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

呼和浩特新闻网2月9日讯(记者 魏娟)2月9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李钢、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效敏通报了《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就《如何做好流动人口防控的工作措施》作进一步说明,并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对于故意传播疾病、实施诈骗等行为的治理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

这个通告请重视

当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签发了《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李钢介绍道,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流动人口及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如实申报登记,是落实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的关键环节。

《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自觉接受社区、单位的排查、监测和管理。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凡2020年1月1日以来,到我区的流动人口(跨市县居住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社区申报暂住登记。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

三、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暂住登记,由单位雇佣的,单位要负责督促申报;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负责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家居住的,被投靠家庭户主负责督促申报。发现来自湖北和广东、浙江、河南、湖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四、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隐瞒和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流动人口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用工单位、出租房主、被投靠家庭户主未落实督促报告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流动人口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区人员、曾去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区人员和与确诊病例、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生健康委举报。

李钢表示,截至2月10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的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区人员、曾去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区人员和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登记报告。2020年1月以来的流动人口未申报登记的要在2月12日18时前主动到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者社区申报暂住登记。通报发布后来我区的流动人口,要在来暂住地当日申报暂住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如何做好流动人口防控

春节后已开始正式复工,流动人口将剧增,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的防疫管控,已经成为疫情蔓延防控工作的重点,也是做好疫情防控战、攻坚战的难点。

一、严把“出口”关。结合流动人口中多数在春节前返乡过节,节后陆续返岗、外出打工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嘎查村村委会,城镇居委会、社区输出口管控,严把“出口”关,切实做到错峰外出打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做到外出打工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基层组织对人员外出打工、务工前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流向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深化对疫情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不断解决在防范疫情传播扩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我区输出人员健康良好。

二、严把“入口”关。各级人口流动监管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分行业管控,各行业管控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流动人口用工部门的监管力度,如:公安机关要加强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登记,宾馆、旅店、住宿房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住宿场所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用工监管力度;邮政部门要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外来用工的监管力度;劳务输出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等。把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各项措施落实抓细、不留死角;对外来流动人口入住小区、出租房的外来人口要建档立卡,一户一登记、一人一卡,建立台账,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纳入居民小区网格化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牢牢压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流动人口疫情防控。当前要把流动人口防控疫情工作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一级压实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堵住流动人口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流动人口中扩散蔓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流动人口防控疫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在流动人口管控中的作用,在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的前提下,为流动人口中的外来人口和农民工就业返岗营商创造顺畅、便捷的出行通道。

流动人口自助登记如何填报

从2020年2月8日起至2月29日期间,所有通过公路卡口、航空、铁路等进入全区各盟市的返城人员,均需要通过网上自主填报(请扫描下方二维码)的方式,积极主动、真实准确地填写登记相关信息。

“线上”二维码自助登记信息能加快疫情排查速度,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群众的流向及身体情况,分地区、分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接触,防止疫情扩散。减少一线防疫人员的工作量,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

为节省通过疫情检查站点时间,请返程人员提前扫码提交信息。要求务必如实填写,对于刻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或过失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处罚,致他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申报方法: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

↓↓ ↓↓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

第二步:登记信息

在填写信息之前,请先详细阅读填报说明(后附),了解相关内容后再开始填写。

填写完信息后,点击【登记完成】按钮提交登记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

信息填写完成后,如需登记多人,可点击【继续登记】按钮,通用信息项会保留,方便快速登记下一个人员信息。

填报说明:

1) 姓名:填写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不得填写曾用名、小名等其他姓名。

2) 身份证号码:填写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出生证上登记的身份证号。

3) 本人照片:拍摄本人正面照片,拍摄时请摘下口罩、墨镜等遮挡物。

4) 手机号码: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孩子等无手机号码的,填写其直系亲属手机号码。

5) 职业:下拉菜单中选择对应职业。

6) 从何地来本地:下拉菜单中选择省、市、县(区)。

7) 来本地事由:下拉菜单中选择事由。

8) 来本地日期:选择日期

9) 来本地方式:

A飞机:填写航班班次;

B火车:填写火车车次;

C长途客车:填写客车车次;

D自驾车:填写车辆牌号。

10) 在本地的住址类型:前往目的地的住址类型,下拉菜单进行选择。

11) 在本地的住址区划:下拉菜单中选择盟市、旗县区。

12) 在本地居住详址:前往目的地居住详址,有固定住所的填写小区名称、楼号、单元、门牌号;住宿旅馆的填写旅馆名称;住宿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13) 在本地的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填写本人现就职单位,或就读学校,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填写自由职业、无业、学龄前等。

14) 目前健康状况:良好或异常,如选择异常,须在菜单中选择具体病症。

15) 近14天是否接触过湖北籍人员:选择“是”或“否”。

16) 备注:填写表格中没有列举但需要作出说明的内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