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擁有股權的高度集中,股東才能絕對控股

只有擁有股權的高度集中,股東才能絕對控股!


1 股權結構對內部監控機制的作用方式


股權結構確立了股東的構成及其決策方式,從而對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的人選和效率發生直接的影響,進而作用於經理層,最後這些相互的作用和影響在企業的經營業績中得到綜合體現。


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是否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否能夠實現相互制衡,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賴於股權結構的合理安排。


股權結構對公司內部監控機制的作用。公司的治理機制包括激勵機制、監督機制、外部接管市場以及代理權競爭四個方面。


本文將圍繞,重點論述股權結構與這四個方面的關係。為方便起見,將股權結構分為股權高度集中且擁有絕對控股股東、股權高度分散沒有大股東存在以及擁有相對控股股東三種情況。


只有擁有股權的高度集中,股東才能絕對控股


2 股權結構與激勵機制


在股權高度集中且擁有絕對控股股東的公司中,股權的集中或大股東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公司的經營激勵。


因為大股東擁有絕對控股權,可以派出自己的直接代表或由控股股東本人(當控股股東為個人時)擔任公司董事長或首席執行官,因而他們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就更加一致。


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將現金流量投入淨現值為負的項目之中。


對於股權極為分散的公司來說,由於沒有一個股東擁有控股權,因而經營者的利益很難與股東的利益相一致,單純的年薪制與股票期權等對經理的激勵措施畢竟作用有限。


由於股東與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董事長和經理人員可以操縱信息,引發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損害股東的利益。


在公司股權集中度有限而又存在相對控股股東情況下,該相對控股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較大的處置權,公司的經營激勵變得複雜起來。


相對控股股東擁有一定數量的股權,因而他們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激勵。但由於他所佔股權比例並不是很大,對他而言要承擔的公司的經營損失比例也不是很大。


只有擁有股權的高度集中,股東才能絕對控股


3 股權結構與監督機制


對公司經營管理的監督機制,是公司發展、績效提高以及確保資金和資源得以流向公司的重要保障。


對轉型經濟來說,“內部人控制”現象的存在使得股東對經理人員的監督更為重要。


如果缺乏監督,資金提供者便不敢購買公司債券或股票,從而使公司投資萎縮。


股權結構的變化對公司治理的改進主要體現在企業經理人員組織制度的重新安排上。股權結構的變動,特別是控制權的轉移,將以強制性的制約手段約束公司經理人員的治理失誤,從而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


當公司擁有絕對控股股東的情況下,如果公司的經理人員不是控股股東本人,而是他的代理人,則該控股股東會有動力也有能力監督該代理人,他可以直接罷免該代理人。


對其他小股東而言,不管公司的經營者是控股股東的代理人亦或是控股股東本人,小股東對經理人員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會發生大股東與經營者合謀共同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當公司的股權極為分散時,相當數量的股東持股數相近,單個股東的作用有限,會存在“搭便車”問題,股東實施監督所花費的成本完全由自己承擔。


對相對控股股東的公司而言,相對控股股東有對經理人員進行有效監督的優勢。因此,此類股權結構的公司在股東監督方面的優勢較為突出。


4 股權結構與外部接管市場


外部接管市場即公司的收購與兼併,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成功的接管有可能更換目標公司的經理人員,因而被認為是控制經理人員隨心所欲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收購兼併的目標公司往往是績效較差的公司。實證表明,接管頻率直接影響了目標公司經理的更換頻率。


一般而言,擁有絕對控股股東的公司,被成功接管的可能性比較小。


在公司股權極為分散的情況下,由於“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小股東不具有積極監督公司經理人員的動機,因而小股東一般只能採取“用腳投票”對於公司經理人員進行監督,這對於公司的收購兼併較為有利。


在公司擁有相對控股股東的情況下,對於外部收購者(原來並不是公司股東)而言,公司的相對控股股東無疑對他的收購產生異議,或許會要求提高收購價,因而阻止收購的成功。


但若收購者為公司的相對控股股東,則可能有利於其收購成功,因為一方面收購方已擁有了相當多的股權,只要獲取另外一小部分股權就可以接管成功,而且減少了收購的成本;


另一方面,收購方作為相對控股股東,對目標公司的情況比較瞭解,具有信息上的優勢,這也使收購活動變得更加容易,並且減少了搜尋信息的成本。取得大股東地位是收購方收購成功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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