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嚴格監管疫情期間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

四川新聞網成都2月5日訊(記者 李慧穎)近日,有研究團隊在前期國家權威指南提出的飛沫傳播、接觸傳播的基礎上,指出新冠病毒還存在一定的糞口傳播。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組長鍾南山院士也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有可能通過糞口傳播,這個問題應該非常重視,糞便帶病毒的人有多少,要一步一步來調查,糞便是否傳染病毒值得高度警惕。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作出應對部署,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汙水傳播擴散。

基於此,近日,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成都市衛健委和成都市水務局,共同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成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的函》,要求各區(市)縣及其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期間醫療汙水和城鎮汙水處理日常監管工作,嚴格履職盡責到位,做好疫情防控研判。

該文件對涉及疫情的醫療機構汙水處理監管、臨時隔離場所汙水處理消毒監管、城鎮管網及汙水日常運行監管、重點場所汙水收集處理監管和飲用水水源地日常監管等提出更加嚴格要求,特別是定點收治醫院、接診醫院及相關研究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嚴格按照《醫院汙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03〕197號)、《醫院汙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HJ 2029-2013)和《新型冠狀病毒汙染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確保醫療汙水達標排放(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小時,餘氯量>6.5mg/L,糞大腸菌群數<100個/L),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禁止向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排放。

同時,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汙水排放;在選擇臨時隔離場所時應考慮有汙水處理廠接納其汙水排放;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加強監管,加大排水管網巡查力度,重點巡查此次涉及疫情醫院產生的醫療汙水排入管網情況;結合汙水處理廠實際,採取投加消毒劑或臭氧、紫外線等消毒措施,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的相關要求;強化農貿市場、集貿市場、超市、車站、機場、碼頭等重點場所汙水收集處理的現場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排汙,嚴防發生汙染事故;進一步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做好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水源不受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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