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採機構應在五方面發揮“領跑者”作用

《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建立集中採購機構競爭機制”,那麼集採機構作為政府採購執行層面的“國家隊、領跑者、排頭兵”,該如何更好地發揮其作用?圍繞15屆全國政府採購集採年會主題之一,陝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陝西省省級單位政府採購中心)處長錢濤在操作機構論壇上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一是更多的參與政策的制定。從全國來看,集採機構一般都是參公或事業單位,與社會代理機構相比,集採機構工作人員相對穩定,整體素質較高,理論水平較強,政策把握更精準,風險防控意識更高。同時,與當地財政部門關係密切,在政策理論研究上,有先天的優勢,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開展調查研究,形成理論成果,更多地參與政策的制定。

二是堅持走專業化規範化道路。根據集中採購目錄,各地集採機構都承擔著通用類項目的採購,如計算機等貨物類和會計審計等服務類項目採購,不同程度承擔著協議供貨、定點採購入圍、電子賣場運維等職責,在這些工作中長期積累,必然對集採業務更專業、更規範。

三是促進政府採購標準化建設。目前,各地集採機構、代理機構都根據自身特點,制定了內部管理制度,編制各自的協議、採購文件和組織程序範本等,集採機構的範本、操作流程一直都是代理機構參照的標準。各地集採機構應發揮自身優勢,主動擔當,下大力氣在制度建設和標準文本建設上起引領示範作用,推動政府採購標準化建設。

四是加快政府採購交易系統建設。各地交易中心和政府採購中心的關係各不相同,但大多數的交易中心和政府採購中心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集採機構應發揮自身優勢,開發更高效更便捷的政府採購交易系統,將採購文件模版化,採購流程固定化,評審過程集約化,統一規範交易流程。

五是引領實施“政策性”及重大項目採購。根據國家宏觀政策要求,探索組織各類“政策性”採購項目,如扶貧項目、涉密項目、信息安全、產業安全、軍民融合等,實施與各級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相關的重大項目以及與社會民生相關的公共服務項目採購,發揮集採機構的標杆示範引領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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