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父母還貸,婚後怎麼劃分?

孔曹閆華


一句話概括,這房子是女方的。不管婚後如何變化,這房子永遠屬於女方。因為男不用承擔一分房款。


寧波奉化胡雙龍


女方婚前父母出資付首付購房並登記在女方名下,這個視為對女方單方的贈與,所以屬於女方婚前付首付。這個事實及法律上都沒有爭議。

主要是父母還貸,這個可能存在爭議。父母的幫子女還貸,這個性質是什麼?屬於借貸?屬於對子女單方贈與?或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基於父母與子女的親子關係,以及我們社會生活的正常習慣,若沒有明確的借款合同等材料,一般是不認定為借貸。

至於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還是對子女的單方贈與。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若是沒有明確的單方贈與證據,這個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所以,這個房產應當屬於婚前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情形。

這類情形的房產一般屬於產權登記人所有,但基於共同還貸問題,另一方可以要求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要求補償。一般這樣計算:房屋現值÷購買房屋總之付款(首付+按揭貸款本金總額+貸款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總額(本金和利息)÷2


葉律師


您好!

這種情況下,首先可以基本認定為房子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以下主要分兩部分做一個說明:

關於產權人的認定

題主提到三個關鍵詞:女方婚前,女方父母出資,登記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釋,可以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贈與,且贈與的是其個人。

還會有另外一種認定方式:如果通過“借據”的形式,也可以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借錢給女兒買房(需要有個紙質借據)。

無論哪種方式,均視同為女方個人房產。

關於還貸的認定

題主提到父母還貸,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女兒與銀行之間進行貸款償還(銀行認的是抵押人,抵押人須為產權人),父母不能直接對接銀行。所以,應該是父母把錢打給女兒,女兒還貸。

但是,這其中會產生三種情況:

(1)父母幫助還貸的錢,如果是打到女兒專門賬戶上,這部分費用依然可以認定為是女兒個人的。即使未來女兒婚姻出了問題,不用對已償還的貸款部分給予對方補償。

(2)父母還貸的錢打給女兒的時候,有專門的備註說明(例如,用於女兒償還貸款),這部分費用仍然可以認定為是女兒個人的,婚變後依然不用給予對方補償。

(3)如果父母把錢打到女兒非專戶、或者沒有聲明的銀行賬戶上,例如女兒的工資卡、女兒老公名下的卡上,這種情況就比較複雜。因為無法認定每個月還貸的錢是不是父母轉過來的這些錢,可能會認定貸款部分是夫妻共同償還的。如果婚變,就會產生一些爭議。

小結

  • 如果房產登記的一直都是女方的名字(沒有增加配偶名字),無論是否分家,房子都可以認定為是女兒的。至於貸款部分是否需要分割,如上所述。

  • 如果房產後續增加了女方配偶的名字,房產就有對方的份額(視同一方贈給另一方了)。至於如何分割,要麼對半分(共同共有),要麼按照份額(按份共有)分。但是,這種情況一般辦理比較難,因為在貸款沒有償還完畢的情況下,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不太願意變更產權人。


一紙家書


應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女方父母為女方交首付購得房產,視為父母對女兒的贈與,所以產權歸女方所有。

如果婚前父母已經還貸完畢,自然產權屬於女方一人。

如果婚後父母仍在還貸,有審判案例為證,仍然認為屬於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對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不需要按債務對待,補償給男方。

理由是,婚後父母為購房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而不是按照“婚後父母為買房出資,屬於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表示對自己子女贈與的除外。”

主要原因要看父母婚後仍然還貸的本意,是想完全贈與自己的子女。

因此,婚前父母出首付給子女買房,不管婚前婚後一直堅持還貸的,產權歸自己子女一方所有。


法律人9205


再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合法的夫妻在經濟上雖然是作為共同體,但在個人的婚前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上,還是有界定的。是不能混淆婚前個人財產的擁有權和婚後共同財產擁有權的。法律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婚前個人財產的確權性質,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就如樓主所說,女方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女方的名下,父母還貸,婚後怎麼劃分的這個問題,就要看後期還貸資金的來源屬於誰,才能給出正確答覆的。

女方婚前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按月還貸也是女方父母出的資,這是合法的父母要把財產擁有權轉給女兒的行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與男方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在婚前女方的父母已經把房貸還清,或者是女方在婚後父母還繼續接著還貸的話,該房產完完全全是屬於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如果在女方結婚以後,女方的父母就終止了還貸,後期的還貸哪怕是用女方個人的收入來還的貸,依法就是用夫妻的共同財產還貸。整個房產後期的還貸部分按百分比的多少,就屬於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這一部分房產,雙方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女方父母終止還貸以前的房產部分,就屬於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老蔣閒言


既然父母付首付,父母還貸…

就應該寫母親名字,省得以後潛在的不確是因素。

在我看來~女方不應該給女兒陪嫁房子。正常情況應有男方備婚房,若經濟實力不夠,可借房結婚,由此而激發起男子的努力掙錢的雄心…

反之,會產生許多的~應該的感覺。

太多的陪嫁婚房的婚姻,最後基本上都是~一地雞毛!


清水靜流221302694


女方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父母還貸,婚後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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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閒聊不打稿


何等無良,無能的軟骨男性,才會有這種打算!

人家的財產跟你有一毛錢關係!是不是以為他睡了人家,財產就有你的份?

如果你真有本事就好好寵她,愛她。讓她死心塌地跟你混一輩子。通過一輩子佔有她的心,來佔有她的財產永久使用權。即使房子不是你的,實際上也等於是你的了。


實現一個曉目標


男方都沒出錢怎麼就想著要分了?女方家買的不論在誰名下都與你無關,想要房子自己買。當初男的都不是這麼對女方說的嗎?


閔莎164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都沒有用到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房屋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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