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李蘭娟院士建議高薪給一線科研人員,不要痴迷明星,對此您怎麼看?

經典娛樂話事人


這不應該矛盾,痴迷明星是精神需求,滿足精神需要,可以讓人精神愉悅;科研人員是祖國的棟樑,關乎著祖國的發展和進步,應該高薪鼓勵,甚至比歌星收入還要高,但二者不應該矛盾。放眼世界各國都有明星,那是人們的精神世界所必須的,我認為不矛盾,也不應該攻擊貶低明星,因為都是靠努力勞動賺錢,只是他們比搬磚掙的多,天賦加努力應該的!


託塔的野人


作家劉信達曾經在微博上懟過歐陽娜娜,認為她作為一個00後明星,收入居然比一個從醫60多年的醫生鍾南山要高那麼多!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這個社會的風氣是這樣的:人們開始崇拜明星,有的人甚至瘋狂追星,忘乎所以,好像明星就是他的“救世主”,少了他們就不能活。

而那些能夠實實在在幫助我們的醫生護士,科學家,教師,統統拋在腦後。

還記得小時候,我常常對媽媽說:“等我長大了,我一定要做一名醫生,那樣就可以救治很多很多人……”

而如果你要問現在的年輕人:你長大後要幹什麼?

他很有可能會說:我要當一名演員,那樣會掙很多很多錢……

據最新資料顯示:中央戲劇學院2019年共67946人次報考,較2018年同比增長23.5%,創歷年報考人數之最;北京電影學院今年報考人數達59059人次,較去年同比增長31.02%,同樣創下歷史新高。

雖然說明星片酬更多由市場決定,但政策導向、社會認知也會決定明星片酬。全社會都更加關注明星演技、關注他們拍出來作品的好壞,而不是隻看他們的臉蛋,風氣就可能會好轉。

反觀科研人員工資、獎金由國家支付,科研成果很難及時、有效地轉化成生產力,科研人員在其中的貢獻也得不到合理的獎勵。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系統性的改革。雖然現在早已不是當年造原子彈,不如賣茶葉蛋的時代,但科研人員的收入仍然有待提高。

國家之間的競爭是科技水平的競爭,財富分配不公直接會影響我國的競爭力!你覺得呢?


喲西麻秋秋


李蘭娟院士的建議完全是迎合大眾的口味,劫富濟科,為民除“星”,棒打“追星鳥”,當然是無可厚非。

但是,李蘭娟院士自己的行為和品格是否能讓大眾尊重?

1. 全世界夫妻均為院士的,不知道有幾對?

2. 夫妻均為院士,以自己名字命名為醫院的名字,有幾個?

3. 自己家的私人醫院,卻披上一個浙江大學為附屬醫院為外衣的有幾個?

院士,科學家的底線在哪裡?


卓智哥


早應該這樣了。一年明星收入,勝過三十年功續的科學家。這種現像在那個國家都不是正常的。


慕容劍雪


我覺得在理,其實科研這行的工資一般不高,而且往往會很辛苦,我身邊就有好多人搞科研的,所以這個我還是比較瞭解的,科研人員也是人,也會上有老,下有小,有還房貸車貸壓力,每天頂著這麼大的壓力上班,如果付出與收入長期不平衡,那一腔熱血也慢慢的消磨了,那樣的話也不可能研究出什麼高水平的東西,更不要說超過其他國家的科技發明發現了,平心而論,外國那些國家給科研人都是超高工資鼓勵制度的。明星的話,現在都出了限酬令,說明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明星行為品行好的固然能給我們特別是小朋友們做出個好榜樣的,但是目前娛樂圈醜聞百出,而且收到追捧的流量明星,大多是有流量缺少演技,但是片酬天價那麼高,一集可以頂一般的科研人員一輩子的工資,我覺得還是要重視一下一線科研人員吧,特別是經過這次疫情,擋在我們前面的不是那麼明星,而且科研人員,還有白衣天使。[玫瑰][玫瑰][玫瑰]



要努力奮鬥的小柯柯


李蘭娟院士的發言,完全符合當今時代潮流,全盤道出了千百萬勞動者的心聲。

當前,孩童長大爭做明星,賺大錢的勢頭,正漸趨日長。這關係到如何培育祖國下一代,紅旗倒底由誰扛的大是大非問題。

同時,明星大腕的鉅額收入,是否合理?是否付出與索取能成正比?是否符合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這要由全國民眾來評判,此處不作進一步闡述,公論自在人心。

強國靠科技,振興靠人材。戰鬥在科界的志士能人,尤其是一線科技人員,他們:披星戴月,廢寢忘食;勤勞智慧,奮力拼搏。取得了一個又一個令世人囑目的業績,為祖國的日益強盛,迸發著自已的光和熱。他們理應得到應有的回報。可事實又怎樣呢?

以上就是本人的一點淺見,希望大家理解和點評。


Y漢忠


目前武漢市冠狀病毒肺炎病毒感染者數量的增加,我們看到了醫務工作者前仆後繼地前往重災區拯救危難中的病人,我們看到以鍾南山院士為代表的一線科研工作者科積極奔赴災區,獻力獻策,像勇士一樣不怕被病毒感染,國家有難匹夫有責,他們的無私奉獻,感動著全國人民,他們為祖國的付出所得到的待遇遠遠不及明星們,這是不公平的,李蘭娟院士建議高薪給一線科研人員的倡議非常公平,同時所有的醫務工作者也是應該提高待遇,他們太幸苦啦!太偉大啦!



麼石29189563


李院士的建議當然是好的。

但要想降低明星的收入,提高科研人員的收入,需要全社會的努力,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第一:各大媒體。

現在媒體為了流量為了廣告,大篇報道的都是明星。很簡單,因為只有報道明星才有人看。

第二:電視收視率。

現在電視節目的收視率評比就像老師們的考試評比一樣也是非常殘酷的。

再好的節目收視率不行也會被直接砍掉。

所以我們會看到,有些很好的節目要麼安排在深夜,反正不是黃金時間,要麼因為收視率低直接斃掉。比如某些節目。

第三:整個社會價值觀的重新確立。

現在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就是誰有錢誰就是成功者,人人崇尚金錢,沒錢的知識再多誰理你?

就說老師吧。

老師這幾年的地位大家也看到了,打老師的,殺老師的,告老師的是不是越來越多了?為什麼?很簡單,因為老師收入低,沒地位,人家為什麼要尊重你?

第四:財富的分配製度不合理。

我哥哥高中教師,快退休了,目前到手工資5000多元,我小侄研究生畢業,年薪20多萬,用我哥的話就是,我為國家奉獻了這麼多年,還不如你這個剛工作的人對國家的貢獻大嗎?

財富分配製度要改,不然,科研人員工資永遠也上不去。

一個國家想重視科研人員也不是沒有辦法,但整個社會首先要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沒有這個氛圍,工資待遇上去了,人們也不會敬重他們。

明星在各個國家都是高收入者,所謂的明星也是行業的佼佼者,他們收入高實際也是正常的。

實際明星高收入和科研人員高收入一點也不矛盾。外國很多國家不都是如此嗎?

明星影響力很大,在某些時候我們也需要明星的示範帶動。想控制他們收入也行,高稅收就行了。

總之,提高科研人員待遇,就像提高老師待遇一樣不是那麼容易的。我們的整個社會目前還沒有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氛圍,我們還是以錢論英雄!


人生如夢LLH


李院士英明,強烈支持她的觀點。

我們國家發展靠什麼,我們國家安全靠什麼,我們的人民健康靠什麼?這是傻子都會回答的問題!

科學家、醫生、軍人、教師的工資低於影視演員,將來我們會被後代恥笑!

這幾天看新聞常難以止制自己的情緒,被醫護人員和共產黨員們奮戰疫情感動的熱淚盈眶。

關鍵時刻,我們認識到了最需要什麼樣的人才,最應該尊敬什麼樣的的人!

去年某些影視演員引起全民共憤,實在情理之中。人們可能會一時糊塗,但終就是要覺悟的。人們一但覺悟,社會意識形態必然要有一個大的進步!

李院士的建議,正當其時,正合民意。

給科研人員,軍事人員,教育人員,醫療人員以高薪,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的潮流,完全擁護。


逸散哥


一、 是否應“給一線科研人員高薪”。 我個人認為:需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從“財政撥款” 渠道獲得“薪資”待遇其涉及面廣。

(一)首先,或許可在“科研”系統,把目前執行的“階梯”式工資普遍調高。

(二)科研“成果”,由“政府”高額“獎勵”;獎金“受益人”,應是“全體參與者”;獎金“分配”原則:仍然應採取“能級”階梯式。

(三)科研成果被“應用”了,應把“定價”權力交給“市場”,其受益人也應是“專利權人”。 唯有如此:才能激發出人的“創造” “創新”的“爆發力”與“毅力”;才能留住科研“人才”。

二、關於是否應“追星”。

“追星”,是把“明星”做為個人的“偶像”,這其實確實是“個人”權力。而且,既然是“星”,必然不應僅僅“侷限”於影視娛樂界。還應包括各個領域中一切“出色”的人。 尤其是,在如今提倡“科技強國”的號召下,“宣傳”上就要大幅度高頻率的“曝光”每一個“獲得”科研成果的“科技人員”這樣的“明星”。

三、“個人專利權人”和“影視類”明星(包括一切“個人投資人”)獲得“高收入”(“高薪”)的“配套”操作辦法簡單易行。

“規定”:

(一)“專利權人”和“明星”,在其獲得收益“當日”繳納“所得稅”。

(二)“支付方”做為“代扣代繳義務人”。

(三)“個人收入超過起徵點”為“高收 入”單獨列“項”。

1.“高收入”在“會計科目”中增加。

2.“高收入”一律不能使用“現金”,只能通過“轉賬”支付。

3.“高收入”項目和數額,須在企業、銀行、稅務、審計、統計、軟件系統、紙質表格系統等,形成“全方位”一致效應。

4、“個人”高收入的“所得稅”,須在獲得收益“當日”按次繳納。

5.通過上述操作,“行賄受賄”的“漏洞”會在“這兩個納稅義務人”處得到一定控制。

6.通過上述操作,“明星補稅”及各個行業的“個人投資者補稅”之類的事將不存在。

(四)堅持個人高收入“稅率”的公平性、適當性原則。

(五)執行上述辦法,“科研人員”和“明星”獲得的收入越高,他們繳納“所得稅”就越多。這樣,老百姓“仇富”情結將逐漸消散,國家稅收也隨著“科研人員”和“明星”收入的增加而增長。

一、 是否應“給一線科研人員高薪”。 我個人認為:需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從“財政撥款” 渠道獲得“薪資”待遇其涉及面廣。

(一)首先,或許可在“科研”系統,把目前執行的“階梯”式工資普遍調高。

(二)科研“成果”,由“政府”高額“獎勵”;獎金“受益人”,應是“全體參與者”;獎金“分配”原則:仍然應採取“能級”階梯式。

(三)科研成果如被“應用”,應把“定價”權力交給“市場”,其受益人也應是“專利權人”。

唯有如此:才能激發出人的“創造” “創新”的“爆發力”與“毅力”;“科研成果”才能在全世界不斷“刷新”記錄;才能留住“高能級”科研“人才”。

二、關於是否應“追星”。

“追星”,是把“明星”做為個人的“偶像”,這其實確實是“個人”權力。而且,既然是“星”,必然不應僅僅“侷限”於影視娛樂界。還應包括各個領域中一切“出色”的人。 尤其是如今倡導“科技強國”,“宣傳”上就要大幅度高頻率的“曝光”每一個“獲得”科研成果的“科技人員”這樣的“明星”。

三、“個人專利權人”和“影視類”明星(包括一切“個人投資人”)獲得“高收入”(“高薪”)的“配套”操作辦法簡單易行。

“規定”:

(一)“專利權人”和“明星”,在其獲得收益“當日”繳納“所得稅”。

(二)“支付方”做為“代扣代繳義務人”。

(三)“個人收入超過起徵點”為“高收 入”單獨列“項”。

1.“高收入”在“會計科目”中增加。

2.“高收入”支付方,一律不能使用“現金”,只能通過“轉賬”支付。

3.“高收入”項目和數額,須在企業、銀行、稅務、審計、統計、軟件系統、紙質表格系統等,形成“全方位”一致效應。

4、“專利權人”和“影視明星”的“個人”高收入的“所得稅”,須在其“申請”獲得收益“當日”,由支付方做為“代扣代繳義務人”按次“當日”繳納。

5.通過上述操作,“行賄受賄”的“漏洞”會在“這兩個納稅義務人”處得到一定控制。

6.通過上述操作,“明星補稅”及各個行業的“個人投資者補稅”之類的事將不存在。

(四)堅持個人高收入“稅率”的公平性、適當性原則。

(五)執行上述辦法,“科研人員”和“明星”獲得的收入越高,他們繳納“所得稅”就越多。這樣,老百姓“仇富”情結將逐漸消散,國家稅收也隨著“科研人員”和“明星”收入的增加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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