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的命名存在構成缺陷!


田朝陽

這是本人經過對比、觀察、思考和研究後的行文。由於原文較長,現摘要點表述:

目前,對突然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二種命名稱謂。

一是國內的。

  2月8日下午的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上,國家衛健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在會上通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成員現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暫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中文簡稱“新冠肺炎”,英文簡稱“NCP”。

二是國際的。

2月11日晚,世界衛生組織宣佈,將新型冠狀肺炎疾病名命名為“COVID-19”(“19型冠狀病毒病”)。其中,“Co”代表“冠狀病毒”,“Vi”為“病毒”,“D”為“疾病”,而“19”則代表疾病發現的年份2019年。

以上二種命名分別在國內和國際上的不同場合加以選擇使用。

雖然叫法不同,但上述二種命名所包含的內容基本一致,即:病毒毒株特徵+種類+(引發的)疾病。這二種命名方式可能參考和響應了2015年5月WHO發佈“命名實踐”中的提議。該文中有關突發病毒的命名以及注意事項已被科學家、國家當局和媒體廣泛採用,以此實現最大限度地因命名因素給相關國家、經濟和人民帶來的不必要負面影響。

根據WHO發佈的指南,病毒的命名不得包含以下內容:地理區位、人名、動物或食物名稱、涉及特定文化或行業。此外,病毒的命名應該簡短而具有描述性。無疑,WHO的文件雖無強制性約束權力,但其指導性的出發點是善意和可取的,也是可行的。正如此次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沒有冠以中國和武漢地域名稱,這種做法,實際上貫穿和落實了反歧視原則的不可動搖性,也有效規避了因地名汙化而帶來的反文明困擾。

面對突發性的流行性病毒的命名慎重對待,底線原則應該堅守。但是以A+B+C簡單組合方式冠以其稱謂很明顯是不完整、也是不嚴謹的,至少目前來看是這樣的!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稱COVID-19的命名所傳遞出的信息編碼可以明確折分為:1、病毒種類及特徵;2、引發致導性疾病肺炎;3、病毒出現的時間範圍劃定。幾個條件的結合勾勒出的輪廓只在局部範圍內反映出了這種“新冠”病毒對人體實施攻擊後所帶來的致病病因和臨床表現。但卻遺漏和放棄了此次病毒傳播性廣、傳染性強這個最顯著特性的基本表述或涵蓋。

經溯源和統計,“新冠”病毒肺炎自2019年11月底在武漢爆發以來,截止到今天(2020年3月11日),全國累計報告確診80967例,死亡3162例,治癒61573例;國外累計報告確診39760例,死亡1205例,治癒5119例。短短3個多月時間,全球累計報告確診12萬餘例,累計死亡4千餘例。冷冰冰的數字背後,隱藏著殘酷的現狀。這也正是病發初期忽視了“新冠”病毒傳播性廣、傳染性強的流行特性所帶來的慘痛教訓。

正是因為初發時對流行性病毒的認知欠缺,加上狹隘和片面的判斷,特別是對這種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性和傳染性在認定上出現的偏差和錯誤所導致的防控漏洞,是造成此次病毒全球大面積蔓延的主要成因。在不幸中應該感到萬幸的是,中國工程院院士、廣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長鍾南山先生於1月20日晚間在接受央視連線時明確表示,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存在人傳人的現象。這句話的份量不可小覷。也正是由於這句話所產生的作用,二天後武漢封城,糾偏更錯的防控行動才由此步入正規。

鍾南山院士提出的“人傳人”的警告,等於明確公示了新型冠狀病毒具有的傳播和傳染特性的存在。後來的事實也更加標明瞭這種在的程度和範圍。

病毒入侵人類,流行性是其傳播和傳染的根本途徑。正如我們以前所熟知的流行性病毒感冒(簡稱流感)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簡稱非典或SARS),其命名凸顯了疾病構成特性,特別是對“流行”和“傳染”二大特徵的強調定義,對疾病分辨和防治提供了明確目標,這種命名方式無疑是科學和合理的。相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目前給出的二種名稱,因沒有標註流行性傳播傳染性病毒疾病的本質特性,故其命名在構成上是存有明顯缺陷的!

此外,據最新資料顯示,新型冠狀病毒攻擊人體時,多數致肺部產生病變。但是,也有一些病例病理例外。如,受病毒感染,個別患者的心臟、腎臟最早出現衰竭,甚至還出現了腦部受染的極端例症。由此可見,僅以病毒肺炎這種單一病種的命名也是極為不妥的!

2020年3月11日於烏魯木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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