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新冠肺炎
昨天,國家衛健委下發通知:現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
當地時間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宣佈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19”。同日,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聲明,將引發疾病的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
同一天內,不同機構分別宣佈疾病及其病毒的名稱,不少網友表示一頭霧水,學界則表現出贊同和反對的不同意見。
01
石正麗
對於將疾病命名為COVID-19,但病毒名稱為SARS-CoV-2(SARS冠狀病毒2號,SARS是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的縮寫,即“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CoV指冠狀病毒),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研究員石正麗說:她都不認同,並表示“我們正提建議”。
02
高福
中國疾控中心主任、中科院院士高福稱,“沒有證實這是(最終)結論命名,我也認為不妥。”他表示,建議中國病毒學會成立一個專家委員會來討論此事。
03
郭德銀
中國微生物學會病毒學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郭德銀透露,命名沒有徵求中國專家或者學會的意見。也有來自學界的贊同意見。對於新冠病毒的命名,分子病毒學、病毒新型疫苗研發學者、浙江大學動物科學學院教授黃耀偉對錶示,他同意SARS-CoV-2這個命名,“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就是屬於Sabecovirus亞屬,‘SARS相關冠狀病毒’種,這個命名是合理,符合規則的。”
04
黃耀偉
黃耀偉則認為,病毒命名與疾病無關,“COVID-19的命名有些過於簡單,但比NCP多了一個疾病出現的時間,更為合理。”黃耀偉提到的NCP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暫命名。2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暫命名事宜的通知,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暫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英文名稱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NCP”。
世衛組織命名疾病:“COVID-19”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命名病毒:“SARS-CoV-2”
新冠病毒與SARS冠狀病毒的關聯與差異
2019-nCoV與SARS-CoV GZ02(SARS冠狀病毒,檢索號AY390556)和蝙蝠SARS樣冠狀病毒bat-SL-CoVZC45(MG772933)和bat-SL-CoVZXC21(MG772934)的序列同一性
新冠肺炎及其病毒名稱梳理:
1月7日,上海市(復旦大學附屬)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和公共衛生學院、華中科技大學武漢中心醫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傳染病預防控制研究所、武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澳大利亞悉尼大學等向頂尖學術期刊《自然》(Nature)提交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的論文:《一種與中國呼吸道疾病相關的新冠狀病毒》,文中研究團隊將該病毒稱為WH-Human 1冠狀病毒(WHCV),這篇論文於2月3日發表。
1月12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造成武漢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後續的學術論文基本使用了這一命名。
2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暫命名事宜的通知,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暫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英文名稱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NCP”。
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宣佈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19”。同日,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聲明,將引發疾病的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
內容綜合自國家衛健委、澎湃新聞
監製:王俊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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