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無法閱卷,那他們是如何瞭解案情的?

尤里烏斯2018


律師做偵查階段,主要是通過會見嫌疑人,從會見中得到律師想得到的事實。

第一,嫌疑人是如何給偵查人員供述?

第二,偵查人員是如何給嫌疑人制作筆錄的,筆錄基本內容是否能回憶。

第三,詳細製作會見筆錄,記錄和罪名相關的任何細節。

第四,哪些刑事案件事實有利,哪些不利。根據利弊把握案件事實,研究討論方案,直接和偵查人員核實事實。

第五,儘快掌握立功,自首等能減輕刑罰的情節。

第六,為嫌疑人做好思想工作,安撫關心做好防範嫌疑人變化。

第七,律師根據家屬要求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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