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之前女孩去公證立遺囑,“她出意外死了,婚前財產全部由父母繼承”,對此你怎麼看? ?

Crystal小彤仔


社會很複雜,對於婚姻摻雜了太多的附加因素,而對於婚姻雙方來說能更單純更直白地對待自己的婚姻似乎要更好一些。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婚姻是一件大事,相信很多人對待婚姻的初衷應該都是找到一個人生的伴侶,相親相愛,共同走過未來的日子。

尋找婚姻伴侶,重點是這個伴侶的本身,而不是這個伴侶附帶的物質財富或者是其它什麼的條件。

小劉的做法無可厚非,卻對重新認識這個自以為已經十分了解的人有了非同一般的意義。怎麼看待這個人,怎麼看待即將到來的這個婚姻,應該都需要重新慎重對待了。理性地做出選擇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老天爺餓不死小家巧,每個人都有一雙手,立足於自身,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飯,坦坦蕩蕩,不也是輕鬆愜意的一生嗎?

一個人總是要有一些自己的尊嚴和底線的,君子愛財,要取之有道,這個道就會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了。





鳳凰賦


領證之前女孩去公正立遺囑:“她出意外死了,遺產全部由父母繼承。” 對比你怎麼看?

女孩兒做的沒錯兒。本來價值兩千萬的房產就是父母給的,萬一她將來有了意外,“還給”父母也是理所應當,男孩兒為什麼不同意?

婚姻存續期間,女孩所有房產男孩兒都有享用權,這樣他已經少奮鬥了三輩子啊?女孩兒只要不出意外,這一切都是他們倆的,難道還不夠嗎?難道他“盼著”女孩兒出意外嗎?

女孩兒要求領證前立遺囑並公正,也是在變相保護自己。這世道人心險惡,金錢能把很多人變成魔鬼,這不是一試就把男友本色試出來了嗎?

別人怎麼看不重要,女孩兒的抉擇才是王道。

以上解答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有不同見解,歡迎留言探討。


煙花燙


要是女人看到這篇文章,大部分都會覺得女孩做的對。女人們深有體會,結了婚的女人,為孩子歇業在家,手心朝上的日子都受過,沒幾個順心順意的。尤其家庭條件比男方再稍微差點,男方的家裡人,什麼七大姑八大姨都會覺著自己家人吃虧,嫁到自己家就跟佔了多大便宜一樣,事情也會多到火車都拉不完!如果孃家條件不錯,男人們也會低眉順眼些,最起碼看在錢的份上~

而男人看到這篇文章,都會覺得,女孩做的不對,婚前精於算計,置感情於何地?為自己的玻璃心找藉口!事實上,生活中的男人們不乏婚前算計,房產車子都是自己的名,生怕被女人算了去!這事男人幹就是天經地義,女人幹就大逆不道?

現在的社會是最好的社會,也是最不好的社會!社會要求男女平等,而婚姻法保護的是男人的財產!中華五千年的文化,給女人遺傳下來的都是優點,給男人遺傳下來的都是缺點!女人要工作,要做家務,要生孩子帶孩子,要孝順父母,要人情往來。男人就只工作,有多少男人回家能放下手機,和妻子一起照顧孩子,做做家務,真的少之又少。還有甚者,回家做個飯好像都是幹了驚天動地的大事。女人承擔了一半的家庭收入,家庭勞動卻不少,男人都袖手旁觀。要我說,結婚找門當戶對的真的很重要,經濟水平相當,學歷認知相當,三觀相當。這樣考慮結婚的話,雙方買房買車伕妻自己承擔,寫夫妻的名,家務一起幹,孩子一起帶,父母一起贍養,雙方人情一起維護~這樣不存在誰算計了誰,誰吃了虧佔了便宜~

(個人觀點,噴子繞道)


清歡Li


中國人就是健忘,忘記前一段時間泰國殺妻案了嗎?為了什麼還不是妻子的保險金,妻子死了,保險金歸誰?保險法是有規定的,指定收益人的歸受益人所有,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案按法律法規第一受益人是夫妻而不是父母,所以這就是殺妻案的由來。按照樓主的題目,我覺得女孩做的對,如果感情是真的。你就不會在意她的婚前財產的,她要做婚前公正可以理解,畢竟這是她父母給的錢,自己死了再還給父母根正常,話說有幾個妻子死了還贍養岳父岳母的?很多新聞都是妻子死了,拿著收益金娶小媳婦的,哈哈😃諷刺不?


愛要無聲無息


女方父母為啥非要陪嫁那麼多,房子可以給倆住,店鋪收入給他們倆花,店鋪都在老倆名下,獨生女早晚都是她的,現在也不影響你女兒享受,還制約了男方的野心,男方條件很差,不會要求太高的陪嫁,你不給陪嫁他也知道最後是她們的,你給了還弄了這麼個遺囑,男方心裡肯定不舒服還不如不給


銀杏茶與揹包客


個人認為,不管她能不能信過男孩子的人品,她這麼做都沒有錯。因為確實她的財產都是她父母辛苦賺來的,她的父母沒有要求她找個有房有車的人,相反還不嫌棄男孩子窮給買了價值千萬的房產,讓男孩沒了後顧之憂,娶媳婦一分錢不花還可以免費住,已經是很多父母都沒辦法做到的了。男孩不僅不知道感恩還要求的更多,是我的話絕對不會和這個男孩子結婚。


小球靈~焱焱


姑娘,你非要嫁人嗎?非要給自己添堵嗎?非要扶貧嗎?結婚以後,你的財產,甚至你的人生都不是你一個人可以說了算的!韓國三星集團總裁長女的婚姻就是一個例子!不要步她後塵啊!所以請不要結婚,喜歡誰就和誰在一起,喜歡孩子就自己生自己養。這才是平安順遂的人生!


哲學妖妖


我現在沒有結婚,我婚前所有的財產,房子也好,車也好,其實都是我父母給錢我才有的。所以我覺得如果這種情況下我真的有什麼意外的話,這些東西應該是由我父母繼承。


巧閣


小劉有這樣的法律意識很難得,誰都不知道意外和明天誰先到來,防患於未然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有的。

父母把一切都給了女兒,是大愛,而夫妻之間有誰能做到像父母對孩子那樣的傾其所有。

所以,當我們有意外了,是不是應該為父母做點什麼呢?


論心千古無完人68


評論中觀點非常明確:1,法律工作者和有產階層都認為是非常有必要的,小姑娘的做法非常正確,避免以後受到渣男的算計。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法律工作者見過太多的人性之惡。

2,鳳凰男和貧困階層堅決反對這種做法,無論他們說的如何冠冕堂皇振振有詞都無法掩蓋他們想通過婚姻不勞而獲。

3,單純公證遺囑還不夠,還應該對相關財產設立抵押,避免在花言巧語下,姑娘做出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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