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解答】買口罩後商家發不出貨讓退款,可以主張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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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解答】買口罩後商家發不出貨讓退款,可以主張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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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買了口罩,賣家承諾初十發貨,後來變成十四,再後來說口罩生產線被管控,鼓勵我們主動退貨。店鋪算違約嗎?我可以主張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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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解答】買口罩後商家發不出貨讓退款,可以主張賠償嗎?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從廣:


雙方存在口罩買賣法律關係,賣家應及時發貨。如果賣家有證據證明是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交貨或繼續履行合同的,不構成違約,賣方應將款項退回,如賣方無法證明的,應構成違約。

  

當前疫情期間,若生產線被管控事實存在,系政府採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賣家遲延發貨或者無法發貨,屬於“不可抗力”而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賣家不用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因此,消費者無法主張賣家賠償,可以要求退款,或者等待賣家延遲發貨。

  

但是如果有證據發現,賣家故意不發貨,或者生產線被管控事實存在,賣家在明知無貨源的情況下,收取消費者費用的,會涉及到虛假宣傳、消費欺詐,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子商務法》規定的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賣家構成違約,消費者可以進行維權,要求賣家賠償。

  

河南正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亞東:


從2020年1月23日之後,全國各地陸續下發書面的文件或通知加強對疫情的管控,對非生活用品運輸車、應急車輛等車輛禁止上路,並且因為疫情需要,生產出來的醫療用品(如口罩等)要求優先向疫情嚴重的地區及醫護人員供應,普通民眾想買到口罩比較難。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2020年2月10日表示,對於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作為法定免責的條款,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影響的程度,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雙方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綜上所述,賣家的行為不屬於違約,你可以要求賣家退款,避免損失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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