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513、01513 證券簡稱:麗珠集團、麗珠醫藥 公告編號: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的召集、召開和出席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董事會。公司已於2019年12月23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3.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交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日期、時間: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

(2)網絡投票時間:

①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時間:2020年2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2月11日下午3:00;

②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時間:2020年2月11日交易時間,即9:30-11:30、13:00-15:00。

5、會議的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以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6、會議的股權登記日:

(1)A股股東股權登記日:2020年2月6日(星期四);

(2)H股股東暫停過戶日: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至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

7、出席對象:

(1)在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東或其代理人;

於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A股股東;於暫停過戶日前一日下午收市前在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H股股東。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審計師;

(4)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8、會議地點: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創業北路38號麗珠工業園總部大樓三樓會議室。

9、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情況如下: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其中特別決議案均已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特別決議案:

1、審議及批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通過。

具體表決情況,詳見決議案投票結果。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長期事業合夥人持股計劃》已於本公告日披露於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livzon.com.cn)。

2、審議及批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中長期事業合夥人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3、審議及批准《公司三年(2019年-2021年)股東回報規劃》;

4、審議及批准《關於修訂的議案》;

修訂後的《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於本公告日披露於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livzon.com.cn)。

5、審議及批准《關於修訂的議案》;

修訂後的《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已於本公告日披露於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livzon.com.cn)。

三、決議案投票結果

注:A股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佔公司總股本比例低於5%的A股股東。

本公司聘任的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本次股東大會上擔任點票監察員。本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兩名股東代表及一名監事代表共同擔任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的監票人。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王先東律師和謝翔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關於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對議案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關於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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