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大胆“警察”行骗记

青海新闻网讯 刘琦利用人们对警察的好感和信任,从1994年到2009年冒充警察,以办理户籍信息和征用车辆为由,骗取钱财。期间,他因诈骗罪,曾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4次,但他依然冒充警察到处招摇撞骗,5月29日,他再一次被海东市公安局的民警抓获。

村民报案:被“警察”骗走1万元

一直急于办理户口的范伟偶然结识了刘琦,一直以“警察”身份到处行骗的刘琦把握住了这次“机会”。刘琦告诉范伟自己是“警察”,能替其办理户口,但需要办理经费,并分多次收取了范伟1万元现金。但范伟将钱交给刘琦后,迟迟没能等到自己的户口办成,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这位“警察”可能是假的。于是,在5月29日,范伟向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巴州镇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根据范伟提供的线索,让他以付清剩余钱款为由,将刘琦带到事先布控好的地点,于当日将刘琦抓获,并将其移送到海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海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接受案件后,立即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经初步查明:今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琦冒充“警察”,以能帮其办理户口为由向受害人范伟多次索要“办理经费”,共计1万余元。

审讯中,刘琦供述了自己的其他几项犯罪行为。自2017年至今,他冒充“警察”,以帮别人找工作为由,先后骗取了张美3.3万元、王宇3万元和张强4千元。

严密调查:四次被判有期徒刑

审讯过程中,刘琦还供述自己曾因诈骗罪被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过两次有期徒刑。得到这一供词后,民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到民和县法院对刘琦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核实。

在核实中发现,1994年5月,刘琦被湟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6月,被民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1年10月,被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9年,被民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上4次被判处,均是因为冒充警察,以办理户口、介绍工作、征用车辆为由,骗取钱财。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琦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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