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大膽“警察”行騙記

青海新聞網訊 劉琦利用人們對警察的好感和信任,從1994年到2009年冒充警察,以辦理戶籍信息和徵用車輛為由,騙取錢財。期間,他因詐騙罪,曾被法院判處過有期徒刑4次,但他依然冒充警察到處招搖撞騙,5月29日,他再一次被海東市公安局的民警抓獲。

村民報案:被“警察”騙走1萬元

一直急於辦理戶口的範偉偶然結識了劉琦,一直以“警察”身份到處行騙的劉琦把握住了這次“機會”。劉琦告訴範偉自己是“警察”,能替其辦理戶口,但需要辦理經費,並分多次收取了範偉1萬元現金。但範偉將錢交給劉琦後,遲遲沒能等到自己的戶口辦成,這時他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這位“警察”可能是假的。於是,在5月29日,範偉向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公安局巴州鎮派出所報案。

接到報案後,辦案民警根據範偉提供的線索,讓他以付清剩餘錢款為由,將劉琦帶到事先布控好的地點,於當日將劉琦抓獲,並將其移送到海東市公安局刑偵大隊。

海東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在接受案件後,立即展開案件偵破工作。經初步查明:今年5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劉琦冒充“警察”,以能幫其辦理戶口為由向受害人範偉多次索要“辦理經費”,共計1萬餘元。

審訊中,劉琦供述了自己的其他幾項犯罪行為。自2017年至今,他冒充“警察”,以幫別人找工作為由,先後騙取了張美3.3萬元、王宇3萬元和張強4千元。

嚴密調查:四次被判有期徒刑

審訊過程中,劉琦還供述自己曾因詐騙罪被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過兩次有期徒刑。得到這一供詞後,民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的民警到民和縣法院對劉琦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核實。

在核實中發現,1994年5月,劉琦被湟中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997年6月,被民和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1年10月,被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9年,被民和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以上4次被判處,均是因為冒充警察,以辦理戶口、介紹工作、徵用車輛為由,騙取錢財。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琦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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