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點開,看疫情期間執行法官在線以法服人

從“身為人民公僕,你就是這樣執法的?”到“對不起,我之前態度不好”再到“謝謝咱執行局啊!”,被執行人陳某三次態度的轉變體現了濮陽縣法院執行幹警以法服人的真誠辦案態度,也體現了濮陽縣法院不變的以人為本的辦案追求。

2019年5月,濮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陳某、安某等人向張某支付本金3萬元及利息。該判決生效後,因陳某、安某未按生效裁判文書履行還款義務,張某向濮陽縣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某、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互聯網銀行、不動產、車輛等信息進行了網絡查控。

執行法官電話聯繫了被執行人陳某,告知其不按照生效裁判文書履行還款義務將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更有可能被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陳某接到電話後對執行法官十分抗拒,不理解法院強制執行的意義,質問執行法官“身為人民公僕,就這樣執法的?”,執行法官見狀,便向其詳細講述了執行程序的意義,陳某瞭解情況後,主動說“對不起,之前態度不好。”執行法官看到被執行人陳某的態度緩和,遂告訴陳某可與其他被執行人商議共同還款事宜。陳某表示自己一定會想辦法還錢。

在執行法官的多次溝通下,2020年2月23日,被執行人陳某聯繫了執行法官,稱自己與另一個被執行人已經商量好了還款計劃,希望法院能夠與申請執行人協商一下,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陳某、安某每月向申請執行人支付2500元的和解協議。由於疫情嚴重,執行法官提出線上簽字,雙方當事人可在疫情結束後再到法院補充相關手續。陳某對執行法官多次耐心細緻釋法明理表示感謝。

供稿:執行局 高劍龍、閆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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