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宣傳很贊,來了一看很糟 退款!市消協發佈10個典型案例

掌上春城訊日前,昆明市消費者協會發布了一季度的10個典型案例,涉及網購、預付款、車輛、農資、商品質量等方面。以此提醒消費者特別留意類似的消費“陷阱”,以防自身權益受損。

案例1

與宣傳圖片不一致 網訂酒店獲退款

消費者王某在攜程網支付1280元訂購酒店房間,到達酒店後發現酒店環境較差並與宣傳圖片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未果。昆明市消費者協會陽宗海分會安排專人與消費者及酒店方聯繫,現場調解後達成一致,由酒店退還消費者訂購酒店的房費1280元。

維權小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案例2

新車連續出現故障 消協協助全額退款

消費者任先生投訴,稱其於2018年11月15日在雲南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1518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汽車,行駛500公里時變速箱異響,行駛2500公里時發動機再次出現故障,到該公司報修,該公司售後維修部拆修檢測了5天,仍未告知消費者具體故障原因,任先生認為汽車質量有問題,要求商家退款無果後請求消協幫助解決。

盤龍區消協青雲分會接到投訴後,安排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瞭解情況,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經工作人員在近一個月的時間裡多次與商家溝通,商家最終回覆同意全額退款151800元給消費者。

維權小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

案例3

消費者買到假煙 商家面臨處罰

郗先生投訴稱,其在晉寧某便利店購買10條香菸,回家後懷疑是假煙,遂投訴至晉寧區消費者協會,請求予以協調解決,退還購煙款。晉寧區消協接投訴後,立即請菸草專賣主管部門對郗先生所購的10條煙進行鑑定,經菸草專賣局工作人員辨識,郗先生所購10條煙確為假煙。經營者退還消費者煙款860元。對於該店銷售假煙的行為,晉寧區消協將其轉到菸草專賣局調查處理。

維權小知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規定,消協依法將該投訴中經營者銷售假煙的線索通報菸草專賣局調查處理,維護了更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昆明日報全媒體記者:郭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