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俾斯麥是不是沒有傳說中那麼忠心,其實實際上是個獨裁者呢?

再見芳草鮮美的味道


如果俾斯麥都不算是對最高統治者忠心,很難想出還有那個臣子為主公的江山如此盡職盡責的了。以俾斯麥1862年上臺擔任首相時的德意志和歐洲格局為出發點,包括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在內的德意志人恐怕沒有一個人能有統一德意志的想法,最多就是儘可能開疆擴土。應該說,俾斯麥健康狀態的下行和他在政治外交上的嘔心瀝血是直接相關的,如他的墓誌銘所刻,至始至終他都是威廉一世皇帝忠實的德國僕人,這也是後來上臺的威廉二世連杯酒都沒給就能和平地解除其權力的原因。作為治世之能臣,俾斯麥沒有搞小團體,也沒有中飽私囊,應該說是非常難能可貴的,畢竟以他當時的權力能為自己帶來的利益可是相當可觀的。俾斯麥曾設立過一個秘密小金庫,但是是為國家利益服務的,比如給巴伐利亞退位的國王路德維希二世發承諾的待遇。

獨裁者,他沒做到,他的確試圖在威廉一世的支持下獲得對政敵的絕對優勢,但是我們也看到俾斯麥三番五次因為沒達到自己的政策意圖而向威廉一世請辭,雖然只是策略性的,但是也反映出了他沒有獲得絕對的獨裁權力。如果一定要說獨裁者,當時的獨裁者是權力高於議會、有召集和解散議會權力的威廉一世。

在對手看來,俾斯麥的確很專制,比如他於1862年上臺後執行的軍事改革計劃所需的經費預算並沒有得到議會的同意,直到1864年普丹戰爭後才讓議會追認了已經執行的預算的合法性。而且,似乎面對威廉一世,俾斯麥也有“專制”的態勢,比如1868年普奧戰爭後包括威廉一世在內的大部分普魯士核心人士都要求奧地利割地賠款等,但是俾斯麥卻再次使出了辭職甩攤子的策略使得威廉一世最終採納自己的想法,但是這裡表明的不是俾斯麥的專制和獨裁,而是威廉一世是一位能容得干將缺點的伯樂,甚至俾斯麥和威廉一世妻子不和的情況下都沒有放棄這個首相。因此看似威廉一世坐享其成,順利從國王升級為了統一德意志諸邦的皇帝,但是從容人用人的角度看也是怪不容易的。當我們因為歷史功績推崇俾斯麥的時候,不妨也多想想這位讓自己手下成名的幕後老翁,也許這位老翁對於德意志統一的功績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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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俾斯麥在1874年之後建立的一切制度構架,歸根結底是為了完成德意志帝國的構建,到並非是出自於自己要去做皇帝的野心,某種程度上講,俾斯麥與當時的德皇威廉一世達成了很好的默契,正是在這個彼此信任的基礎上,俾斯麥得以大展手腳。

首先,俾斯麥先確定了普魯士對其他德意志聯邦內的各個邦的絕對領導,因此先是制定了帝國憲法,來構架整個國家。帝國憲法是以1867年頒行的北德意志聯邦憲法為藍本炮製出來的,允許各邦保留相當大的自主權,僅要求其承認普魯士的領袖地位。參議院是由25個邦君主的代表組成,擁有宣戰、審核政府議案、起草法律條文等權力。但是每個邦投票的權重比例不同,只有8個邦擁有獨立票數,其餘17個邦共享一票;8大邦中普魯士一家獨佔17票,巴伐利亞6票,其餘6個邦只有2—4票不等。緊接著在憲法中又規定了,所有的議案都要在參議院獲得44張贊成片,而總共也就58張。這樣一來先是保證了普魯士對於各邦的絕對領導優勢。

接著又規定了關於自己職位以及職能的規定。其中,帝國宰相是全國最高行政首長,由皇帝本人提名,無須接受議會信任表決。它實際上為了更有效地行使政令,所以同意只有在獲得參議院認可的情況下,宰相才能自如地行使職權。看似很公平,但是這裡又有一個陷阱,那就是普魯士在參議會的絕對的發言權。因此帝國宰相往往由普魯士宰相兼任。1876年以後,宰相辦公廳之下陸續新設了8個帝國辦公廳,

從1871年到1890年,俾斯麥在行政部門始終行使著一種類似於獨裁的執政方式。除去憲法本身授予宰相的大權外,他個人的威望和手腕發揮的影響也至關重要。俾斯麥對外交決策的控制達到空前程度,威廉一世也樂於將始自統一戰爭時代的信任繼續賦予他,形成了“國家即宰相”的特殊面貌。


國家人文歷史


俾老是對德意志第二帝國忠心耿耿的忠直之士。他若想做“王莽”,易如反掌。但俾老沒有去做“王莽”,他去做了忠心耿耿的“吐哺周公。”在俾老任普魯士及德意志第二帝國首相時,他施展了高超的治國手腕,使德國在強敵環伺的險惡環境中,不僅保住了自身的安全,而且使德國成為一個強大而富裕繁榮的國家!而在他被迫去職後,愚不可及的威廉二世就把德國帶向了崩潰覆滅的不歸之路,更不要說令德國更加屈辱的希特勒了。德國後世能望俾老項背者,阿登納與科爾二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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