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公務員加班“有理”

加班,開OT,幾乎是所有參加工作的人都遇到過得問題。什麼,你沒有試過。那估計你是老闆了。

工作講究效率和質量,但是如果趕上工作量大,其他臨時性任務,加班就在所難免了。

現在是新時代,新時代新作為,作為公職人員,遇上加班也是常事。但是加班對於公職人員,少有“加班費”一說。同樣是加班,與公司相比,與企業相比,公務人員少了“加班費”這一“待遇”,那麼,作為公務員,在加班時候,就只能是伏案疾書沒有一點福利麼。在車上君看來,好像是這麼一回事。

在《公務員法》中,對加班“福利”也是有著明確規定的:“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但在實際中,這樣的福利落實,是少之又少,一是領導對於加班問題較少關注,二是有關制度的具體細則還沒有出臺,三是大部分公職人員,只是默默付出,少有意識去爭取“加班費”。

對於加了班,但是沒有加班費的問題,車上君認為是《公務員法》》對於加班的預見性不夠,缺少具體的說明。雖然“默默付出”“多幹活,少埋怨,有前途”等,但是假如加了班,做了工,付出了辛勤汗水,有一點“加班費”,車上君認為,這樣也是合情合理。參考《勞動法》,參考企業公司做法,加班給點“加班費”,更能促進加班的幹勁,提高辦事的效率和質量。

公務員加班“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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