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e周行:與P2P相關的投資定律開展聯想

對於P2P產品我們都或多或少接觸過,例如P2P網貸、銀行理財、貨幣基金等,它不僅讓我們獲得了收益,也培養了我們的理財思維,讓我們開始學著經營我們的理財生活。在投資活動中,有一些投資定律正好能恰當的描述清楚其中的厲害關係,讓我們豁然開朗。那麼這些定律都有哪些呢?

一、墨菲定律

墨菲定律由美國的愛德華墨菲發現,他是一個空軍基地的上尉工程師。在一次實驗中,需要把16個火箭加速度計固定在支架上,固定方法有兩種,但竟然有人把16個加速度計全部安裝在錯誤的地方。由此,他得出一個論斷:事情如果有變壞的可能,無論這種可能有多小,它總會發生。

這個論斷這就是著名的墨菲定律。墨菲定律是一種心理學效應,它可以簡單的概括為:1、任何事都沒有表面看起來那麼簡單;2、所有的事都會比你預計的時間長;3、會出錯的事總會出錯;4、如果你擔心某種情況發生,那麼它就更有可能發生。

如果應用到P2P投資活動中,那就是——自融平臺遲早會死掉。有些平臺自融歷史悠久,規模越來越大,看似再也不會倒,但危機來時,依然一觸即潰。當你發現一個平臺有自融嫌疑,仍然義無反顧往裡跳的時候,首先得想想是否有把握在墨菲定律發生作用之前逃離?

2、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博弈論中的一個典型案例,反映的是個人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這個案例是這樣的:甲乙兩個共謀犯罪的人被警方分別關起來,互相不能溝通。如果甲乙都不主動招供,則因為證據不足,大家只坐一年牢。如果互相揭發,證據確鑿,每人坐三年牢。如果一人揭發,一人沉默,則揭發者有功而獲釋,沉默者坐牢五年。要讓刑期最短,兩個囚徒作為一個團體,最佳的選擇應該是頑抗到底,合計獲刑兩年。但大多數的囚徒,都會選擇揭發對方,因為你很難確定對方不會揭發你。

這個定理應用到投資中,就是當平臺雷了後,一切阻止他人報案的行為都是徒勞的。有的人阻止別人報案,因為一旦報案,那麼投入的資金就真的打了水漂,而如果不報案,或許平臺能夠起死回生。而不報案登記投資人,將來清算平臺資產,就無權參與分配。所以,那些鼓吹不報案的人經過權衡,往往自己先去報案,再勸導別人不要報案,因為登記在冊的人越少,分配的資金就越多。

3、帕金森定律

帕金森定律又稱冗員定律,源於英國著名歷史學家諾斯古德·帕金森1958年出版的《帕金森定律》一書的標題。這個定律描述了一種官僚現象:一個不稱職的人面臨著三種選擇,一種是辭職,讓有才能的人來幹;一種是找一個有才能的來協助自己;一種是任用兩個能力比自己差的人當助手。

大多數人會選擇第三種。因為第一種,會讓自己失去工作,第二種會讓自己面臨被取代的危險,只有第三種才能確保自己地位永固。於是,總經理任用兩個無能的部門經理,部門經理任用更無能的主任……人越來越多,人浮於事。通過這個定律,你就會明白為什麼很多人明明才能平庸,卻能平步青雲,總是得到上級提拔。

這個定律揭示了在投資過程中,總有很多投資者相信會有比自己更笨的投資者來接盤,只要在最後時刻撤資,讓下一批接盤俠來接盤,就能安心薅羊毛。但是,如今我們已經逐步告別盲目理財的時代,接盤俠的隊伍在逐漸減少,越來越多的人學會了理性投資,所以幻想薅更多羊毛的想法顯得越來越不切實際。

4、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又稱為人質情結,描述的是受害人對犯罪分子產生情感,反過來幫助犯罪分子的一種反常心理現象。

在投資活動中,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就更加常見了。每當平臺出現提現困難、老闆跑路、老闆被抓等新聞時,毫不例外都會有一批忠誠的投資者主動為平臺辯護,堅信老闆是好人,老闆一定會妥善解決危機,告誡大家千萬別報案。更為荒謬的是,有些平臺出現資金鍊斷裂無力回款後,拋出要投資者追加投資,幫助平臺度過危機的可笑方案,竟然得到很多投資者的支持,紛紛追加投資,造成二次上當。這是斯德哥爾摩綜合徵中毒太深的典型案例。

P2P產品在我們的生活中越來越普及,多學一些投資定律不僅有利於我們瞭解投資的本質,給我們以指導和啟示,還讓我們更加理性的認識世界,更為有效的進行理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