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工資會延遲發放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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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應該全面的看待,首先這場疫情是我們整個國家的災難,各個階層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損失,所以應本著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人心態去戰勝疫情!同時相信黨和國家的領導下我們一定能打贏這場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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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提的這個問題,因為每個公司工資結算週期和工資發放日期不同,所以在本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有所區別。

為了你更好的理解,我舉例來說明:甲企業與所有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當月的工資在次月5日發放。甲企業的工資結算週期為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那2020年1月份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甲企業應該在2月5日發放。

但是,為了防止此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全國各地政府都下發了延遲到2020年2月9日後復工的決定。致使甲企業無法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即每月5日)發放工資,造成甲企業工資發放的遲延。

那麼甲企業遲延發放工資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根據勞動部(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前身)1994年12月6日印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工資必須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

但是因為此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各地政府為了防控此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傳播,作出延遲復工的決定,屬於甲企業不能預見到的情形,在此情況下,由於甲企業未能在2020年2月5日復工,在推遲復工期間不能發放工資屬於“不可抗力”,這個責任不能歸咎與甲企業,應當屬於法定的未及時支付工資的免責情形。

當然,甲企業應當在復工後及時向員工補發工資。

以上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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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我覺得工資應該不會延遲發放,首先這個是特殊時期,國家為了保障和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根據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定,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問題的通知。

比如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係相關工作的通知。――保障職工停工停產期間待遇:①企業應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30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②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所以說這個是有法律保障的。

當然也有例外。近日,有媒體報道,蔚來一月份的工資將延遲至2月14發放。據未來的一份內部文件顯示,未來員工2019年的13薪將會在3月6日隨二月份工資一併發放。同時,未來發起了一項員工自願參與的將13薪置換成限制性股票(RSU)的計劃,員工可以申請將本質次的13薪全部或部分置換成股票,公司將在員工申請的置換金額基礎上給出1.1的係數溢價。蔚來CEO李幼斌在給員工的公開信中表示,“請每個人都認識到我們要生存下去,需要每個同事全力以赴。”

在這種生死攸關的時候,越來越多的初創企業承擔著巨大的壓力,此時員工應該對此報以理解,和企業並肩作戰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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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企業都會按時發放工資,根據政策規定,在國務院規定的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2020年2月3號到9號延遲復工期間則按照各地的假期性質發放工資,也就是說不管是延長春節假期,還是企業延遲復工,延遲上班的工資均由企業單位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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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7日印發意見明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國家規定必須支付的,可是很多中小企業辦不到,我所在的公司去年12月的工資都還沒發,打電話問,說財務被隔離了,發不了工資,我也很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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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延遲發放工資,這個不能一概而論。有的企業實力雄厚,資金充足,它能夠做到按時發放工資。而有的企業,規模小,資金緊,一旦資金回籠不及時,就有可能陷入資金鍊斷裂的困境,那這樣的企業或許就會延遲發放工資。依目前的疫情來看,遇到這樣的天災,我們每個人都難以獨善其身,生活方面,工作方面等等諸多方面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影響。大災面前,我們更應該相互理解,更應該多一些耐心少一些抱怨。想想那些正奮戰在抗疫一線的醫療隊員,他們天天冒著被病毒感染的危險,夜以繼日地救治病人,是他們正站在我們的前面,為我們阻擋著病魔,他們是真正的時代英雄!讓我們心存感恩,向英雄致敬!歡迎各位留言轉發,傳遞正能量。


淼731


按照正常是不能延遲發放工資,今年春節,註定會讓幾代人記憶猶新,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這一突發性重大災害,全國上下眾志成城,全力以赴。

放眼全國及省內,不少省轄市及縣級、村鎮甚至個人都在積極應對,封村、封路、停運公共交通、勸返、自我隔離等手段,確保最大程度減少疫情傳播。再過幾天,就到了春運返程期了,又將是一次大的人口遷徙之旅。如果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發工資?或許公司有自身的難處,不同情況不同分析。希望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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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籠統一刀切。要具體到什麼行業,什麼地區,具體經營者的市場成熟度等。我拿自身的例子做個回答。我參與投資管理了一個經營品牌服飾品的項目,2018年下半年開始從百貨店開店,直至2019年初又到大型綜合賣場開店,真正體會了線下零售店的經營困境。起初,懷抱著美好的憧憬,嚮往著稱雄一方的景象,直接忽視了重要的投資紀律。2019年經營慘淡,現金流不足一月開支,員工工資從押10日,變成了押15日。年初許諾的一些福利也隨之取消了。網上盛傳著“2019年是過往5年最差的一年,但是將來5年中最好的一年”的段子,現在一語中的。隨著這次疫情的擴散,像我們這樣的經營者,太多太多。目前的日期都到了給員工發放上月工資的時間了,因為考慮到可能的疫後辭職潮和銷售空擋期,我的夥伴選擇的是延後發放工資,可以預支部分生活費的方式,目的也是保全自身,畢竟作為投資人,除了付出精力時間以外,資金也是付出不少的,一旦遇到所謂的大批辭職情況發生,幾家店面將面臨無法營業的狀態。這些我都認可,並理解,最終也選擇了默認。其實,我內心是覺得,年前的工資應該按時按規發放,員工在這個節骨眼上能得到公司的工資,是一種認可,信任和託付。大浪淘沙,只有與員工休慼與共,同進退的經營者,才能長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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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很多人都想問的,除了國營企業和有名的事業單位,中小企業在疫情的特殊情況下,為了緩解資金鍊的緊張會進行工資延遲發放,這是合法的,換個角度想一下,身為老闆的你,碰到疫情了,一個多月沒有流水了,你會給自己的員工發放工資嗎?工資發了還怕你走了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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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工資?延遲?

那是有工作的才有可能!但是像沒有工作的百姓多的去了!延遲又能怎樣?

最起碼還有收入!只是不過遲了些!

作為有工作延遲,真的希望你們能夠理解萬歲!當前疫情影響的不僅僅是收入!還有國家的損失!政府已經拿出措施彌補企業,條條框框已經在路上保駕護航的讓企業啟航[祈禱][祈禱][祈禱]

我們作為一份子更應該懂得企業的難處!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國家企業同樣也有!感恩今天我們的祖國!更感恩今天給我發工資的單位!我們遲些不會有事!我們更應該一起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共創輝煌的未來[祈禱][祈禱][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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