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房屋租賃合同(住宅)》


示範文本 |最新版《房屋租賃合同(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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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他

證件號碼:

房屋信息編碼卡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他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他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他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以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基本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坐落於深圳市 ,租賃形式:□整套出租/□部分出租,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租賃用途: ,房屋編碼:

1.2 房屋權屬狀況:

不動產權利人或合法使用人為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編號: ,房屋(□是 / □否)設定了抵押。

1.3 房屋裝修情況: (裝修具體情況可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補充列明)。

1.4 房屋內附屬設施情況:

□房屋內無任何設施設備,是空房。

□房屋內安裝有設施設備,詳見附件三《房屋交付確認書》。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乙方租賃房屋的期限自 日至 日止,共計 個月(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長期限)。

第三條 租金

3.1 租賃房屋月租金標準: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租金按月支付,乙方應當於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時,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3.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應當在約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以□現金支付/□銀行轉賬/□其他

方式將租金交付於甲方。

以轉賬方式支付時,乙方應當將租金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帳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3.3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第四條 押金

4.1 本合同簽署後5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 月(不超過兩個月)租金的押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時,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4.2 乙方支付的押金並非乙方預付的租金或其他費用,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租賃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5日內,甲方應當在扣除乙方應承擔的租金、費用以及違約賠償金後,將剩餘部分無息退還給乙方(如有租金餘額一併予以退還)。甲方不得無故扣留乙方押金,拒不退還。

第五條 其他費用

5.1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甲方交納的房屋租賃相關的稅費。

5.2 租賃期間,因乙方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電視費/□電話費/□網絡費用/□ 等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計費標準如下(如公用事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調整收費標準的,隨其調整):

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

燃氣費: 元/立方米;物業管理費: 元/平方米/月;

其他:

5.3 乙方應當自收到繳費通知或甲方提供的收費憑據後按要求及時繳交,否則因此產生的滯納金、違約金及相關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與驗收

6.1 甲方應於 日前將租賃房屋交付給乙方,並保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合格(含空氣質量)。

6.2 乙方應在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入內檢查租賃房屋的現有設備及設施,雙方應當共同簽署《房屋交付確認書》(見附件三)完成交付。

第七條 裝飾裝修

□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按規定需報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由□甲方/□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租賃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裝飾裝修物□由乙方拆除並恢復原狀/□折價歸甲方所有/□無償歸甲方所有/□其他

□甲方不同意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飾裝修。

第八條 房屋使用及維護

8.1 租賃期間,乙方應當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用水、用電,不得安排人員在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居住。

8.2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5日內進行維修。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逾期不維修的,或者因情況緊急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有權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而造成租賃房屋或附屬設施(包括乙方對房屋的裝飾裝修和增加的設施、設備)出現損壞或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在租賃期內,因甲方或乙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以及其他義務造成對方或第三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責任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3 發生需緊急維修但又無法通知乙方或雖通知但乙方不能在場的情形時,甲方可在物業管理等部門的協助下,進入租賃房屋進行緊急維修施工作業,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

第九條 轉租、續租及優先權

9.1 轉租

□甲方同意乙方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但乙方的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剩餘租賃期限,並應負責約束次承租人履行租賃義務,對次承租人的違約行為承擔責任,且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乙方不得轉租。

9.2 續租

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屋的,應於租賃期限屆滿之日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雙方就續租事宜達成一致的,應重新訂立租賃合同或者簽訂租賃期限變更協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條 房屋返還

10.1 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當及時清空搬離租賃房屋,並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還甲方。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清空、搬離房屋,且無法聯繫上乙方的,雙方約定按如下方式處理:

□甲方有權將租賃房屋內遺留的所有物品作為廢棄物處理。

□乙方提供緊急聯繫人 ,乙方緊急聯繫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未清空房屋的,甲方有權將租賃房屋內遺留的所有物品作為廢棄物處理。

□甲方委託第三方保管公司代為保管遺留物,保管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處置遺留物,代乙方保管所得價款。

□其他

10.2 乙方返還房屋後遺留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將其作為廢棄物處理。甲方因處理乙方遺留廢棄物產生的費用,有權要求乙方承擔。

10.3 房屋返還時,雙方當事人應當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水電氣等使用情況進行交驗,並在《房屋交還確認書》(見附件四)中籤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1.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達30日;

(2)租賃房屋符合約定交付標準前提下,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署《房屋交付確認書》;

(3)擅自拆改變動房屋主體結構;

(4)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用途;

(5)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

(6)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

11.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租賃房屋達7日;

(2)甲方無權出租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或者危及乙方

安全或健康;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或不交納應當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

用租賃房屋。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1)租賃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設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徵收徵用拆除[在該情形下,乙方因合同未履行完畢遭受的損失(含裝修損失),甲方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賃房屋毀損、滅失或被鑑定為危險房屋不能使用;

(3)甲方在簽約時已告知乙方租賃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並可能於租賃期內被處分,

現被處分。

11.5 存在上述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4條約定向對方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書》(見附件五)時,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存在本合同第11.3條約定情形,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後5日內退回押金及預收的租金餘額,並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存在本合同第11.3條第2項、第3項約定情形,乙方未解除合同的,違約行為發生期間甲方每日應當按照日租金金額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月租金金額的兩倍)。

(3)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具備本合同第11條約定情形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回押金及預收的租金餘額,並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額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2.2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1.2條約定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2)乙方逾期交納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費用,未達到合同解除條件或者雖達到合同解除條件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照日租金金額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租賃期間,乙方在不具備本合同第11條約定情形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至少提前15日通知甲方,並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額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4)租賃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及時搬離並交還房屋。逾期搬離或拒不交還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照日租金金額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租賃房屋進行改造、裝飾裝修或安裝對房屋結構產生影響的設施設備的,應當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若因乙方的前述行為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特別條款

甲乙雙方應簽訂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全面、適當履行《責任書》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與義務。任何一方違反《責任書》的規定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租賃過程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通知和送達

14.1 甲乙雙方約定以□郵寄□電子郵件□微信□短信方式發送通知,雙方確認其有效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送達地址:□同首部通訊地址

□其他地址

乙方送達地址:□同首部通訊地址

□其他地址

上述地址如有變更,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仍視上述地址為有效地址。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以郵寄方式發出的,以收件人簽收日為送達日,如按上述地址郵寄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日;以電子郵件、微信或短信方式發出的,發出日即視為送達日。

14.2 如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在乙方退租前,甲方向本合同租賃房屋所在地發送的通知應當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5.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或者:

□向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

□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5.2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可就本合同的變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簽署、登記備案

17.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簽署後10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到房屋租賃管理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或者通過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詳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須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補充條款》

附件二:《房屋平面圖》、《房屋裝修一覽表》或圖片


附件三:《房屋交付確認書》

房屋交付確認書

分類

名稱

品牌/質地

數量

型號

物品狀況

家用電器

電視機


數字機頂盒


空調


冰箱


微波爐


燃氣灶


抽油煙機


洗衣機


熱水器


傢俱


床頭櫃


梳妝檯


書桌


衣櫃


電腦桌


沙發


茶几


餐桌


餐椅


鞋櫃


物品

保修單

保修單 張,保修電器包括:

遙控器

□電視 個,□空調 個,□機頂盒 個,備註:

門禁卡

□無 □有:□未交付 □已交付 張,備註:

鑰匙

防盜門 把,房屋 把,其他 把,備註:

智能鎖

大門 個,房屋 個,備註:

水卡

□未交付 □已交付 張


電卡

□未交付 □已交付 張


燃氣卡

□未交付 □已交付 張


路由器

□無 □有 個


光貓

□無 □有 個


其它

名稱

品牌/質地

數量

型號

物品狀況


分類

名稱

價格

起計時間

起計底數

交納人

各項費用

水費


□甲方 □乙方

電費


□甲方 □乙方

燃氣費


□甲方 □乙方

電視收視費


□甲方 □乙方

網絡費


□甲方 □乙方

電話費


□甲方 □乙方

物業管理費


□甲方 □乙方

停車費


□甲方 □乙方

清潔費


□甲方 □乙方

雙方當事人對租賃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了交驗,雙方對上述所列的房屋內設備及各項費用基本情況□無異議/□附以下說明: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房屋交還確認書》

房屋交還確認書

租賃雙方已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水電使用情況進行了驗收,並辦理了退房手續。有關費用的承擔、押金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的返還 □無糾紛 / □附以下說明: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解除合同通知書》

解除合同通知書

致:

我方與貴方於 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現因

,依據《房屋租賃合同》第 條,特通知貴方解除租賃合同。

請貴方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內搬出該房屋/□退回押金及預收的租金餘額 元,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否則我方將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通知人應將《解除合同通知書》實際送達對方,並保留相關證據。


委託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他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箱:

受託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其他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箱:

委託人是位於 房屋的□所有權人/□共有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編號: ),現將房屋委託上列受託人進行出租及管理,委託權限如下(以勾選為準,未選擇的打“×”):

□與承租人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署《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

□房屋的日常管理;

□收取租金及押金等費用;

□通知付款人將應付款項支付至委託人指定的如下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受託人不得為任何有損委託人權益的行為,受託人在委託權限內就上述房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以及產生的法律後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委託人:

年 月 日


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

《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貫徹執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進一步明確房屋租賃安全責任,加強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性用房(包括各類商品市場及其檔位、櫃檯)、辦公用房、住宅及其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為出租房屋安全責任人。

二、出租人出租房屋應當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委託他人出租的,業主應當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責任。房屋轉租人、其他有實際出租行為的人和房屋出借人應當承擔出租人安全責任。

三、出租人應當保證用於出租的建築物及其出入口、通道、消防、燃氣、電力設施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有關行政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相關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才允許出租的,出租人應當取得。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出租人應當要求其在開業前出示已辦理消防手續的相關證明及工商業營業執照或者開業許可證書。

五、出租人應當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對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況和使用性質進行查看並做好書面記錄,承租人予以配合並簽字;出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親自查看的,應當委託他人查看。

六、出租人查看發現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和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使用功能、利用房屋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等情形,應當向出租房屋綜合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七、承租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使用性質;承租人發現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出租人,並同時報告出租房屋綜合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

八、承租人在任何時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發生以下行為:

1.擅自改變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房屋從事旅館業、餐飲、娛樂、網吧、作坊等經營性活動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2.利用出租房屋從事賭博、吸毒販毒、賣淫嫖娼、制黃販黃、偽造證件、承印非法出版物、製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窩藏犯罪人員、窩藏和銷售贓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3.利用出租房屋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無照經營、無證開辦診所、非法行醫和非法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等違法活動;

4.利用出租房屋從事無證職介、婚介、培訓、房地產中介等詐騙活動;

5.利用住宅出租房屋存放違禁品及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

6.禁止高空拋物、防範高空墜物:

(1)承租人必須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責任;

(2)承租人發現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有可能存在高空墜落等風險時,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修復,並採取有效措施。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的損壞或故障,則由承租人負責修復;

(3)承租人必須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用模範行為教育負有監護責任的未成年人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舉,杜絕往樓下亂扔雜物;

(4)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在窗臺、陽臺、擋牆上擺放或懸掛花盆、拖把等任何雜物,以免發生高空墜物等意外。

九、租賃雙方應當協助和配合出租房屋綜合管理機構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十、出租人或承租人未依法履行安全責任的,導致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受委託人、管理人:(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須知》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提供的資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個人

大陸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港澳臺居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境外人士:護照(有居留許可或入境簽證)。

以上證件,均需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2.單位

社會信用代碼、部隊證件、境外企業合法開業證明(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境外企業合法開業證明須附中文譯本,未經中國相關職能部門認證的,需經使領館公證或認證。

(三)共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1.產權為個人:須出具委託人和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和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載明委託事項和簽署地;若無法取得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原件的,須出具經委託人簽字確認的身份證複印件。當事人在境外簽署的委託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和認證。

2.產權為單位:經辦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載明委託事項和簽署地。當事人在境外簽署的委託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和認證。

(五)房屋租賃合同(含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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