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犯人說假話且無人證明是不是假話,法官應該怎麼辦呢?

歡樂美文


首先,在訴訟階段,法律用語上是沒有“犯人”這個稱呼的。並且我國法律區分訴訟類型,因此你應該指的是刑事訴訟程序,相應的適應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犯人說假話當然有可能,畢竟人都有基本的求生本能。但我國目前的訴訟模式是從“重口供”轉向“重證據”過程中。說這種虛頭巴腦的東西意義就在於從整體上來說,公訴人是更多地追求構建證據鏈來提起公訴的,法院也會以檢察院提出的證據鏈構成的法律事實來認定是否犯罪。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說,被告人陳述是一種證據類型而已,它的證明力的大小並不完全由他自己的話來決定,而是綜合全案一起來認定的,所以不論被告人說了什麼,都是結合全案所有證據來看的。

那麼說假話有什麼後果,就是另一個問題了,題主如果想討論,再繼續吧。


鮮嫩的五道槓


法庭講的是證據,無人證明是假話,就不是假話。誰主張誰舉證,你(或者法官)認為是假話就是假話了?另外在判決之前,被告人並不是犯人,最多說是“犯罪嫌疑人”。

有一個反面例子,南京王法官“按常理推測”彭宇撞了徐老太,可是他並沒有證據,就是認為彭宇講了“假話”,採信了徐老太的“真話”。至於後來,誰真誰假已經不重要了……


葉愛華24416606


在法庭上犯人說假話,無人證明他是不是假話,說明犯人說的都是真話,也就是事實,法官應該尊重事實證據,進行質證認證。應該判決其罪名不成立。這個犯人應該無罪釋放。


用戶693694538780


公訴人不是吃乾飯的,是案件審查機關,如果說假話有用還會逮捕起訴嗎?到了法院已經是覆水難收鐵板定釘了啊,冤枉了也沒辦法的,偵查和審查都已經有了一定的定罪證據了啊!也許蒙冤也沒無力迴天的啊!


滄海一粟19940121


法官審理刑事案件是靠證據說話的,犯罪事實不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為主,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只是對其量刑的情節,具有坦白自首的從輕處罰,不認罪悔罪的,加重處罰。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法官是不會對其判刑的。


正午陽光8724


法官不會這麼笨的,憑口供說出來的東西還要跟實際的物證和其他的證人證言形成證據鏈才給予採信的。否則就是廢話,不予採信。


鍍金的螺絲釘


都是法官或者審判員來判斷的,沒啥可靠性,打過官司就知道了。


Believe2614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是辦案的基本原則。


黑白紫龍


法庭上,法官用偽證據判案,冤者說我冤枉,法官怎麼想?


企鵝274852626


中國的法庭也信?我親身經歷過!所以現在能協商的絕不會去法院,一言難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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