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裴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发展

导读:

推动大湾区金融改革发展,可以充分发挥三地经济金融的多元性和互补性,发挥各自所长、突出优势互补,构建竞合有序、协调发展的金融格局
《中国金融》|裴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发展

作者|裴光「广东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3期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中央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和珠三角九市,面积5.6万平方公里、人口6670多万,区域生产总值达1.4万亿美元,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2019年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标志着大湾区建设进入了全面实施、纵深推进的阶段。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金融责无旁贷。广东银行业保险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改革创新,努力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坚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服务大局,突出特色,找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发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围绕广东发展大局,抓好《纲要》部署落实。

广东是全国第一经济大省、贸易大省和人口大省,2019年广东成为全国首个地区生产总值过10万亿元的省份。珠三角地区产业基础扎实、人口持续流入,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13万元,接近高收入国家水平。广东也是金融大省,金融业增加值和总资产、银行存贷款、保费收入等指标都稳居全国首位。但与此同时,广东金融业也有不少短板,行业大而不强、区域发展失衡、创新动能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广东银行业保险业将深刻领会《纲要》实质,准确把握形势要求,深入推进大湾区银行业保险业供给改革,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构建开放合作机制,打造国际金融枢纽。相较于国内其他区域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以联通境内外两个市场为特色。香港金融体系开放发达、法律体系接轨国际,拥有全球最大人民币离岸市场和发达保险市场;澳门人均生产总值全球第二,金融独具特色。在最新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香港、深圳和广州的国际金融中心排名分别为第3名、第9名和第23名。由此,《纲要》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独特定位。推动大湾区金融改革发展,可以充分发挥三地经济金融的多元性和互补性,发挥各自所长、突出优势互补,构建竞合有序、协调发展的金融格局,形成“1+1>2”金融协同发展效应。

加强纵横协调联动,促进融合合作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发展,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种法律、货币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先例可循。金融事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金融开放具有木桶效应。大湾区金融改革离不开中央政策支持,离不开地方支持配合,离不开港澳通力协作。纵向来看,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按照中央顶层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先行先试,坚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横向来看,三地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也要以全局视野、改革思维和创新举措,加强协调合作,共同解决金融融合的梗阻和障碍,促进粤港澳金融开放融合与合作。

开放改革齐头并进,改革发展有序平稳。金融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注意处理好开放和改革、改革和稳定之间的辩证关系。金融开放不能一放了之,而是要循序渐进、改革并行。粤港澳三地地缘相近、人文相通、市场相连,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引进外资的门户和金融联通的枢纽。要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以金融开放形成“鲶鱼效应”,引入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理念、技术和实践经验,倒逼湾区内金融改革创新。要促改革和防风险并举,注重改革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降低开放对内部市场的冲击,维护金融稳定。

勇于担当,砥砺前行,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发展

  • 加强多方联动,完善湾区建设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银保监会系统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银保监会和广东银保监局均建立了跨部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确定工作分工、明确重点任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广东银保监局还建立了覆盖大湾区内7家分局、主要银行保险机构的“1+7+N”的大湾区建设网络,建立了政企联动、银保并进的工作机制。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围绕《纲要》部署,广东银保监局组织开展了大量专题研究,并通过多种形式向银保监会、地方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联合高校,开展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大湾区建设专项课题研究;配合银保监会专题调研。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谋划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湾区建设的思路举措,为稳妥推进金融创新提供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三是加强合作交流。广东银保监局加强与地方政府、港澳方面的沟通协调,落实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港澳对湾区金融改革工作事项进行研究;组织粤澳银行同业公会、粤港和粤澳保险业协会分别签署合作备忘录。

  • 争取政策支持,加大湾区建设金融支持

一是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在中央和港澳最新签署的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中,将降低港澳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试点跨境理财通和异地见证开户业务、发展大湾区巨灾债券等内容纳入,促进对港澳开放。争取银保监会批复,将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和撤销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大湾区的金融资源配置力度。辖内15家银行保险机构与广东省政府、珠三角九市政府以及南沙新区片区、横琴新区片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余份,协议意向性融资金额超过7万亿元。辖内银行业支持大湾区贷款余额4.73万亿元,同比增加0.69万亿元。保险资金在广东省累计投资余额9752亿元,当年新增1072亿元。推动广东银行业围绕“一桥双港三铁四高速”等大湾区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超5000亿元。

  • 扩大金融开放,完善金融市场要素体系

一是落实金融开放政策。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对外发布了三轮共34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政策,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广东银保监局主动对接,认真落实,促进外资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集聚发展。广东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外资银行地市全覆盖的省份,港澳银行网点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港资保险机构占全国超40%。二是引导新设机构集聚。推动《纲要》部署的重要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平台的筹设工作,推动多家民营银行、财务公司的筹建开业。引导中外优质资本在大湾区设立银行保险法人机构,近年来新设筹建民营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健康险公司、自保公司等各类银行、保险、非银机构超过20家,广东省率先实现所有机构类型“全覆盖”。三是支持现有机构壮大。支持湾区内农商行、城商行上市工作,支持中小城商行发行二级资本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多途径补充资本,增强发展后劲。批复部分中小法人银行、非银机构开办衍生品交易、信用卡、产业链金融等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 推进互联互通,促进粤港澳金融一体化发展

一是增强跨境金融服务。广东银保监局推动银行机构联动港澳,开展跨境双向贷款、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满足大湾区日益增长的跨境交易和融资需求。辖内银行机构对港澳资企业贷款余额超1000亿元,对港澳地区开立保函余额近600亿元,协助内地企业在香港累计发债超1300亿元。推出粤港澳商事登记银政通、跨境办税等创新服务。二是创新跨境保险安排。创新粤港澳三地车辆保险相互投保机制,实现“三地车险、一地购买”,支持港珠澳大桥顺利通车。截至2019年11月末共承保港澳跨境机动车辆11000多辆,出具交强险保单11000多份,商业险保单4200多份。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指导保险公司专门开发创新型跨境医疗险产品,满足三地跨境人员的医疗保险需求。三是优化湾区民生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大湾区开户易”见证开立内地个人账户服务,截至2019年10月末深圳开户70798户,珠海开户4453户。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将港澳台居住证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有效证件。辖内大型银行向在广东购房的港澳居民发放住房贷款110多亿元,保险业累计承保港澳居民人身险30多万人次,便利港澳居民更好融入湾区。

  • 优化金融供给,经济和金融共生共荣

一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2019年1~11月,广东银行业资产规模25.3万亿元,约占全国资产总量十分之一,存、贷款规模分别达19.6万亿元和16.3万亿元,广东保险业总资产1.5万亿元,保费收入5060.5亿元,保险公司承保利润87.9亿元,主要经营指标稳居全国前列,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服务实体经济有力有效。辖内制造业贷款突破万亿元,同比增长14%,为近三年最高增速;其中中长期制造业贷款余额2700亿元,占比32%,较年初提高4个百分点。累计设立科技支行83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2884亿元,同比增长19.3%。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5647.2亿元,较年初增长20.4%,不良率仅0.04%。累计为进出口企业提供748亿美元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涉农贷款余额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7%,连续十年正增长。三是广东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创新走在前列。推动国内首单非澳企业澳门莲花债发行,推出全国首笔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全国率先开展跨境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支持大湾区企业发行首支国际绿色人民币债券;率先推出“专利贷”“知易贷”等专项信贷产品;破解新兴产业融资难题,在全国首创了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科创企业“技术流”评价体系等;支持保险机构推出国内首单港澳建筑企业和专业人士职业责任保险。创下诸多“全国第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创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善做善成,攻坚克难,不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开放和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 打造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先行地”

下一步,广东银保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纲要》部署,充分运用对外开放、CEPA框架、自贸区等政策优势,降低准入门槛,扩大金融开放,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继续推动重点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平台的筹设工作,促进金融要素集聚。二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跨境车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实施,推进保险服务中心设立和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创新,加强金融互联互通,提升跨境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三是争取在大湾区试点重疾分红险和外汇长期寿险,扩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探索发展大湾区巨灾保险和巨灾债券,推进业务创新政策落地。

  • 构建粤港澳金融高效融合发展的“新枢纽”

着眼未来,广东银保监局将围绕建设国际金融枢纽这一总体定位,进一步引领银行业保险业积极开展“首创式、创新型”探索。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范围。二是在FT账户应用、离岸金融、财富管理、海洋金融、第三支柱养老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引导金融资源在大湾区合理流动、高效配置。三是聚焦粤港澳金融融合的痛点难点,通过制度创新、规则衔接、模式变革和科技应用,推出一批创造型、引领型的改革经验,抓好改革举措的协同配套和同向共进,促进国际枢纽建设和金融一体化发展。

  • 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广东银行业保险业将抢抓战略发展机遇,借鉴国际一流湾区经验,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跨境互联互通、三地居民服务等重点领域,找准服务定位,加强实践探索,落实支持大湾区实体经济发展举措。一是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对标国际金融中心标准,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二是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聚力发力。三是要因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提升宜居宜业民生金融服务,为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方案。

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议

支持开放政策先行先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在我国新一轮金融开放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应将湾区建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同促进。一是建议将对外开放的新举措率先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充分利用CEPA协议平台,在后续CEPA补充协议中加入更多对港澳的特别开放措施,进一步放宽对港澳在资质要求、持股比例、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限制;二是建议在粤港澳融合发展的更多领域支持先行先试,按照限定业务、限定渠道、限定区域和限定机构的思路,先易后难推进,为我国新一轮金融对外开放提供典型示范。

完善跨境金融合作协调。粤港澳三地在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和市场体系上存在较大差异,一是建议进一步建立包括粤港澳监管部门、行业机构、专家学者在内的跨境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的统筹协调;二是重点在跨境居民银行保险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纠纷调解等方面,加强三地银行业保险业的规则衔接和融合发展;三是加强联合监管,逐步建立适应粤港澳金融融合开放要求的跨境监管体制。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议湾区各地政府部门对接国际先进规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研究出台税收、土地、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人才、资金和信息资源在湾区聚集发展,不断强化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努力构建国际一流、体系完备、功能充分、湾区特色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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