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上班途中突发脑出血,住院七天死亡,单位应该给赔偿吗?该怎么办?

海阔天空147085726


这种情况很复杂,很多人都希望能够评上工伤或者单位负责任,但实际上还是非常难的。


第一,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题目所说的情况,7天之后已经超过48小时就不能视同工伤了。

除非职工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的脑溢血,就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了。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职业病导致的脑溢血。

上述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不过认定上的可能非常渺茫。

第二,单位责任。

理论上职工突发疾病的,单位道义上应当予以照顾。但是需要明确的确定责任,跟单位工作和环境没有关系。不过一般情况举证很难,一些单位除了剩余的工资给结清以外,也会给予一定的抚恤或者补助金。有时候遇到不讲理的家属,也可能会出现单位花钱买平安的情况。但是给予的补助一般不会多了,顶多也就三万两万。

按照工会经费的支出规定,实际上工会应当从有关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慰问金,一般也就一两千元。

第三,社会保险待遇

这种情况下,应当叫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一定非因工死亡的,一般可以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救济或者抚恤金、供养家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等待遇。



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是由社保基金支付。是职工每个月扣掉的工资缴纳的社保部分,按照国家规定计发记账利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领完的余额,可以继承。

丧葬费,一般也叫做丧葬补助金,多数地方也是有社保基金承担。像山东省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天津等地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辽宁等地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抚恤金。实际上和丧葬费一样,最早都是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丧葬费是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是6~12个月的本人工资。后期,各地经过不同的演变,出现了不同的标准。山东省目前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北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缴费一年发放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平工资,广东、天津、上海等地沿用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供养亲属不同,6~12个月的本人工资或社平工资。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以职工生前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陕西省和山东省都有这样的政策。山东省最新的标准是530元,480元和430元。

这些待遇有的是用人单位承担,有的是社保基金成立。比如山东省规定,如果职工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一次性救济金待遇就有社保基金承担。如果不足15年,每少一年少发1/15,剩余部分有用人单位承担。至于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综上所述,一个劳动者的死亡,是对一个家庭的重大损失,不是简简单单什么待遇都没有的。


暖心人社


题目描述情况是,一名职工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住院七天后死亡。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送医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题目患病职工住院七天后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赔偿规定情形,社会保险机构或者职工所在单位不会按工伤保险赔偿。

某医院曾发生一起引人注目的事情,一名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送医抢救,主治医生认为无抢救价值,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抢救,单位要求继续抢救并承担抢救费用。家属趁单位人员不在,签字要求医生放弃抢救,医生彻底放弃抢救。职工家属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认为职工死亡是由于家属放弃治疗造成,社会保险机构依法认定职工死亡属于工伤。由于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60多万元工伤保险赔偿都由单位承担。

亲情与金钱纠缠不清时,家人应当清醒的作出决定,无意义的抢救会不让自己后悔不迭。


429方寸世界


说真的,同情归同情,但你老公这样的情况确实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可以认定工伤死亡的条件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突发重疾,直接送医,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按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你老公即使前面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直接送医都符合条件,但超过48小时后才抢救无效死亡就无法认定工伤死亡。这个”48小时”定律虽然一直有争议,但并没有废除,这就是标准,目前工伤死亡的赔偿数额达到七十余万,但必须符合条件才获得赔偿。超过时间是属于个人重疾病亡,由医保支付。

所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突发重疾送医抢救过程中,”48小时”就是一条杠,能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就以这个来定义。但不是突发重疾的工伤抢救沒有这个”48小时”的限定,比如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重伤、烧伤等超过48小时仍然抢救无效死亡的,同样认定工伤死亡。

别以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重疾48小时内死亡就可认定工伤死亡?!还有一个重点在”直接送医”!如果班中突发重疾不是直接送医而是先送回宿舍再送医院,尽管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不一定能认定工伤死亡,虽然似乎不太人性,但工伤死亡对于突发重疾之例就是十分苛刻,这个钱不那么好要的。

我曾在国企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二十年,比较熟知这类情况,能争取工伤赔偿的一定会维护员工的利益,有一工人在上夜班前去医院看病,但在去厂职工医院途中倒地身亡,我到车间找到值班长,证实他进过车间请了假,所以就以工伤死亡申报并得到认定,拿到工伤死亡的赔偿。如果他不是上的夜班,或者不经过厂区向值班长请假,是从另一条道路往职工医院看病,恐怕这个工伤死亡就难以认定。

上述是指工伤保险所的工作场所突发重疾的工伤死亡认定问题,至于单位该不该补助要看单位的处理意见。

在下面评论中有人一直在纠结”上班途中这算不算工伤?!”的问题,只能说,如果他突发重疾直接送医在48小时内死亡,可能以视同工伤死亡来认定,工伤保险所付治疗费,拿到工伤死亡的赔偿,超过48小时后才死亡,就是个人疾病亡故,包括治疗费用、抚恤金按职工正常医保支付和病故处理。简单讲,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48小时后死亡不算工伤,要不有人纠缠于上班途中可以算工伤,算工伤就应该有工伤死亡的赔偿,别以为这个钱容易要。


执君之手观日落月升


一、按照工伤认定标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你老公现在情况是既不在上班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而且死亡时间距离发生疾病超过了48小时,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能很多朋友会认为上班途中应该属于工伤,其实这是有条件限制的,按照工伤认定标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由于你老公还没退休,那么你应该在丧事办理完成后,持死亡亲属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到你老公单位,由他们单位代为领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一)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大家都知道我们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由两部分构成,即单位承担的20%和个人缴纳的8%,而单位缴纳的20%直接进入了社会统筹部分,自己缴纳的8%则进入了我们自己的个人账户。如果缴纳人不幸去世,单位缴纳的部分将与自己彻底没有了关系,而自己缴纳存入账户中的余额则是由亲属继承领取。

(二)领取丧葬费。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缴纳人不幸去世,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丧葬费一般为4000元。

(三)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缴费年限分档发放: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一次性全额发放,为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按90%发放;满8年不满9年的,按80%发放;满7年不满8年的,按70%发放;满6年不满7年的,按60%发放;满5年不满6年的,按50%发放;满4年不满5年的,按40%发放;不满4年的,按30%发放。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各省保准可能稍微变化。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混世老猫


超时了,四十八小时是界限。我们这边有个人在单位小脑出血,量很大,抢救一天多了,医生告诉家人就是抢救过来也是植物人了,没办法。趁着还没到48小时,把氧气管拔了。单位赔偿了80多万。如果再坚持三四个小时死了,只报销医疗费了


齐鲁26


我没记错入院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超出不算,我一同事单位中午吃饭时喊头痛躺长椅上休息当同时发现送医已因脑溢血昏迷,医院给上呼吸机快到48小时问医生是否有救,医生说去呼吸立马死亡,与家属商量48小时为工伤,但那个家属也不敢去呼吸机,几天后死亡就没按工伤补偿


用户5197589517185


大实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属于自身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也不应该赔偿。

对于工伤赔偿的事情可以说是我们很多人都关心的话题了,不过,对于什么算是工伤,工伤认定标准该怎么理解,大多数人估计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今天咱们就来结合一个具体的故事来说一下关于工伤的事情。

故事说的是老张在一家公司上班,前一段时间老张在早上上班的途中突发脑溢血,然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但是,很遗憾,在老张住院的第七天,老张还是不幸去世。然后,老张的家属就要求单位对老张的死赔偿30万元,但是,单位称老张这不算是工伤,表示只愿意赔偿5万元的精神补贴,于是,双方就赔偿事宜展开争执。

首先,咱们先就老张的事说一下,如果根据相关规定来说,老张这还真不算是工伤,因为工伤的认定标准是很明确的,主要包含两条。比如说,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或者工作时间突发意外受伤,诸如车祸,自然灾害等,则属于工伤。不过,这里要注意一点那就是,意外的发生不能是本人的主要责任造成的意外,比如说你以为闯红灯和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死亡,那就不算是工伤了。这其实很好理解,就好比说你在上班的途中跳楼了,然后也让单位赔钱给你吧。显然,这就是对企业的不公平了,毕竟,工伤认定是涉及到企业和个人双方利益的事情。

然后就是生病这种情况,对于生病工伤的认定其实更加苛刻,一般来说,如果在工作岗位上或者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48小时后无效死亡,那么也算是工伤。而在这件事中,老张的情况显然不是工伤,一方面来说,老张发病是在上班途中,而不是工作岗位上或者工作时间,另一方面来说,老张还是在住院7天后死亡的,这两点都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

可能有人感觉这对于员工来说太苛刻了,毕竟确实也会有因为加班太累,然后导致下班途中猝死的。也会有一些因为抢救时间过长而超过48小时的也不能算工伤了。确实,有时候也会发生这种极端的事情,但是,我们要明白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法律必须去平衡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

咱们说现实一点,现实中会有多少情况是在突发疾病后抢救了两天还没有抢救过来的,说哦难听一点,要是频繁地遇到抢救了两三天最后还是死了,估计抢救室的大夫就疯了。一般来说,要是猝死的话是很快的,48小时都算是长的了,所以,这个规定并没有什么不合适。而在这件事中,单位表示愿意给10万元的人道赔偿,也算是说得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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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现在上下班途中都属于工伤,这属于工伤,肯定应该赔偿,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单位,要是火车站、电业局、事业单位肯定赔偿的数额稍微大一点,要是民营企业,一般的工作赔偿肯定大不了,没有钱啊!所以赔偿和单位有很大关系。

既然这样了,人死不能复生,还是节哀顺变,日子还要继续,一切往前看,少一点抱怨,多一点理解和包容,尽量不要撕破脸皮,还是要好说好讲,做到不伤和气,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既然这样了,给再多的钱人是没有了,适当的赔偿肯定是应该的,但是我们也不能狮子大张口,无边无际的要,上来就是300万200万,所以处理之前还是要多问问相关人士和法律工作者,做到心里有数,大家说对吗?

国外有个年轻人把对方的孩子杀害了,最后判处他死刑,但是孩子的妈妈最后还是豁免了他,孩子当时就是痛哭流涕,说明受害者妈妈还是非常善良的,她说即使枪毙了有什么用,等于两个家庭都完了,母亲的开明挽救了一个家,是啊!得饶人处却饶人。

家人的突然离世,你肯定是悲痛万分,但是仔细想想和人家又有什么关系呢?这里面没有故意和恶意,有的也是突然,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应该活在现实中,实事求是的要求赔偿数额,切不可漫无边际,更不要不符合实际,一旦产生分歧就是官司,更麻烦。

既然这样我们就应该多一点理解,理解别人就是宽容自己,大家说对吗?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钱虽然重要,但是感情更重要,谢谢大家


大海传媒


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超过则不算。这是硬性规定,当年我处理了一个实例,我们有位员工在山东出差突发脑淤血,医生已经宣判脑死亡无抢救价值,靠呼吸机维持,为了让家属了解政策我特派一人去山东与家属见面,结果妻子基本同意拔管可儿子死活不让,后来超过48小时人死亡了。回来后家属没有得到五十几万的医保补偿金而伤心欲绝,不久也许是伤心过度或悔恨得了癌症。之前我们还有一个例子,妻子知道人没有抢救价值后,决定拔掉呼吸机,结局非常圆满。当然这需要勇气需要理智需要顶住舆论压力。


老石27636


能认定"工伤"自然好,可减轻伤痛,但一切应顺其自然,不可强求。脑溢血无征兆发生,说明患者平时很少关心自己的身体,连自己有心血管疾病都不知道,家属也应自责。脑溢血患者死亡率较高,特别是蛛网膜出血和脑干出血,这属于正常死亡,患者大多处于昏迷状态,没有感受太大痛苦就逝去,也算是福气。但家属们很难接受,好好的人突然离去,打击会很沉重。认定"工伤"虽未可知, 但丧葬费,抚恤金是一定会有的,养老保险交费可以退。希望随着时间推移,家属们能平复心态减轻痛苦,接受教训,一定要有健康意识,象体检和治疗慢性病这一类的花费一定耍花,工作和保健之间一定要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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