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臺灣《中國時報》:臺灣民進黨有兩把尺

民進黨政客一向有兩把尺。寬的那把尺待己,嚴的那把尺待人。現在,民進黨又拿出更寬更厚的尺,寬待新上任的“教育部長”吳茂昆。面對這麼寬厚的尺,吳茂昆還真長臉,居然在面對“立委”對他的質疑時說:“假如我被發現違法,就會下臺。”

吳茂昆可能以為他這話說得理直氣壯,但他很可能不知道,只要他有違法,就不是他選擇要不要下臺,或者會不會下臺,而是他要被送法辦,肯定被踢下臺來。

就一個“政府”官員來說,無論是行政責任的探究,或者官箴的良窳,都是先道德而後法律。尤其是像吳茂昆這等的政務官,只要通不過道德檢視這一關就不適任,更甭談什麼違不違法。

如果吳茂昆說的“假如我被發現違法,就會下臺”這句話是對的,那麼民進黨“政府”、“教育部”,這一段時間以來,用各種來自綠營媒體的無端爆料,卡住管中閔的臺大校長聘任案,硬要管中閔自我澄清,就是赤裸裸把政治髒手伸入臺大校園。

尊重校園自主,是民進黨“政府”說的;尊重學術自由,也是民進黨人一再強調的,如今吳茂昆既然敢對自己的去留,立下一個“被發現違法,就會下臺”的法定標準,那麼民進黨或者吳茂昆就應對管中閔的聘任案採用同一個尺度來衡量。

就像他自己,在一片道德、法律質疑聲中,被賴清德任用一樣,我們建議吳茂昆,在沒有確認管中閔有任何“違法”之前,不論是用民進黨經常強調的無罪推定原則,或者罪疑唯輕的取證作法,都應接受臺大校務會議與遴選委員會的合法決定。

反正,往後管中閔假如“被發現違法”,不僅“就會下臺”,現有的法律規章也會逼他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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