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感觉人们遇到事通常不怎么愿意去打官司?

醉心创作


我有一个同事,她的父亲用三轮车拉着一个人去买菜,因为一辆小轿车违规驾驶,她的父亲为了躲开小轿车,不小心撞到了树上,三轮车侧翻啦。车上拉着的人也受了轻伤。小轿车却逃跑啦。事后做三轮车的那个人让她父亲赔偿一万多元。并且还耍起了无赖。本来她父亲的亲人想打官司的,可是她的父亲说: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官司也没打,最后私下解决了,赔了一万多元。有时候人情世故也要考虑到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因为一件小事就去打官司,即浪费了人力物力,也树立了一个仇敌。

当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私下解决的。记得我婆家拆迁的时候,因为房子和婆婆的弟弟打起了官司。最后房子归了她弟弟,她弟弟拿出了房子一半的钱给了我婆婆。事情就这样解决了。可是两家在心里却有了裂痕,亲戚关系也就到此为止了。两家也就老死不相往来啦。我婆婆心里也很不舒服。毕竟她的弟弟是她一手带大的。后来让我婆婆去我家住,我婆婆不同意,因为我家的房子也不大。我婆婆怕打扰我们。最后只好在楼下租了一间房子住。有些时候还是需要打官司的,毕竟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

最后我想说: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打的起官司的,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耗的起一场官司的。不知道是不是大家也有同感?


爱侃的虫子


分享一个朋友的经历。

朋友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公司停发工资一个月。公司告知:事情已经被警方立案,待事情调查清楚之后,根据责任认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你的工资也将延时发放。并称工作失误属正常现象,只要好好工作,补发工资是迟早的事。

又到了发工资的时间,朋友发现自己的工资依然没有到账,于是找到领导,却被领导告知不用来上班了!自己两个月的工资没有拿到,领导却只字未提,之后就一直避而不见。一怒之下,朋友把公司告上了劳动局!

原来以为反应问题之后,很快就可以得到解决,殊不知,这是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向劳动局提出后就要自己跑工商局查找公司资料,包括注册资本、管理属地、法人代表……等等。这些资料都要交给劳动局才能给你立案,除此之外,还要本人的工资条、工作牌等。这些都要耗费很多的精力。不仅如此,时间成本也是一般人不能接受的,按照程序和工作安排,那次劳动仲裁,从递交材料到开庭仲裁,足足花费了4个多月!

4个月后,第一次仲裁结果:由于被诉方(公司)没能提供员工的工作失误证据,仲裁庭宣布:休庭!

5个月后,第二次仲裁结果:被诉方(公司)坚称员工属于自行离开公司,公司肯定其工作能力,目前尚属公司员工(非常可笑:朋友已经离开公司半年)。仲裁庭宣布:择日宣判!

6个月后,第三次仲裁结果:双方达成和解,同意撤诉!

实际上,到现在朋友一分钱的工资也没有拿到,之所以撤诉,那是因为实在玩不下去了!


华哥夜谈


因为打官司的成本太高。打官司需要钱,各种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次,打官司浪费时间,耽误正常的工作或者生意,很麻烦,诉讼时间拖的太长,少则一年半载,多则两三年才能有个结果,最后执行起来也很难,好多都是拿了个判决书,什么时间执行下来还不知道呢,你得不停地往法院跑着催,一场官司打下来,什么都得自已弄,搞的精疲力尽,调解是最没意义的,如果能够协商解决,还跑到法院去干什么?所以,只有打过官司的人才知道有多扯皮,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愿意走法律程序。


上帝的救赎一夜莺


自古以耒:古人云:官司打得、狗屎也食得、打尽官司和为贵,在这个吃人不吐骨头的社会只要你有钱、官司就有打。没了钱官司也就输掉了!


用户2189318814781


官司越打越深,钱💰越花越多,受罪的是自己。


用户8299228044339


在这方面来说,个人观点:打官司不到非打不可的情况下,有一丝解决的办法,在我国来说,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精力.时间.等多方面不方便。人情来说当然是有人撑腰的话就不怕了。这是普便现象,历史现象。打官司耗时太长,少则三月,多则一年或更长。老百姓也望尘莫及。能忍能勉强接受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找麻烦出钱出力而不知结果而去打的官司呢?反则有优势则不怕。


光阴似水


我的回答特别简单,不象有些人冒冲文化人。老百姓有时候愿意走及端不愿意打官司呢,因为在中国老百姓跟本打不起官司,为什么打不起呢,因为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可是以上这些都具备还需要上边有人。还得是马拉松官司。


大海152724680


个体民众始终是永远是弱者,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知识成本,精力成本均耗不起!让很多民众视官司为畏途!恐惧打官司,且胜算式微。因此很多人放弃当被狗咬了。


13162574061


诉讼费到便宜。律师黑的很,一万快要8000代理费。另外律师还要外快。还要管饭。



孤独求爱大侠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没钱,没关系,耗不起时间,害怕惹恼了像李湘之类的恶人,心中虽愤怒但也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