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變相土地買賣?不是一回事,千萬別違法

隨著規模農業、機械化的興起,農村的土地如今越來越值錢了。再加上不少農民進城,自家的土地閒置下來,就有人盤算起了自己的“致富經”。但是有些人卻把這經給念歪了,借土地流轉之名,行土地買賣之實。然而實際上,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完全是兩碼事,

一個是國家大力提倡的土地政策,一個則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因此,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一定要先弄清楚,合法進行,千萬別違法操作。

土地流轉=變相土地買賣?不是一回事,千萬別違法

1

看清楚,啥叫土地流轉?


概念

土地流轉是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動的一項農業政策,通過轉包、入股、合作、租賃等方式出讓農村土地經營權,是對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土地仍歸村集體所有。


用途

按法律規定,流轉的農用地也只能用於農業開發,不能改作他用。


費用

每年要向土地所有者繳納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2

土地買賣為什麼是違法行為?


土地買賣主要是農民將農村土地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給其他非農業企業或個人用於修建房屋、廠房、開採礦物等行為。擅自將自己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進行了出售。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也就是說,農民對於土地只享有承包權和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無權買賣。而經營權也不是想賣就賣的。


如果農民朋友將土地賣出,真的會受到處罰,下面這位農民就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土地流轉=變相土地買賣?不是一回事,千萬別違法

3

為牟利賣地,農民獲刑8個月


一位農民在未辦理合法轉讓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自家一塊400多平方米土地的經營權,以80多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別人。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農民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土地經營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但鑑於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多數情況下,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農民都是被坑的一方。大家在簽訂合同時,以下幾點要特別注意:


1、不採用規定的統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條款約定規範填寫;受讓方自行擬定合同條款,合同的式樣和內容與統一格式文本差異較大;


2、合同用詞不當,有的土地流轉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卻把“出租”寫成“轉讓”,這其中的差別是,出租承包土地,農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權,轉讓承包土地,農民將失去土地承包權;


3、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沒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時簽訂,也沒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


4、合同手寫部分字跡潦草,任意亂畫,不整潔,甚至看不清楚;


5、合同中未能說明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於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的處理方法。

土地流轉=變相土地買賣?不是一回事,千萬別違法

土地流轉和土地買賣,存在明顯的界限,大家一定要弄清楚,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要受到國家法律的處罰了。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對於賴以生存的土地,不僅要珍惜,更要合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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