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欠款不還,要直系親屬代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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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見:依法直系親屬一一‘’沒有‘’一一為信用卡欠款人代還欠款的法律義務。

為什麼直系近親屬沒有為其代還款的法律義務呢?

下邊本人從民事法理和刑事法律層面試作簡要分析如下:

一,我國民法對於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具有獨立行使民事行為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這種人被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同時,年滿十六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養活自己‘’視為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中國人民銀行信用卡管理規定》中對於辦理信用卡的公民主體資格要求:法律賦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正當的職業和獨立的收入,即有歸還善意透支款的的還款能力;同時信用卡借貸關係是一種‘’特殊的民事借貸關係‘’一一,其‘’特殊之處‘’在於:依靠個人誠信、守信用的允許善意透支的借貸關係,不象其他借貸關係需借款方提他人或他物擔保(如保證人保丶置押丶抵押擔保等等);其違約的法律責任也有與其他民事違約的法律責任有本質區別一一一民事違約按刑事犯罪論處:‘’信用卡詐騙罪‘’。

二,那麼,我們又結合本案例的敘述來看看一一持卡人既然能以自己的真實身份親自到髮卡行辦理‘’信用卡‘’,也就意味著‘’他‘’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既然辦理的不是普通借銀行款的借款合同,就意味著不需要丶也沒有直系親屬為其提供擔保,既然是信用卡就有透支的功能,‘’不能還款‘’也就意味著持卡人已經存在‘’惡意透支‘’之嫌。那麼,根據‘’誰違約丶誰負責‘’的法律責任原則由持卡人透支了丶違約了、依法就應當根據信用卡透支的有關法律規定在規定期限內由透支持卡人本人歸還透支款,而不能株連毫無法律責任的直系近親屬。

三,為什麼直系近親屬沒有為信用卡欠款人還款的法律義務呢?A,信用卡持卡欠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具有獨立行為能力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B,直系近親屬依法和依事實沒有為其辦卡透支提供任何擔保。c,根據我國現行《刑法》關於信用卡透支超過規定數額一萬元以上和規定期限內不歸還經發卡行兩次催收後三個月內仍不歸還的,以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論處。請問:如果認為直系近親屬邦助還款是法律義務的話,難道要追究不履行邦忙還款的直系近親屬的‘’信用卡詐騙罪‘’的連帶刑事責任嗎?答案一一不能!我國刑法是‘’嚴禁株連‘’沒有刑事過錯責任的近親屬的,法理邏輯上也是荒謬絕倫的。


唐先明75443043


1:首先要看這位信用卡持卡人的親屬在辦理信用卡時是否參與,比如辦卡時一般需要申請辦卡人填寫親屬的關係和資料,銀行在收到信用卡辦理申請時要給親屬打電話詢問確定這位親屬和申請人的關係,銀行首先在詢問前告知親屬權利與義務:你可以選擇回答,也可以選擇不回答,如果選擇回答,必須如實回答銀行的提問,提供虛假信息等於詐騙,要負法律責任,權利與義務告知完畢銀行正式詢問親屬辦理信息卡您是否知曉,最關鍵的要問親屬申請辦卡人的收入情況,上班單位,家庭住址,等等,如果辦卡時這位親屬給銀行的提問中回答了以上問題。就意味著這位親屬在持卡人辦卡時向銀行提供了信用卡審批通過的的重要依據,毫無疑問以為親屬在此等同於當了收入證明人,這種情況下持卡人不還錢。這位親屬有還錢的義務,也就是說持卡人不還錢,銀行要跟這位親屬要錢的。如果辦卡時這位親屬沒有參與其中,也沒向銀行回答問題,只是持卡人和這位是直系親屬關係,光憑親屬關係,銀行是不會向您要錢的。



2:要看持卡人什麼原因不還錢,持卡人已經不在了,如果是持卡人去世或者不在了,我們國家的繼承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直系親屬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和義務,權利是什麼呢?比如父親去世了,兒子就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義務是什麼呢?義務就是繼承人(兒子)繼承父親遺產的同時要承擔被繼承人(父親)同等比例的債務,這也是法定義務,如果兒子繼承了父親五十萬的資產,但是父親還有一百萬的債務,兒子繼承了父親五十萬的資
產,同時兒子就有償還父親五十萬債務的法定義務。假如兒子在這個時候選擇了放棄繼承父親五十萬元遺產權利,那麼兒子也就沒有償還五十萬元債務的權利。


看完我的回答您應該明白了吧!具體事件要看具體情況,信用卡持卡人不還錢,直系親屬不一定有還款的義務。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歡迎各位在評論區留言參與討論。


草根趙小武


根據法律規定,直系親屬是需要幫忙還錢的。

銀行的錢,基本就是國家的錢。你錢銀行的就是欠國家的。

所以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

另外 這段時間的新聞不知道大家看沒看。

失信人沒還錢,子女學校不讓子女上學。需要家長把錢換上才能入學。我覺得這是一個開始,以後國家各個部門一定會和信用掛鉤的特別多。

比如現在, 海關失信增加啦,超限超載增加啦(馬上上交通違章)。以後還會增多,不會僅僅侷限於原先的 央行版徵信報告。

所以為了你自己,也為了你的家人。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吧。不要像德國那個故事一樣,前一天父親闖紅燈過馬路,第二天子女的學校就知道啦,所在小區知道啦,所在單位知道啦。我覺得這不是一個故事,因為我沒去過德國。不過看這個趨勢是一定會的。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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