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提問律師天團#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自稱無能力負擔賠償怎麼辦?

南湖邊居士


當在刑事案件(被告人)裡給原告(被害人)所帶來民事(經濟損失)的訴訟“怎麼負擔賠償”?

一,按照國家法律(被告人)依法承擔被害人(原告)的財物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如被告人無能力經濟和財物變賣賠償被害人原告的經濟損失的,又考慮到被告人家裡還有父母妻小,先擱置!

二,有以上的因素,法院和律師要進行與原告人(被害人)協商調和解決“案情所在的經濟負擔的複雜性”,博取被害人的憐憫和損失還沒到極點(沒造成人員死亡)而要感到榮幸之至!使原告從重到輕及放棄索賠經濟損失!如果原告的狀況也如同被告的“家庭貧困”一樣的,先擱置!

三,法院(律師)要如實上報國家民政部門來同時進行“慈善辦法”處理兩家實質性的生活安穩的基本生活!只要法院律師他們能去做的,沒有他們辦不到的!

四,如果兩家“基本生活”處理不妥當?

1,被告家因被告人所給家人帶來“窮困無助”而再次給他家和社會帶來“不安定和傷害的隱患”!(所謂的惡性循環)。

2,要是沒給原告妥善處理“家庭經濟損失及基本生活賠償和精神安撫”的,那原告被害人和家屬會有一種對社會和國家及人的“不滿怨言厭世的情緒”?很有可能會“報復被告家屬”和對社會的不滿而存在的安全隱患!

哦!你這樣的問題提問~好像存在是很多的哦!


擢擢擢1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是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只是侵權行為是在犯罪過程中造成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後,被告人沒有錢支付的,原告是可以申請執行的。如果被告人有財產的,則可以直接執行。如果被告人本身並無財產的,由於被告人一般在服刑,服刑期間沒有經濟收入,所以被告人在服刑期間的執行可能沒有效果。只能在刑滿釋放後有經濟收入後有執行效果。

不過,在服刑期間如果被告人想要減刑的,其中有個條件是支付一部分賠償金。所以,為了減刑成功,被告人也可能在服刑期間通過家屬支付一部分賠償款。


法納刑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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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被告人有無能力賠償, 不是被告人自己說了算的, 法院也會實地調查取證。如果一經調查取證被告人確實沒有能力賠償的,或者經法院確認被告人也無財產可執行時, 那法院會中止判決的執行或在執行中中止執行, 等待被告人有能力償還時再恢復執行,或者被告人只要有可執行財產的時候法院隨時都可以重新啟動執行程序。為此在這期間你只有委屈等待,或打聽或尋找其的其它財產或收入等情況,以便第一時間告之法院執行。此外要注意的是,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申請法院執行, 超出兩年不提出申請的, 法院將不再受理強制執行申請。


本人姓劉名兵




非正式生活


如果判決生效後,賠償義務人不按判決履行賠償義務的,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可依法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或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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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處罰原則問題。如果在判決前沒有附帶

民事賠償處罰,其刑期會適當長一些。而當判決生效一年後,被告確實又無民事賠償能力,原告可以保留追討的權力。等被告有能力再到法院進行執行的申請。

另外被告在服刑期間,家屬積極配合償還被告所判民事賠償,被告可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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