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訴兒子不贍養,雙方在法庭爭吵,兒子蠻橫,老人該怎麼辦?

也曾年少輕狂


在法庭吵還蠻才橫,可申請法院強制措施,更可專給他設強制條件,由司法機關或街道,村居機構監督執行


心情驛站德力


當父母真要起訴自己的兒子,那也是一種無奈。如果兒子有能力贍養父母,而不履行責任和義務,法庭可以幫助強制執行。但有時候事情卻有蹊蹺。比如父母把房產贈劃給了小兒子或女兒,而贍養的責任要大兒子來負擔。父母的偏心導致了這種糾紛,就必須要理清楚。


周永根1


社會百態,很難說清父母與兒女之間的恩怨關係。我所知道的,舉兩例吧!該不該贍養,請你們來評一評。

例一:財產給兒子,養老找女兒。

父母有兒女兩人,從小寵愛兒子。姑娘讀書很用心,上大學靠勤工儉學,基本沒花家裡的錢,大學畢業自己找的工作。兒子讀書不用心,就是不知怎麼形容的那種,姑娘多次要求父母正視弟弟的成長,父母反而辱罵姑娘。家中有四套房,兒子成人後全部過戶給了兒子,兒子是吃喝嫖賭,拋家不顧,先後將三套房子賣了,抵了賭債,姑娘對父母當初的做法心有牴觸,當弟弟售賣第二套房時,姑娘與父母弟弟一家大吵一場,一次性以養老費的形式用支票給父母10萬元,決定不再往來。幾年後,弟弟賣光了三套房,弟媳離婚,家中欠下一屁股債,父母要求六年未有往來的姑娘付養老費,姑娘說你們沒有給我任何財產,三年前我以白紙黑字的形式給了你們十萬元,從此不再往來,你們沒有生活著落不是我的錯,你們有四套房子沒有守住,兩且有兩套是門面房。

結果父母將姑娘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姑娘繼續養老,姑娘在法院痛哭,歷數父母的過錯。你說這該怪誰?

例二:有錢養小三,年老找兒女。

他是我們拐彎抺角的一個親戚。三十多年前,他是一個建築工程小老闆,那時據他自己說一年可以淨賺10來萬元,要知道那可是30年前的事,了不得!那時候建築工地的大工一個工作日也就3元錢,小工1.5元/日!

他在家鄉,可以說是第一批致富的人,做了別墅。家中一雙兒女,兒子5歲,女兒3歲,妻子漂亮賢惠,人人羨慕。可是他鬼使神差迷上賭博和小三,跟著小三神秘消失,給家中留下了20多萬元的債務,他媳婦拖兒帶女養家餬口,他90多歲的老父親逝世,他也音信渺茫,沒有送終。他的一雙兒女都沒讀完高中就去外地打工,媳婦50多歲了,仍在外面打工,為的是幫30多歲的兒子娶媳婦。

前年他家中兄弟突然接到武漢收容所電話,請去領人。原來,他跟隨當年的小三移居他鄉,老年中風,小三一家將其踢出家門,他又回到武漢街頭被收容所收容,家中老婆兒子不認領他。女兒也不接收他,他回家鄉後就住在村裡的養老院,靠兄弟接濟,村裡還為他申報了低保。

他請求老婆兒女原諒他,老婆丶兒丶女一提起他就流淚。他老婆說:“誰承受過我們所受的苦難和羞辱的生活?"

你說這樣的人,兒女應不應該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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