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修改密碼也不能阻止騙子轉走存款,銀行是否承擔責任?

修改密碼也不能阻止騙子轉走存款,銀行是否承擔責任?

案例簡介

甲先生因資金週轉問題,需要大量資金。恰好某日他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銀聯客戶經理,只要開戶儲蓄便可辦理大額信用卡。於是甲先生便到銀行開戶,並申領了交易令牌,約定安全驗證方式為手機動態密碼驗證,同時開通了電子銀行套餐及對外轉賬功能。回到家後,甲先生陸續將借記卡卡號、網銀登錄密碼和令牌動態密碼、手機動態密碼、交易密碼等告知對方。

半個月後,甲先生通過跨行轉賬方式,向涉案銀行卡賬戶轉入26萬元,並修改了交易密碼。同時,他多次打電話給銀行客服,問自己曾經將密碼告知他人,現在是否會有風險。銀行的客服回覆,修改密碼即可保證賬戶安全。

然而,當天甲先生的賬戶仍支出了20萬到其他銀行賬戶。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早在甲先生修改密碼之前,他的賬戶就被騙子操作了“資金歸集被他行扣款、查詢簽約”業務,即甲某的賬戶已被授權銀行對其他銀行賬戶進行支付,即使甲某再修改各類密碼也無法阻止資金轉出。

甲先生認為,自己賬戶中的資金在重置密碼的情況下仍然被案外人盜走,說明銀行的存款安全制度存在缺陷,故請求法院判令銀行賠償2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甲先生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賬戶密碼,是導致這一損失發生的主要原因,故甲先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而銀行的過失有三點:1、在開戶及開通網上銀行的締約環節未就電子銀行的風險進行充分、全面的告知,尤其是未對資金歸集這類不同於一般銀行業務操作模式且風險較高的業務進行介紹和說明,致使甲先生放鬆警惕,輕視密碼保管;2、在賬戶被進行資金歸集被扣款簽約操作時,銀行及時將該項業務風險明確告知甲先生;3、當甲先生就賬戶安全問題向銀行諮詢後,銀行在答覆時未持審慎態度,使甲先生始終不清楚涉案賬戶已進行了付款授權簽約,誤以為修改密碼便能保障賬戶安全,以致錯失防止損失產生的最後機會。因此,銀行的過錯系促成損失產生的間接因素,故銀行應對本案係爭損失承擔次要責任。

經過審判,法院作出判決:銀行賠償甲先生6萬元。

揚遠析法

法院這一判決是在綜合考量甲先生和銀行的過錯責任後作出的,而且本案是首例因案外人利用“超級網銀”資金歸集業務進行盜刷而引發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對於此類糾紛有重大指導意義。

所謂跨行資金歸集,即儲戶通過設置歸集規則,將本行賬戶資金自動轉賬歸集到經簽約授權的他行賬戶中,或反之,將經簽約授權的他行賬戶資金自動轉賬歸集到儲戶的本行賬戶中。一旦授權成功,銀行將根據歸集規則在滿足條件時自動進行轉賬,無需再要求儲戶輸入密碼或驗證碼

對於銀行來說,在今後的新業務開展工作中,有三項工作必須要完善:

一是在業務開通環節,銀行應當以合理方式對客戶進行全面、明確、清晰的風險提示;

二是在交易履約環節,銀行對於交易過程中向客戶發送業務短信等信息應當留存相應的記錄;

三是在客戶提出疑問時的諮詢環節,銀行應當提供及時、全面、可靠的安全指導和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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