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強迫加班,能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嗎?

健啖客


這樣的問題其實比較有意思,咱們必須要結合《勞動合同法》和現實兩個角度分別來談一談。從法律角度,可以講的你熱血沸騰;從現實角度,會讓你從頭涼到腳底!

從法律角度,那是一定能解除勞動合同法並要求經濟補償金的!

無論是勞動爭議,還是其他糾紛,涉及到威脅、強迫肯定是違法的,這點毋庸置疑。那麼《勞動合同法》上是怎麼說的呢?以威脅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用通知公司,並且還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看到這裡,是不是躍躍欲試要去申請勞動仲裁了呢?現別急,接著看!

從現實角度,想想就行了,真的!

一、要想證明公司有威脅強迫加班的行為,真的非常之難!

先想想如何證明?聊天記錄?錄音?一般這種情況都是口頭說一些威脅的話,那麼這個話講到什麼程度才算威脅?強迫的行為有哪些?最終有沒有在公司的威脅強迫下去加班?這些都是麻煩事。簡單來說,你有拒絕的權力,但要想證明真的很難!

二、假設你去加班了,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

你加班,重點看公司是否支付你加班費,公司肯定不會承認有威脅強迫的加班的行為。甚至公司還可以說是你自主去公司加班的,還未經過公司同意。所以現實中有很多突發的意外情況。

總的來說,可以要到加班費,也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否能要到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需要的證據太多太難!


打聽生活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面對加班可以拒絕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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