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維爾之問:為何歐洲有著相同的制度,又都陷於崩潰?

01.

「托克維爾之問」

1856年,法國曆史學家托克維爾出版《舊制度與大革命》一書。在這本書中,他對一個問題非常驚訝並且困惑,這個問題就是第一編第四章的標題:「何以幾乎全歐洲都有完全相同的制度,它們如何到處陷於崩潰?」

托克維爾之問:為何歐洲有著相同的制度,又都陷於崩潰?

托克維爾(1805年-1859年),法國思想家、政治學家、歷史學家,還曾短暫擔任法國第二共和時期的外交部長,著有《論美國的民主》《舊制度與大革命》等。

這一章節,托克維爾論述了從波蘭到愛爾蘭,包括英、法等大國在內的整個歐洲在中世紀,擁有近乎一致的政治制度,比如政府組織、社會劃分、等級制度等等,也就是說,整個中世紀的歐洲處於同一種封建制度,或者說,源於同一種精神。

接著,托克維爾筆鋒一轉,認為這種制度相似性的終結更加令人驚異。至於它的崩潰根源,托克維爾說:

「14世紀歐洲的社會、政治、行政、司法、經濟和文學制度所具有的相似性,比當今制度具有的相似性更大,儘管現代文明致力於開闢條條道路,衝破重重關卡。」

在托克維爾看來,這個根源就是「現代文明」,具體來說,首先是建立在國家行政層面的王權,取代了地方性的封建貴族政治制度。接著在王權的延伸和擴張中,它使一國之民眾接受了一套新的準則和社會狀態。

托克維爾特別提到英國的率先脫嵌:

「17世紀的英國已經完全是一個現代國家,在它內部僅僅保留著中世紀的某些遺蹟,猶如供奉品。」

托克維爾之問:為何歐洲有著相同的制度,又都陷於崩潰?

《舊制度與大革命》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時間:2012年

西歐中世紀封建制度的崩潰,也就是我們常提的「古今之變」。在世界現代化的過程中,政治制度的現代化居於關鍵、樞紐的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古今之變就是制度之變。

從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變化,也可以反映出文明的承襲與轉變。一個富有政治創造力的民族,總是能為舊文明增添新的活力,做到平穩自然地轉向,讓古老的國家政體不至於頃刻崩塌。

從「制度之變」出發,人們的思想觀念也會慢慢發生改變,無數種現代思想觀念聚合成現代文明,它的出現也變得水到渠成。


02.

英國的「制度之變」

人類歷史上出現過許多種政治制度,比如民主制、共和制、君主制等等。從大的角度看,英國從古至今,政治制度並沒有發生變化,一直都是君主制,只在1649年-1659年經歷了短暫的共和,並且,因為當時的護國公克倫威爾實行軍事專制,這個「共和」非常名不副實。

從細節來看,英國的政治制度卻是最早發生劇變,並引領了其他國家的現代化進程。從盎格魯-撒克遜時代出現君主制雛形,到1066年威廉征服後,從歐洲大陸帶來的封建君主制,再到亨利二世和約翰王時期逐漸偏向君主專制。

1215年,在大貴族們的逼迫下,約翰王頒佈《大憲章》,貴族組建會議參與國家的治理,最後演變出固定的機構,即議會。愛德華三世之後,英國逐漸走向有限君主制。

托克維爾之問:為何歐洲有著相同的制度,又都陷於崩潰?

1215年約翰王頒佈的《大憲章》原始版本,這是英國有限君主制的起點,《大憲章》也是英國最重要的憲政文件之一,其中一些條款至今仍具有法律效力。


國家層面上君主制的轉變,帶動了更具體的政治制度的變化。比如議會制和議員代表制,由各階層代表參與組建的議會上下院負責全國的徵稅、立法等事宜,並監督國王的施政,這表明英國的君主始終無法成為專制君主,掌握絕對的權力。

到了都鐸王朝時期,強勢的國王將君主制的指針再次掰向「專制」,但同時隨著立法的頻繁和選區的擴大,議會制和代表制也發展得更加專業化。

伊麗莎白一世去世後,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試圖延續前朝作風,確立君主專制。但隨著經濟發展、宗教改革,社會結構趨於複雜,國王難以統合整個國家的不同利益訴求,又拒絕成為有限君主,矛盾逐漸激化,最終議會和國王爆發了內戰。

克倫威爾領導的議會一方勝利後,議會砍掉了查理一世的腦袋,並廢掉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制。然而,克倫威爾的軍隊勢力尾大不掉,議會最終被解散,克倫威爾建立護國政府,實行軍事專制。

1658年克倫威爾死後,君主制很快在英國復辟了,議會和國王調和,試圖確立有限君主制。由於議會內部的宗教和政治利益訴求不同,政黨制雛形開始出現,分別是維護國王的託利黨和維護議會的輝格黨。

1688年,當詹姆斯二世解散議會,以專制行徑企圖恢復天主教在英國的地位時,託利黨和輝格黨聯合反抗,邀請荷蘭的執政威廉三世出兵,推翻了詹姆斯二世。接著,議會頒佈《權利法案》,宣佈威廉夫婦稱王,議會權利不得被國王侵犯,「王在法下」的君主立憲制在英國確立。

托克維爾之問:為何歐洲有著相同的制度,又都陷於崩潰?

1689年2月,議會授予威廉夫婦王位,並在他們登基前宣讀了《權利宣言》。

之後,在君主立憲制的框架下,議會制、代表制、政黨制等等政治制度互相調和,協同發展。行政方面,國王的行政權下移,出現了內閣制和首相制,國王統而不治,逐漸成為虛君。

英國保留了古老的君主制外殼,以及它所代表的傳統、榮譽和秩序,也在數百年的變革中,結合了共和制和民主制關於人民主權、維護自由、反對專制的精神。所以,英國的「制度之變」究竟從何時起,從何時止,誰也沒有定論,因為這是一個延續數百年的,潛移默化的過程。

正如美國政治學家戈登·S.伍德(Gordon S.Wood)所說:

「通過在議會的框架內平衡英國社會古老的相互競爭的利益,通過在一個政府體制內混合西方世界幾百年來所熟知的若干政治範疇,英國人似乎已經實實在在地取得了自古代以來政治哲學家只能夢想的成就。」


03.

美國的「制度之變」

美國吸收了母國英國的自由和民主基因,且沒有複雜的社會階層結構,其「制度之變」顯得更清晰明瞭些。

在殖民地時期,北美民眾深知自己從英國繼承而來的現代制度,諸如代表制、議會制等等。然而,在一百多年的時間裡,北美逐漸偏離了英國傳統的社會與政治生活:行政權力被強化、法律變得專斷、金錢與官僚政治橫行、社會等級制度萌芽等等。

最終,北美民眾感覺到了危機,他們以英國政府強徵稅法為契機,反抗並脫離了英國的統治。

戰爭爆發得倉促,1776年簽署《獨立宣言》的時候,建國者們並沒有認真思考未來的美國需要如何建制,只有大方向是明確的,那就是不可能實行君主制,新生的美國只能是人民主權的共和制;也不能重蹈英國覆轍,出現強大的中央行政權力。

托克維爾之問:為何歐洲有著相同的制度,又都陷於崩潰?

1776年7月4日,《獨立宣言》發表,這是1823年的原件摹本。《獨立宣言》是美國的立國文件,表達了對自由、平等的渴望,以及對暴政的不滿,但《獨立宣言》並沒有涉及具體的建制問題。

《獨立宣言》次年開始起草的《邦聯條例》,切實反映了北美民眾對政府強權和專制的恐懼,它甚至沒有認為美國應該成為一個大的共和國,而只是由13個州,即13個「小共和國」組成的「邦聯」,這也就是美國國號「合眾國」的由來。

1783年,美國正式被承認獨立,此時能作為美國中央政府的,只有邦聯國會,也就是獨立戰爭時期的大陸會議。與會的各州代表通過商議表決,來處理外交和國內州際事務,至於各州內部,邦聯國會則無權干涉。

大的政治體制一開始沒有在整個國家層面建立起來,「制度之變」就成了從州到國,從無到有的過程。

沒過幾年,《邦聯條例》下的美國內政外交困境重重,建國者們意識到,國家層面的政治制度需要重新設計,將共和制從州上移到國。這個設計方案,就在1787年制憲會議後誕生了。

以麥迪遜、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黨人構建了三權分立的聯邦政府框架,分別是立法、行政和司法,這是各州制憲的經驗,也是制憲會議代表們的共識。接下來細節的制度設計,代表們則吵翻了天。

托克維爾之問:為何歐洲有著相同的制度,又都陷於崩潰?

約翰·亞當斯(1735年-1826年),曾簽署《獨立宣言》並擔任美國第2任總統,他在1776年出版的小冊子《關於政府的思考》,提出共和國即是法治之國而非人治,主張國會兩院制和三權分立與制衡。此後他的思想吸收進各州憲法,最終成為《美國憲法》的基石。

首先是行政方面,總統是隻由一個人擔任,還是由一個代表了北方、中部和南方州的三人一起擔任。代表們經過激烈的爭吵,最終選擇了前者,而且確立了獨特的總統選舉方式,即選舉人團制度,該制度是為了調和主張全民直接選舉總統和國會選舉總統的代表之間的矛盾。

其次是立法方面,大州代表和小州代表的衝突更加激烈。約翰·亞當斯的政論和羅馬共和國的歷史給大州代表以經驗,國會應實行兩院制,至於兩院代表的選舉,則應該都實行比例代表制,充分體現民意;小州代表認為比例代表制有損自身利益,主張一院制,一州一票絕對平等。

雙方僵持不下,最終康涅狄格州的代表將兩個方案折中,參議院實行各州平等制,眾議院實行比例代表制,立法條款才最終通過。

司法方面,代表們分歧較小,建立了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並確立了《美國憲法》在國內的至高權威。至於最高法院的權威,也在阻止過度的黨派紛爭中獲得違憲審查權而確立。

托克維爾之問:為何歐洲有著相同的制度,又都陷於崩潰?

1787年,美國製憲會議場景。《美國憲法》確立了聯邦共和制,但它的批准仍按照原先的邦聯制,憲法被送往各州批准,2/3多數州通過後才能生效。

《美國憲法》,以及作為憲法前10條修正案的《權利法案》通過後,美國建立了聯邦主權與州主權複合的聯邦共和制度,這個制度既平衡了大州利益和小州利益,也把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整合到一個政治框架裡,同時又儘可能維護了國家利益和民眾的自由與權利。

這部憲法當然不是說就盡善盡美,奴隸制度的存在也是制憲會議中的妥協之一,這是憲法得以通過的必要的妥協。

美國的「制度之變」是完全來自英國嗎?還是完全是制憲會議代表們的天才創想?可能都不是,建國者們吸取了英國的經驗和教訓,也將早已深入人心的共和精神和啟蒙理念融入了新生的制度中去。並且,這個過程完全出於自覺,而非強制和暴力,由此創造了獨特的美國政治文明,並保持長久的生命力至今。


04.

迴歸希臘,追本溯源

每個國家的「制度之變」,都是一次文明內涵的隱性變化,或者說制度,就是人們看得見摸得著,並且願意相信的文明。究竟是對人性之惡的防範,還是純粹烏托邦式的集體幻想,也能在制度層面反映出來。

在現代世界各國的「制度之變」中,有一個重要的參考系不得不提,那就是古希臘。

古希臘城邦政體多變,出現過貴族制、民主制、寡頭制和僭主制等等政治制度。歷史學者,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晏紹祥老師在上週「西方文明的起源」的直播中提到,在希臘城邦政治制度中出現的抽籤選舉、輪番而治、「陶片放逐法」,以及最高權力機構——公民大會等等,都是古希臘人政治創造力的成果。

然而,古希臘的「制度之變」並不是古今之變,動亂迭起,腐敗叢生的古希臘城邦早早凋零滅亡。

英國曆史學家阿克頓勳爵說:

「任何一種政體都需要不斷改進和發展,只有當它承受得起這種變革和進步的要求時,才是值得稱道的。」

明析古希臘的政治制度,辨別古今制度之變,找尋其中的現代性關聯,研究這個領域的學者不多,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的歷史系教授張緒山老師是其中一位。

張緒山老師在20世紀90年代曾留學希臘,有著紮實的學術功底。因為通曉英文、希臘文、法文等多種外文,張老師在看待問題時總是喜歡正本清源,回到詞義本身去理解,他曾在文章中理清了諸如「專制」等詞彙本身的含義,以及在東學西漸過程中出現的變化。

張緒山老師還用了十年時間完成了《封建社會》的合譯,這是法國年鑑學派創始人馬克·布洛赫(Marc Bloch)的鉅著,有助於國人理解「封建」一詞的內涵。

托克維爾之問:為何歐洲有著相同的制度,又都陷於崩潰?

▲《封建社會》

副標題: 依附關係的成長+社會等級和政治制度

譯者: 張緒山、李增洪、侯樹棟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時間:2004年


對於制度之變,張緒山老師認為詞義只是理解制度本身的窗口,重要的是去理解制度背後的文明內涵。他說:

「在思想學術發展和傳播史上,各個民族和國家之間互相借用名稱的現象普遍存在,如古希臘人發明使用的『原子』名稱,被近代各國科學家所接受,並不強調它的發明人的種族身份;『原子』這個概念的內涵雖有新的發展,但古希臘人將『原子』視為物質組成基本單位的本初意義仍是核心內涵。」

托克維爾之問:為何歐洲有著相同的制度,又都陷於崩潰?

張緒山老師,研究領域涉及歐洲中古史、拜占庭史、中西交流史等。


文明,不僅與風俗、文化相關,它更顯著地表現在制度層面,更深一層次,則是人們的觀念和思維。可以說,制度是文明積澱的結果,又是一系列變革的產物,也是文明與變革的結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