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動崗位,員工不同意,公司通知回家待崗,工資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怎麼辦?

泰坦戰士


官方回覆:

調崗應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企業無權單方調崗;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按原約定繼續履行,勞動者需遵守勞動紀律,以免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通俗說法:

1、沒有經過公司和你協商一致的、書面確認的調崗都是不成立的;

2、公司非重大經營性問題(就是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所有問題)都無權要求員工待崗、降低工資標準;

3、如果公司口頭通知待崗,建議該上班上班、該打卡打卡,不要留下違反公司 制度的證據;如果有書面通知、本人不要簽字(簽了影響也不大,不籤最好),拍照留存作為證據;

4、公司的意圖很明顯,就是想逼走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舉報即可,後續程序仲裁員會告訴你的)。



職話直說



三橫一豎為豐


回家待崗發70%工資,哪有這麼好的老闆,這老闆簡章是時代楷模,我們公司待崗發的錢不夠中午吃飯的,還得每天打卡。


武勝軍節度使


仲裁或者起訴


劉強律師


原來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無法再履行了,合理的範圍內崗位性質、工資待遇、工作地點基本不變的前提下變更崗位,屬於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的行為。

這種情形下,勞動者是需要配合的。你不配合,單位也不想鬧僵,按照停工待料處理也沒有什麼問題。

一般來說,停工待料第一個月單位需要支付全額的工資,第二個月起可以只支付80%的工資,如果工資是由加班費和底薪構成,單位可以只按底薪計算,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沒啥風險。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直接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很多地方的仲裁是不支持的。

所以,你目前的處境有點尷尬了。個人建議是:

一、如果新的崗位待遇、工作性質、內容無大的變化,又不影響你的日常生活的,可以考慮去新的崗位;

二、以單位原因造成原來勞動合同難以履行,又不合理發放停工期間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去勞動局投訴,但先別玩真的,不要真的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為真的勝率不太高。這時候,勞動局一定會撮合你們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談個價,差不多就收手;

第三,如果實在談不攏,別拖,不要超過一個月,天天回原來的工作場所,準時上班打卡,要求給你安排工作,不安排你就原地待命,準時打下班卡。這樣單位不敢隨便降低你的工資的,磨的差不多了一般都會協商成交,哪怕他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對你也是非常有利且保險的。

只能說這麼多了,你自己斟酌決定。



花散人


按照我國勞動法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狀況及一擅長及公司需求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員工不願意到新崗位任職或者到新崗位後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崗3次仍然不能勝任者,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接受崗位調動者可以讓其帶薪離崗,其工資待遇標準按合同基本工資發放!


再忙不忘給自己充電


我就是其中的一位,前幾個月公司給我調崗,說是工資不變,上班時間不變,職位不變,可是到了新的崗位上什麼都不一樣了,而且還是口頭傳達的,沒有書面通知,想想後悔莫及。


梅永生2


不遵守勞動合同約定 或不合理調崗 堅持在原地上班 如單位不發工資或強制性讓其走人 可以走勞動仲裁索要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手機用戶14894084543


調崗是領導管理的一個手段,又能受賄又能整對自己不好的人。又能看到工人悲觀的情緒,這就是國企萬惡的領導管理理念


一道舊傷疤


先爭取下把70%調到100%,再去找份零工幹,拿雙份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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