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發佈公告:恢復部分商貿服務及生產性行業經營活動

2月19日,平昌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布公告,按照中央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和省、市分區分類防控部署,為統籌抓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和經濟社會秩序恢復,

經平昌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首批恢復部分商貿服務及生產性行業經營活動。

一、以下經營場所(行業)在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和相關預案的基礎上,可有序(恢復)營業。

(一)銷售蔬菜水果肉蛋奶的農貿市場(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殺)、超市、副食店、水果店及藥店(禁止提供診療服務)等生活必需品經營場所。

(二)母嬰用品店(禁止洗澡、遊戲娛樂等設施開放)、理髮店、非餐飲外賣、洗衣店、洗車場、汽車修理、家電維修等生活性服務行業。

(三)快遞物流、農資銷售、保障重點項目建設物資銷售和廣告製作等生產性服務經營場所。

(四)為省、市、縣重點項目提供建材地材保障的礦山、商砼、散裝水泥、磚瓦、鋼材等企業,在符合條件情況下優先復工復業。

(五)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食堂採取錯時、分餐等避免人員聚集的措施,不能實現的,暫不恢復。

二、以下人員聚集場所仍暫停營業。

(一)服裝店、酒店賓館(疫情防控定點酒店除外)、農家樂、餐飲門店。

(二)所有娛樂場所,包括歌舞廳、影院、網吧、酒吧、咖啡店、茶樓(茶館、茶室、茶坊、壩壩茶、棋牌室、水吧)、洗浴保健(洗浴中心、浴足房、大眾浴室、保健按摩房)、體育健身(健身房、瑜珈館、游泳館)、美容保健(非醫療性的美容、美體、美甲店、SPA館、汗蒸館)、遊樂場所(室內外兒童遊樂園、電玩室)等。

三、允許開放的經營場所及行業須達到以下條件,並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驗收達標後方可有序復工復業。

(一)備足體溫槍、口罩、消毒液、手套等防護用品。

(二)從業人員須持有村居(社區)出具的非“四類人員”或已解除醫學觀察等健康證明,人員相關信息及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承諾須公示到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三)禁止開啟中央空調;每天規範清潔消毒不少於2次;設置廢棄口罩專用垃圾桶;垃圾日產日清。

(四)交易雙方全程佩戴口罩,從業人員須佩戴手套;顧客須提供健康證明(或綠色身份識別卡)並實名登記,接受體溫檢測;收銀採用掃碼等無接觸支付方式。

(五)經營場所嚴禁人員扎堆聚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原則保持1米以上;商場超市應設置應急區域,當顧客或員工出現疑似症狀或身體不適時,應暫時隔離,並按照規定處理。

(六)疫情防控期間,理髮店復工復業規範要求由縣商務局另文確定並向社會公佈,縣市場監管局及轄區加強監管。

(七)特殊行業另有規定的,須同時符合其行業規定。

四、鼓勵採取預約、網上採購、多戶聯購、村居(社區、小區、樓棟)代購、送貨上門等方式進行交易。快遞、非餐飲外賣一律實行無接觸配送。

五、所有經營主體必須保證商品質量安全和價格穩定,必須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並自覺接受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管委會)要嚴格按照公告要求,認真落實行業防控指南規範,常態巡察督查,對達不到上述條件或不按要求落實防控措施的經營場所,一律予以關停,並嚴肅查處。

六、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已出臺公告(通告、文件)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為準。鼓勵廣大群眾對違規經營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827-6386582、6229477,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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