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廈門:扶持文化旅遊等困難行業,30萬元以上貸款給予貼息

2月26日晚間,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企業復工復產八條措施的通知》,提出扶持困難行業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給予貼息支持等措施。

對交通運輸、文化旅遊、會展和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外貿等行業小微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發生的30萬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銀行貸款,按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

廈門表示,以上政策如國家和福建省裡另有新的規定,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企業復工復產八條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積極緩解疫情對經濟運行的影響,進一步促進企業復工復產和經濟恢復發展,努力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特制定以下八條措施:

一、扶持困難行業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對交通運輸、文化旅遊、會展和住宿餐飲行業的企業,按2020年2月至3月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予以全額扶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減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減半徵收2020年企業應繳納的2019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殘聯)

三、階段性免收企業汙水處理費。對工業和一般商業企業免收2020年2月至3月的城鎮汙水處理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政園林局、市財政局、市政集團)

四、給予市級重點保障企業貼息支持。對市級醫用物品、生活物資等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在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貼息政策實施期內發生的新增貸款,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專項用於企業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生產活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五、給予困難行業小微企業貼息支持。對交通運輸、文化旅遊、會展和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外貿等行業小微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發生的30萬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銀行貸款,按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降低工商業用水用氣價格。

對工業和一般商業企業2020年2月至3月的用水,在其它行業用水價格基礎上給予0.8元/噸的優惠(優惠後按1.8元/噸收取),減收金額的50%由市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政集團)

對工業和一般商業企業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氣,給予0.2元/立方米的優惠,減收金額的50%由市財政承擔。其中,對日均用氣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在2020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期間的用氣,按照全省政策給予0.3元/立方米的優惠。(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政園林局、市財政局、華潤燃氣)

七、運用紓困發展基金幫扶重點企業。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將紓困發展基金投資範圍從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擴大到非上市重點企業,通過股權、債券投資等方式支持重點企業化解經營危機,為盡責自救後仍無法解決危機的企業提供幫助。(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金圓集團)

八、擴大應急還貸資金服務範圍。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將應急還貸服務合作機構從商業銀行擴大至經認可的廈門域內證券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市、區(管委會)財政與銀行等貸款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廈門市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基金”(其中:貸款機構出資比例不低於20%,其餘部分由市和各區、管委會按比例出資),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金圓集團)

以上政策如國家和省裡另有新的規定,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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