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原賀州市八步區司法局局長黃對強因貪汙受賄被判刑!

原賀州市八步區司法局局長黃對強因貪汙受賄被判刑!
賀州八步區人民法院對腐敗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打虎拍蠅”,依法審理貪汙案件,懲治基層腐敗。


近日
該院依法判決一起公職人員涉嫌貪汙、受賄案,原賀州市八步區司法局局長黃對強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該判決現已生效。
經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黃對強自2012年起,便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向各類廠家訂購普法材料等方式,從中貪汙公款1次,數額100000元;以收取禮金、財物等形式受賄5次,數額共計131000元。
八步區法院認為
被告人黃對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公共財物100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貪汙罪;黃對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1000元,構成受賄罪,八步區法院依法對黃對強作出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黃對強犯貪汙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二、依法沒收被告人黃對強退出的贓款人民幣40000元;

三、繼續追繳被告人黃對強貪汙所得人民幣65000元;受賄所得人民幣70000元,予以沒收。
來源: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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