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尋釁滋事得到諒解還會判刑嗎?

朝陽離離


大家好,尋釁滋事得到諒解會判刑嗎?是的,答案就是要判刑,因為這是刑事案件,在我國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無法撤案,也就是說不是對方諒解就沒事了,除非最開始就沒有報警處理。

根據我國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問題說致人輕傷怎麼定的是尋釁滋事罪,應該是故意傷害啊。故意傷害輕傷是處三下以下有期徒刑,還要輕一點。

現在處於取保候審階段,看情況也判不了多久的,一般要判的重的根本都不會給你取保,所以不用擔心,根據你這情節,得到受害人諒解,也賠償了老人,要是再加個認罪態度好和初次犯罪,判緩刑也不是沒有可能,但是要自己去活動一下才行。

總之,不要去觸犯法律,對法律保持敬慰心。


橙天竹木


諒解≠無罪!該判刑的還是要判刑!


得到諒解並不意味著就可以免除刑罰的處罰!

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是指對公共秩序造成破壞,引起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或者是對人傷害、對物的損毀等惡劣的行為。比如電視劇裡常演片段:一群穿著黑衣服的人手持鐵棍等器械大鬧市區,砸桌子的、扔椅子的,引起現場極度混亂,一片狼藉。這便是尋釁滋事。


刑法中規定的尋釁滋事有四種形式,如隨意毆打他人等惡劣的行為。如題目所述,兩個人的行為致使了一名六十歲以上的老人輕傷。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尋釁滋事作出的規定,導致一人以上輕傷的屬於隨意毆打他人中情節惡劣的情形,因此已然構成了尋釁滋事罪。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事後被告人對老人進行了相應的的賠償,並積極取得了老人的書面諒解書。


於是有人便有這樣的疑問:諒解可以不判刑?

當然不是!能得到諒解當然是件好事,因為它可以對被告人的量刑起到積極的作用。

諒解積極作用


刑罰存在一方面是對犯罪人懲罰,使其能夠認識自己的錯誤;另一方面,刑罰在一定程度上能對被害人起到心理安慰的作用。


事實上,主動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獲得諒解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一個較好的悔罪的態度。而在司法實踐中,這也常常成為影響法官量刑因素之一。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大部分的情況下,被告人還是會積極主動求得被害人的原諒。


根據最高院的量刑指導意見,如果能夠對被害人進行積極地賠償,並且還能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那麼法官在綜合考慮整個案件後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但是在一些特別惡劣犯罪裡,比如說強姦犯罪,法官還是要嚴格把握。

但即便如此,諒解並不是判案的唯一標準。一個案子的判決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一是犯罪人所侵犯的利益。像危害國家安全罪,其關乎的是一個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故其量刑的標準一般都是比較重的;故意殺人侵犯的是他人生命權利,最重的可以被判處死刑。


二是考慮犯罪人的主觀性。犯罪人的主觀性也會影響判決。其犯罪時的主觀以及事後所採取的行動都可以看出犯罪人的主觀性。如一個被告人在犯罪時由於心生憐憫,不忍心下手而停止犯罪或者是事後對被害人積極採取救助的行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等等都可以從輕處罰。


三是社會危害性程度。如果一個案件對社會危害性是巨大的,那麼量刑也會重些;反之,則會從輕處罰。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是社會的公共利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事後被告人能夠採取積極的行為主動獲得被害人的原諒,這可以成為從輕處罰的考慮因素之一。但是,該如何判刑,應受到什麼樣的處罰,還是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


對於這個問題,你有什麼想法,歡迎評論!


法律故事匯


請問:尋釁滋事犯罪,嚴重侵害的是“公共大眾”的生活秩序等“公共利益”,公共大眾能諒解嗎?

依我之見:尋釁滋事犯罪,司法機關在辦理該罪案時,依法是不得違法適用“刑事和解”而諒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檢察院審查後必須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必須判處刑罰。

為什麼辦案機關不得適用“刑事和解”而諒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呢?下面本人從刑事法理和辦案實務層面作簡要分析:

一,根據我國《刑法》犯罪構成-‘’四要件必備‘’的理論,犯罪是由犯罪主體丶犯罪主觀丶犯罪客體丶犯罪客觀等四方面構成。所謂“”犯罪客體”一一就是指犯罪行為侵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或利益。而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犯罪者侵犯公共利益的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從犯罪客體理論上講傷害的是公共利益的“公”,而非侵犯私人利益的“私”。因此,作為公訴類刑事案件的尋釁滋事罪案,依法是不得適用公民間引起的刑事自訴案件的“公民自治”原則,也就是說尋釁滋事罪案是否起訴,或不起訴,決定權在代表國家和公共利益的檢察院,也不得象刑事自訴案件那樣適用和解(調解)等手段。

二,根據上述犯罪構成的理論,某一具體尋釁滋事犯罪案件中,即使某一具體的被傷害的受害人原諒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某一次攔截丶辱罵丶強拿硬要丶毆打……等稱王稱霸行為,但是,尋釁滋事的構成往往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稱王稱霸行為具有”長期性丶一貫性”,即主觀惡性深丶己長期危害當地一區域內社會治安秩序,嚴重破壞了眾多老百姓的和平安寧的生活秩序。

請問:在一定區域內,長期稱王稱霸騷擾丶破壞眾多老百姓生活秩序的尋釁滋事犯罪“惡人”,眾多老百姓能諒解嗎?

又請問: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人民檢察院能夠僅僅是某一受害人的諒解,而不起訴稱王稱霸的犯尋釁滋事罪的“惡人”嗎?

三,當然,就本案例所述”犯罪嫌疑人毆打六十多歲老人致輕傷,現已賠償了醫藥費,得了老人諒解,並己取保候審”,依我之見——受害在人雖諒解了犯罪嫌疑人,但法律不能諒解,賠償了老人醫藥費,證明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僅僅是可從輕處罰。仍不能作刑事和解的不起訴丶判緩刑丶免予刑事處罰等諒解處理。


唐先明75443043


在掃黑除惡的大背景下,尋釁滋事一類的案件判的都比較重。

犯罪嫌疑人即便得到了諒解,也是會被判刑的。 取得諒解以後會判的輕很多。

兩個人中其主要作用的那個,刑期估計在一年兩個月左右。


曹順海一山東德州律師


如果再有弟二次必須判刑十年以上,看當事人敢不敢簽字,如簽字這次應該以教育為主


神奇小草


這是公訴案件,危害的是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個人間的諒解不能改變性質,量刑時可以考慮從輕,但不會免除。


秋色正傑


這個罪名是不講道理的罪名


木火燒磚


可能會有如下幾種結果

  1. 檢察院不起訴: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檢察院如認為社會矛盾已經化解,沒必要起訴,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就不會被判刑。實踐中,有多起尋釁滋事的案件,檢察院最終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 如檢察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會參考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予以判刑。但有新證據、新事實能證明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的除外。

需要說明的是,影響量刑的因素除了有被害人諒解外,還會考慮自首、坦白、認罪認罰態度、有無前科、有無累犯等因素來量刑。

蘇州律師從振


刑事和解是有前提的,首先必須是因為民間糾紛而引起的傷害案件或過失導致的致人重傷、死亡案件才有和解的可能,尋釁滋事不符合上述條件,所以即使受害人諒解了嫌疑人,仍要對其尋釁滋事行為提起公訴。


秋水蒼天84588771


無論是刑法上的尋釁滋事罪,或者是違反治安管理的尋釁滋事都應該受到處罰,雙方只能對民事部分調解,不能免除處罰,當然,取得受害人諒解,在裁決的時候應該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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