融资,因此一般的融资方式是通过政府部门100%控股的当地国有企业、平台公司融资。因此作为投资者,首先要确认融资主体的股东背景,是否为100%国有独资,它的控股股东是否为当地政府部门。

2、政信类信托的产品结构

从信托投资的角度来说,目前信托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信托计划作为债权人,按照约定利息把资金借给融资人,融资人到期后还本付息,期间信托计划不享受项目产生的超额红利,但面临风险的时候可以优先获得资产处理之后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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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政信类信托上,由于融资主体的政府背景,项目还款来源通常为上级财政支持与融资主体筹资现金流,项目完成后由政府验收付款、偿还应收账款,因而政信类信托具有政府的隐形背书;另一方面,由于是政府融资,土地抵押、受让对政府应收账款成为了政信类信托常见的风控措施。

3、相关政策监管

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2010年6月1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事业单位不得以国有资产或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2015年1月1日颁布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只能以合规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或提供担保。以上法律法规为如今政府为了缓解基础建设的资金困难而借助信托公司这一平台融资的格局奠定了法律基础,政信类信托由此应运而生。

同时,我国对信托各方的行为都有具体规定:对融资平台方面,如201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在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情况下放贷;由于地方债务管理问题,对地方政府方面的政策规定要更加严格,如2014年9月21日《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表明,地方政府不得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违规进行土地融资。相应的,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得到了保障:2018年10月11日《关于保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要防范存量隐形债务资金链断裂,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可见在政信类信托在监管的引导下,逐渐规范化发展。

4、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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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数据显示,截止至2019年9月,信政合作的信托资产余额为1.105万亿,同比增长2.376%,回顾2018年信政合作信托资产余额变化,可以看到其由2017年底的1.251万亿下降至2018年底的1.029万亿,同比下降17.8%,可见信政合作的信托资产余额下降趋势有所收敛。2018年7月起,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政府融资政策由紧转松。后续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旨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满足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合理的融资需求,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政策和市场的利好,政信类信托规模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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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万德统计数据,自2018年起,基础产业投向集合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从7.7%攀升到2018年6月的9.5%,之后缓慢振荡回落至6%~8%左右,但仍然处于较高历史点位。收益率的回落表示市场经过短暂的火爆后正逐渐归于理性,市场价格也逐渐归于合理区间。

随着货币政策的宽松,融资环境逐渐得到改善,政信类信托也延续回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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