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类车都要安装ETC

关于全区公务用车和干部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的通知


内蒙古:2类车都要安装ETC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19﹞42号)、9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交通运输工作重点推进会议和10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11月15日前实现全区公务车辆和干部职工个人车辆全部安装ETC。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11月15日前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全部完成ETC安装,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个人车辆全部安装。各单位根据开户银行及单位实际情况,主动联系发行银行安装。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车辆安装。

二、各单位于11月19日前上报安装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上报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车辆安装情况。11月22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计汇总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安装情况,在《内蒙古日报》进行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参照此文件执行。11月15日前完成属地车辆ETC安装。

四、成立自治区、盟市两级督导组,分别负责督导检查区直属单位、盟市级单位ETC安装情况,走访各单位停车场,实地检查,对于工作不力、进度迟缓、安装情况不达标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朱杰0471-6245640,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刘连军0471-4826879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魏树琪0471-6946602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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