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原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局长黄对强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原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局长黄对强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贺州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虎拍蝇”,依法审理贪污案件,惩治基层腐败。


近日
该院依法判决一起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案,原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局长黄对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黄对强自2012年起,便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各类厂家订购普法材料等方式,从中贪污公款1次,数额100000元;以收取礼金、财物等形式受贿5次,数额共计131000元。
八步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对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10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贪污罪;黄对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1000元,构成受贿罪,八步区法院依法对黄对强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对强犯贪污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依法没收被告人黄对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0000元;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对强贪污所得人民币65000元;受贿所得人民币70000元,予以没收。
来源: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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