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秋粮购销总体平稳运行

黑龙江省秋粮购销总体平稳运行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赵莉莉 记者林强报道 有部分农民反映卖粮难问题,目前黑龙江省秋粮购销进展情况如何?粮食部门下步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粮食局副局长王大明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解答。

据王大明介绍,2019/20收购期,黑龙江省各级粮食部门切实履行秋粮购销的牵头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工作部署,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攻坚克难,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推进粮食市场化购销工作和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截至春节前,全省秋粮购销总体平稳运行。

春节后因疫情防控的需要,粮食收购暂时停止。据2月15日统计,黑龙江省入统企业累计收购新粮821亿斤,占全省粮食总产量1501亿斤的55%,同比减少121亿斤。稻谷累计收购442亿斤,占产量533亿斤的83%,同比减90亿斤。监测显示,全省圆粒稻谷收购均价接近国家最低收购价格(国标三等标准品,下同)1.32元,同比降0.01元;中长粒稻谷收购均价1.50元,同比降0.1元。玉米累计收购330亿斤,占产量788亿斤的42%,同比减34亿斤。全省收购均价0.83元,同比涨0.02元。

大豆累计收购44亿斤,占产量156亿斤的28%,同比增3.6亿斤。全省收购均价1.80元,同比涨0.09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没有启动收储工作;二是保障国家粮油供给的重点企业虽然开工,但原料多是年前收储的存货;三是多数粮油经营加工企业刚刚复工或即将准备复工;四是粮食贸易企业暂停了收购。与往年相比,粮食购销工作停滞半个月有余,这是收购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也可以看出农民反映的卖粮问题与传统意义的“卖粮难”有很大区别。

王大明表示,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实抓好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组织。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指导,有序推动央企、国企等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近日黑龙江省粮食局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保管销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市场主体尽快恢复收购加工,避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和“坏粮”问题。

本收购期,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制定的收购方案,黑龙江省各级粮食部门积极推进玉米、大豆、水稻的市场化购销工作,扎实推进水稻最低保护价的政策性收购工作。春节前,虽然面临秋粮上市晚、开库时间短、南方稻谷丰收等多重冲击,但各级粮食部门精心谋划、合理安排、高效调度,市场主体积极响应,主动入市,秋粮购销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目前,黑龙江省粮食局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省农发行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恢复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黑粮调控联【2020】16号),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在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各类粮食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域内售粮农民与收购企业进行有效对接,有序恢复黑龙江省粮食市场化购销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

具体是: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按照粮食安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相关要求,落实好秋粮购销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政策性收储库点和其他各类粮食经营者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完备具体的疫情防控和收购工作方案。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后,依程序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秋粮收购两不误。要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督导各类粮食经营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市场化购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要督导各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和质价政策,对符合国家预案规定质量要求的稻谷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

同时,要求各地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民待售余粮实际情况和农民售粮需求,准确分析掌握秋粮购销状况,科学研判后续发展形势;要加强与乡镇村屯的沟通协调,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民余粮有序流通;要强化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等服务,指导农民做好科学储粮、提质减损,引导农民适时适价理性售粮。各地要妥善应对、处置各类情况和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避免出现区域性农民“卖粮难”和“坏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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