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如何避免股權均分,又能保持公司控制權?

股東:如何避免股權均分,又能保持公司控制權?

(全文約2100字,閱讀需要6分鐘)

盈科(南京)律所 More Fair 魔法團隊

張綱律師



咱們公眾號的一位粉絲朋友,讀了關於企業需要設立「防火牆」的那篇文章——

之後,拿著自己公司的股權結構來向我們請教。

他的公司股權結構其實很簡單,長這個樣子:

股東:如何避免股權均分,又能保持公司控制權?

據這位朋友說,礙於情面,公司創立時三位創始人均分了公司股權。

但是平均分配股權,一般來說,被認為是最差的股權結構設計,沒有之一。

主要緣由是:公司缺乏真正能拍板定奪的大股東,在各股東產生經營分歧的時候,容易產生僵局,導致人心渙散、業務停步。

比較著名的案例有:真功夫、海底撈。

「那該怎麼調整?」朋友問。

調整方法有很多,區分公司不同的發展階段,例如:

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協議、AB股等,這些手段比較適合於上市公司。

而對於尚未上市的中小企業,可以用:股權代持、有限合夥企業控制等,較為簡單便捷。


真功夫與海底撈的殊途不同歸


真功夫與海底撈都是餐飲企業,也都是在成立初期的時候,把公司股權進行了均分。

真功夫早在2006年就進入“中國快餐企業20強”,總排名第六、位居本土快餐品牌第一。

但在彼時,公司創始人潘宇海與其姐夫蔡達標,依舊各佔50%公司的股權。

海底撈呢,從一開始開店,當時只有四張桌子的袖珍火鍋店,創始人張勇夫婦、施永宏夫婦四人各佔公司股權25%。

兩家均是典型的平分股權。

但此後一系列的操作,卻能夠看出兩家企業創始人對股權的不同安排,而導致大相徑庭的結果。

2007年,真功夫引入VC風投。

為使得公司進一步現代化發展,早日進入資本市場,公司創始人潘宇海主張開始進行「去家族化」改造。

但此舉卻遭遇姐夫蔡達標的反對,認為潘宇海這一行為是在排擠和打擊自己。自此便雙方開始了長達數年的公司經營僵局。

股東:如何避免股權均分,又能保持公司控制權?

例如蔡達標拒絕出席股東會,導致公司經營決議無法做出,業務停滯;再如蔡達標一意孤行要進行銀行貸款,但卻拒絕向公司說明貸款用途和資金流向。

蔡達標的這一系列神操作導致公司處於崩潰邊緣。

而直到2011年蔡達標因侵佔公司財產被抓,真功夫的僵局,才得以緩解。

而咱們再看海底撈掌門人張勇的處理手段。

股東:如何避免股權均分,又能保持公司控制權?

在海底撈門店擴張、業務發展之後,張勇就意識到企業管理和發展的訴求越來越迫切。

2004年前後,先讓自己的太太,以及聯合創始人施永宏的太太第一時間退出了股東隊伍。

到了2007年,海底撈的生意開始起飛,張勇再次做出股權層面的重要調整,讓跟自己平起平坐、最忠誠的死黨、自14歲就不分你我的哥們兒施永宏也下崗了。

張勇用原始出資額的價格,購買了施永宏18%的股權,使得自己成為海底撈68%(超過2/3)的絕對控股股東。

表面上看是張勇自此一股獨大,其實背後是用股權的方法,解決了施永宏夫婦的眼光格局和管理能力有限,未來可能成為海底撈高速發展的掣肘問題。

果不其然,此後海底撈在全國57個城市擁有190家直營餐廳,並在2018年登陸港交所,在香港上市,市值突破千億。

股東:如何避免股權均分,又能保持公司控制權?


案例啟示


首先,公司股權代表著公司的決策權力,但眾多的創始人卻因為礙於情面,與共同創業的合夥人平分股權。

公司發展早期可能相安無事,但一旦業務面臨重大抉擇的時候,因為缺乏真正的控股股東,可能導致公司僵局。

其次,公司股權代表股東貢獻值的大小,大多數國人「不患寡但患不均」

也就是說,沒掙到錢沒事,一旦業務起飛,如果部分股東存在不出錢不出力,但卻根據股權能夠分走一杯羹,那麼大概率導致股東吵架、甚至公司崩盤。

其三,解決公司股權的不合理狀況,非常考驗創始人的魄力。調整的越早,阻力越小,代價也越小。

你看張勇在海底撈業務起飛之前就收購了施永宏的股權,而如果這一切放在海底撈佔領全國,甚至上市之後呢,恐怕就永失調整的機會。


如何調整

方法一 股權代持


股權代持的方法比較適合於有些公司股東只期待分取公司紅利,但不參與公司決策的情況。

我們以文章開頭那個朋友的公司為例:

假設股東B是公司的CTO,只對技術研發感興趣,並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公司決策,因此,我們可以讓A代持B的股權,讓A變為公司的控股大股東(超過2/3),對公司重要事務進行決策,但同時約定代持的股權紅利,由B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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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持股平臺控制


「代持」的優勢是簡單易行,在合夥人信任度比較高的情形下可以適用。

但對於有些合夥人之間信任度沒有那麼高,或者必須能在工商登記註冊上看到自己名字才放心的,可以用「持股平臺」方式。

還是用朋友公司的例子,我們將股東B裝進一個「持股平臺」,並且股東做A擔任GP,股東B擔任LP。

根據法律規定,GP擁有決策權,而LP僅僅擁有分紅權,不參與公司決策,也就是說,在工商登記註冊上能看到B名字的同時,A仍然可以擁有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調整完畢後是這樣:

股東:如何避免股權均分,又能保持公司控制權?

當然,以上僅僅是一個「持股平臺」的基礎模型,現實中的情況往往要複雜的多。

例如:「持股平臺」裡的LP不止是B一個人,公司有眾多僅參與紅利分配,但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合夥人要放入「持股平臺」。

還記得我們上文說的嗎?

股權要與合夥人的貢獻值成正比,如果有人不出錢不出力,但卻能夠分配紅利,必然導致其他合夥人「不患寡但患不均」。

那麼,

我們到底給合夥人多少比例的股權?

給了股權之後,合夥人就此滿足,躺在股權上睡大覺怎麼辦?

怎麼樣才能讓股權分配擺脫一潭死水,流動起來?

為了解決這一股權分配和合夥激勵的難題,我們在3月23日(週一)晚19:30組織了「動態合夥激勵」的直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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