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上班期間感染新肺炎病毒算工傷嗎?

一定要有個名字的話


企業員工上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當前,疫情尚未得到很好的控制,企業復工在即,想弄明白這個問題的大有人在。

如果有企業的員工問我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算!除非特殊情況。

我為什麼這麼說呢?是不是工傷不能想當然,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工傷也叫公傷。在工傷管理方面,我國現行的是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

《條例》適用於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工傷保險條例》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能夠認定為工傷的,是“因工作原因”(所從事的工作)而受到了事故傷害、意外傷害或者是患職業病(法定的),因傳染導致的患病不是事故,也不是職業病,顯然不在工傷之列。規定的例外情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不包括患病。

所以,企業員工上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傷。患病職工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可以“視同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按照上述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感染“新冠肺炎”而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符合視同工傷並按照工傷進行處理的條件。但是,“新冠肺炎”患者從患病到死亡,都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能性不大。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們可以理解為,在抗擊“新冠肺炎”的戰鬥中,在有組織的參加抗“疫”活動由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可以“視同工傷”。“視同工傷”者,可以認定工傷,享受工傷待遇。但目前國家及有關部門已經明確適用的,還侷限在特殊情況下履行職責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

類似規定首次出現在2003年的“非典”時期。當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和衛生部四部門聯合發出了《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2003〕2號),規定在非典型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非典或因感染非典死亡的,可視同工傷。但此規定只執行至2003年年底,屬於非常時期的特殊規定。

今年1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享受這個待遇的,侷限於參加“新冠肺炎”的“防治人員”(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本《通知》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2020年3部委《通知》與2003年4部委《通知》規定內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2020年的《通知》沒有施行截止日期。

綜上所述,除了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感染“新冠肺炎”而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企業員工之外,企業員工上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傷。


呂歷春秋


樓主你好,企業員工如果說在工作期間感染了新型冠狀肺炎病毒,那麼算是工傷嗎?這種問題毋庸置疑很明顯是完全是計算成為工傷的,因為你都說了是在上班期間導致感染的這種疾病,所以說很明顯是要通過工傷來進行治療的。

但是現在的問題,尤其是在近段時間之內是屬於冠狀心形病毒的高發階段,所以說你即便生病了,那麼想要及時的去就醫,實際上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我們的醫療資源是非常緊張的,除非你確實是能夠確診屬於這種新型冠狀病毒的感染者,那麼完全是可以通過醫療保險來全額進行報銷治療的,自己是不用花一分錢的,但首先前提條件必須要確診,實際上確診的過程相對來說也是比較麻煩的。

因為更多的時候自己認為得了這個病,那麼是不恰當的,所以說只能夠通過醫院的權威機構,然後通過檢測回來檢測出來自己得這種病之後才可以進行,注意住院,所以更多的時候我認為如果一旦發生咳嗽發熱的情況,可能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也好,還是作為醫院來講也好,他更多的是讓你自行回家進行隔離,如果說14天以後沒有好轉,那麼再去醫院就醫。


懂社保


肺炎期間,公司違規要求上班,上班路上或者在公司感染肺炎。算工傷嗎,可以要求賠償嗎?

你的提問涉及到多個問題與法律關係,根據《工傷條例》《民法》《傳染病防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工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10年的經驗簡要總結如下,


一、企業違規復工違法員工可以投訴並拒絕。

1.為了防止新型肺炎,地方政府作出的延期復工規定的,相關企業必須遵守,企業違規開工的輕的行政處罰,治安拘留,重的可以會涉嫌刑事責任坐牢。

2,對於企業違規開工的作為員工可以拒絕,並向當地政府舉報,不知道具體投訴方式的,可以打當地12345市民熱線投訴。

3,員工拒絕企業違規復工的,單位不能以員工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勞動者因此被企業辭退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補發辭退期間工資,不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二、員工感染肺炎算不算工傷呢,根據《工傷條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醫療防疫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型肺炎的屬於工傷。

2,企業員工在去單位工作路感染的不屬於工傷,雖然單位復工違法,但是與員工感染新型肺炎沒有工傷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不是工傷。

3,員工在工作中被感染的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呢?(1)根據工傷保險精神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但是如何證明是在工作時感染肺炎才是最重要的課題,(2)新型肺炎治療由國家出錢所以員工想認定工傷由工傷保險支付醫療費就沒有必要了,;再次既然認定為工傷後治療健康如果不夠傷殘的話也沒有太多的工傷賠償。法律維權成本與你得到的工傷待遇不成正比,認業工傷意義不大;。最後如果確實是因工作感染肺炎而不幸死亡的可以通過工傷程序爭取相應的法律權利。

三、提問的有沒有賠償(當這是工傷保險以外的相應賠償),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員工因患病或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觸而被告採取隔離治療或隔離觀察的,隔離期間視為員工向單位提供正常勞動,單位要正常發放員工工資。

2,隔離期間結束後,員工仍然需要治療的,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由單位依法支付員工病假工資。

3,假設員工因病不幸離世的,用人單位應該依法支付家屬喪葬費以及遺屬補助。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很高興被悟空問答邀請回答這個問題:
國家衛健委在一月二十三日回覆: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人民日報也發文,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商保險條例》,員工在工作期間感染冠狀病毒肺炎,認定為工傷,可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規定的費用。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40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3f5000588fbb3427ff4\

圳小舟


1.算工傷。相關文件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現就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保障問題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及時共同做好上述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3日

2.雖然可以認定工傷,疫情之下,大家還是一定要注意防範,如果可以在家辦公,儘量選擇在家辦公。

天佑中華,希望疫情可以儘快過去。


嫻公子在職場


根據人社部(2020)11號函,下列情形屬於工傷: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按此規定,如果不是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也不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肺炎的,應該不構成工傷。


鄧世軍律師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廳,衛健委1月26日聯合印發通知,明確說明因工作需要感染新型肺炎或者死亡的依法認定為工傷。


健康大周口


兩個方面

第一,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的。

第二,其他情況下感染,屬於醫療保障範疇,醫保報銷後的部分,國家財政補足,個人不負擔。《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已經明確規定,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醫療期間享受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承擔,這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的。


金融律師焦躍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文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認真及時地做好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青海身邊事兒


這個應該不算吧,而且現在政府有相關的補貼,看這類型的病是不需要要自己給醫藥費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