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簡稱:中央商場 股票代碼:600280 編號:臨2018—041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期受外部市場因素影響,公司股價出現了波動,為促進公司健康穩定長遠發展,維護廣大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同時完善公司的長效激勵機制,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相關內容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及《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為有效維護廣大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進一步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幹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公司計劃以自有資金進行股份回購,回購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7000萬元,回購價格不超過 7元/股,該部分回購的股份將作為公司後期股權激勵計劃之標的股份。

(一) 回購股份的方式

採用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從二級市場回購社會公眾股。

(二) 回購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購股份將作為後期實施期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三)回購股份的價格

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7 元/股。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等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四)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上限以及資金來源回購

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7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五)回購股份的種類、預計回購數量上限和比例

本次回購的種類為 A 股,在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7000萬元、 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7 元/股的條件下,預計回購股份不超過1000萬股,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公司總股本1,148,334,872股)比例不超過 0.87%。 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六)回購股份的期限

回購股份的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預案之日起不超過六個

月。

本次回購股份將與公司2017 年 12 月 22 日首次回購的10,000,052 股,共同用於股權激勵計劃之標的股份。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履行相應程序並進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本次回購計劃可能存在因資本市場情況發生變化等因素,導致回購計劃無法實施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11日

股票簡稱:中央商場 股票代碼:600280 編號:臨2018—042

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訂《租賃合同》的公告

一、概述

根據徐州市人民政府建設中心商圈的規劃,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徐百大”)位於徐州市中山南路的百貨經營賣場被列入搬遷範圍,按照公司規劃,徐百大將另行選址並轉型為大型購物中心的發展戰略,2018年9月10日,公司與徐州和瑞華物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和瑞華”)簽訂《租賃合同》,公司承租和瑞華位於徐州市大同街125號地下一層(原麗人街、B層除外)和地上一至七層及8、9樓塔樓114,953.42平方米的物業,用於徐百大經營場所,前三年租金約3,450萬元,每三年按《租賃合同》約定遞增一次,租賃期限為20年。

上述事項不屬於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需經公司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後實施。

二、交易對方介紹

交易對方名稱:徐州和瑞華物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賈汪區紫莊鎮紫霞商業街

法定代表人:周全

註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物業設施設備租賃與管理服務;物業管理服務;水電安裝、維修;房地產中介服務;房產信息諮詢服務;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停車場服務;家政服務;服裝乾洗;日用品、建築材料銷售;企業管理信息諮詢服務;市場營銷策劃、諮詢;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租賃的物業“徐州國際貿易中心”位於徐州市大同街125號,範圍涵蓋地下一層(原麗人街、B層除外)和地上一至七層及8、9樓塔樓物業;租賃物業的計租面積為114,953.42平方米,實際建築租賃面積最終以政府權威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或測繪報告面積為準。“徐州國際貿易中心”產權方是天成潤華集團有限公司,和瑞華作為該房產的租賃經營方,具有產權方授權的該房產整體轉租權及證明,本次《租賃合同》全部內容產權方知悉並同意。

四、《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主體

出租方:徐州和瑞華物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賃物業

租賃物業位於徐州市大同街125號的地下一層(原麗人街、B層除外)和地上一至七層及8、9樓塔樓,建築面積114,953.42平方米;租賃物業“徐州國際貿易中心”產權方是天成潤華集團有限公司,和瑞華作為該房產的租賃經營方,具有產權方授權的該房產整體轉租權及證明,本合同全部內容產權方知悉並同意。

(三)租賃期限、計租面積及租賃用途

1、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限為20年,租期起始日為2018年5月18日

2、免租期

免租期為合同簽訂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免租期內和瑞華免收公司租金,公司須自行承擔免租期內公司使用的水、電、氣、垃圾清運費等公用事業費以及公司裝修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3、計租日

計租日為免租期滿後次日。

4、續租

租賃期限屆滿前,雙方同意繼續租賃,應提前十二個月進行協商。如雙方就續租事宜達成一致,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公司享有優先續租權。

5、計租面積

租賃物業的計租面積為114,953.42平方米,實際建築租賃面積最終以政府權威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或測繪報告面積為準。

6、租賃用途

公司承租租賃物業用於徐百大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經營項目。

(四)租金、費用及支付

1、租金標準

(1)負一層至六層按建築面積計算基礎租金為0.85元/天/㎡,每三年遞增一次,不含免租期第一個三年不遞增;第二個三年租金遞增10%,即0.935元/天/㎡;第三個三年租金遞增15%,即1.07525元/天/㎡;第四個三年租金遞增15%,即1.2365375元/天/㎡;第五個三年租金遞增15%,即1.422018125元/天/㎡;第六個三年租金遞增15%,即1.63532084375元/天/㎡;最後一年租金遞增15%,即1.8806189703125元/天/㎡。

(2)七層至九層按建築面積計算基礎租金為0.7元/天/㎡,每三年遞增一次,不含免租期第一個三年不遞增;第二個三年租金遞增10%,即0.77元/天/㎡;第三個三年租金遞增10%,即0.847元/天/㎡;第四個三年租金遞增10%,即0.9317元/天/㎡;第五個三年租金遞增10%,即1.02487元/天/㎡;第六個三年租金遞增10%,即1.127357元/天/㎡;最後一年租金遞增10%,即1.2400927元/天/㎡。

2、租金支付

租金自免租期滿次日起開始計算,租賃採用先付後用的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期限為當期租金起算日前15日內。公司在收到和瑞華當期租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15個工作日內向和瑞華支付本期租金。

除其他聲明和保證外,和瑞華進一步聲明和保證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系徐州市政府主管部門正式頒發的證書,(二期1-8軸只有預售許可證,和瑞華如實告知公司,公司同意承租)並將持續有效。直至該(建築物/租賃物業)的所有權合法變更為止。沒有產權證區域和瑞華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2)和瑞華承諾向政府申請徐州國際貿易中心負一層與地鐵一號線的連通通道規劃建設,所涉及的聯通、設計、建設、裝修及其他費用均由和瑞華承擔。

2、公司的申明和保證

除其他聲明和保證外,公司進一步聲明和保證如下:

(1)租賃物業範圍內的經營內容為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

(2)租賃期內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保持租賃物業及設備和設施的合理使用,否則,如對租賃物業和設施設備造成損害,公司應負有維修或賠償責任。

(3)公司保證不整體轉租或變相整體轉租租賃物業。

(4)公司轉租(或外包經營)期間不超過本合同租賃期限。

(5)本合同項下所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並作為本合同的執行主體。如徐百大沒有能力承擔本合同權利和義務,則由本合同簽約主體南京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交易將提供公司商業連鎖徐百大的經營場所,將徐百大原2.6萬平方米的經營場所擴大到11.49萬平方米,有利於徐百大店提檔升級,有利於徐百大龍頭商業品牌的保護,符合公司商業連鎖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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