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合同合理嗎?

地瓜和紅薯123


疫情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否合理,需要看勞動者屬於哪種類型的人。

勞動者與疫情相關

勞動者屬於確診、疑似、密切接觸者等被隔離人員,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應當順延至隔離期滿。


如果這個情況下,單位強制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為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需支付賠償金(即2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與疫情無關

勞動者非上述類型的,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也要分情況看

一、若勞動者屬於以下5種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要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t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這個情況下,單位強制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為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需支付賠償金(即2倍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待勞動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後再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與企業已經簽過2次或以上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到期,企業沒有權利選擇。

選擇權在勞動者,勞動者可以不籤、可以籤固定期勞動合同、可以籤無固定期合同。


如果這個情況下,單位強制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為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需支付賠償金(即2倍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的,勞動合同可以到期終止。

這種情況下,單位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辦法:

經濟補償金=前12個月平均工資*補償年限


其中:

1、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補償年限為: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

3、特殊情況: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若公司提出不續簽,在爭取自己合理合法的權益的時候,也要思考一下,為什麼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是不是自身有說明短板?只有在自己足夠強大的時候,才會不懼怕勞動合同到期、裁員等事情。


歡迎關注胖主任,勞動用工方面可一起交流、提供諮詢。

<strong>


胖主任


疫情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下面分幾種情況來進行分析。

受疫情的影響,很多企業宣佈破產裁員,北京一家KTV歌王宣佈破產,大眾汽車在中國的生產工廠關門,餐飲業停業,開門遙遙無期。中小企業沒有業務,人工成本,房租成本高,無力週轉,只能通過裁員來降低人工成本,減少支出,可是企業裁員也要合理合法,經過合法的程序,並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企業來說也是一筆不少的支出。疫情期間,國家出臺了穩就業穩企業的優惠政策,像免徵或減半徵收養老、工傷、失業社保費,緩交社保、公積金,穩崗補貼等。企業儘量少裁員甚至不裁員。

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否需要支付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情形外,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到期與勞動者終止合同,不續簽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幹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終止的情形

1.\t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幾種情形,即使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應該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支付補償金。比如孕婦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當續延至哺乳期結束;勞動者患病在醫療期內的,順延至醫療期結束。

也就是說,屬於以上情形的,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而提前終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或勞動者不要求履行的,應支付給勞動者2倍經濟補償金,幹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三、關於勞動合同到期,應該支付補償金還是賠償金,還取決於勞動合同簽訂的次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三次簽訂時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一條款,也說明用人單位的終止選擇權問題,一般認為第三次簽訂時用人單位無終止選擇權。也就是說如果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選擇籤固定合同的,那麼第三次合同到期時,企業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企業不續簽合同,我們也不要過於抱怨,我們合理合法的去爭取自己的應得利益,同時我們可從這一份工作經歷來做一段總結:為什麼“受傷“的人會是我?在下一份工作中,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己不再被“傷害”。


職聊社保


公司不是你的蛋糕,也不是搖錢樹,公司賺不到錢老闆賠,研發投入向銀行借,賺到一點大家分,不建議無休止地坑挖。


老陳10002



橘色飛影


這個問題要實際情況來下定論,比如公司實在困難的話,不續簽也得相互理解!合同法都有這樣一天條,遇見天災人禍,或無法抗拒的原因,都得另當別論的!



力夫國際


合理吧,合同自然到期,自然解約,公司也沒違法。不過有律師說過,公司按一年一個月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可以瞭解下


傾魚魚


不合理。但留下沒有意義了。去爭取你應得的補償。

我遇到了同樣的問題,既然公司無情,我們也不能無義[捂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去溝通解約補償吧。


刻畫時代


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籤是不合理的,但猶豫這次疫情影響導致不能及時續簽合同,公司應該延期合同時間,或在網上辦理簽約合同,我覺得疫情期間公司這樣做一點都不合理。


世超vlog


誰也不想天災發生,應該續簽


用戶109493164137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合法是前提!合情看人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