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和二審敗訴後,通過什麼渠道能提交上訴給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有什麼硬性標準嗎?

長春雅詩軒


我是個律師,代理過一些申請再審案件。總的來說,絕大多數案件是進入不了再審審理階段的,在申請審查階段就被斃掉了。原因何在?多數案件二審判決都沒超出法律原則,沒有出格,即使有點畸輕畸重,也不算錯,不必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哪些案件可能進入再審?事實認定錯誤的很少,除非發現了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有力新證據,還有個別是法官違反證據審查認定規則的案件。最有可能的是法律適用錯誤,其中最多的又是在法無明文規定情況下,法官根據法理來判案,而法官的價值取向不統一、法學功底有差異,如果再加上點個人傾向,同一個案件就可能作出完全相反的判決結果。

如果想申請再審,法律問題就相當複雜了,不但業務水平粗疏的一般律師無法勝任,就連專業能力非常強的律師也有各自的細分領域,俗話說“隔行如隔山”,同樣是高水平律師,精通建設工程的對知識產權卻一知半解,當然也就不能高質量地代理這類案件了。所以,再審案件從某種程度上說,是雙方當事人律師的對決。而且案件一、二審代理律師如果太差,有的問題可以挽回,而有的則木已成舟、無可救藥了。

還有,當事人自己由於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對案件的判斷往往會出現偏差,這個不怪當事人,畢竟各屬一行。但也有當事人總是不能客觀地看待案件,刻意強化對自己有利的方面,而故意忽略對自己不利的方面,久而久之就完全認為自己應該勝訴,敗訴了就認為要麼是法官不公,要麼是律師無能,甚至認為兩者兼而有之,這就是自己害自己了。

因此,申請再審一定要慎重,除非你找到了最適合代理你的案件的優秀律師。找好律師對當事人來說確實是個難題,我一時也說不出具體的評判標準。你首先應該排除對你的案件打包票、能勝訴的律師,其次排除專門招攬業務、不做案子的律師甚至是律所主任;再就是不要排斥說你案子的問題多、難度大的律師,說不定他就是你應該找的代理人,你要聽他說出為什麼以及怎麼辦,逐步深入,再做判斷、選擇。另外,不要怕花小錢,可以在正式委託前付費請律師出具書面法律意見,因為越是優秀律師,他的時間越寶貴、越值錢,不要以為到處諮詢、泛泛而談,就能為你的案子把準脈搏、解決問題。


蘇156051886


我的工程官司,因為和個人口頭約定的,沒簽合同,我自己的機械,自己找的工人,幹了好幾個月,就因為項目部代發工資,我把自己的名字寫上去了,一審,二審,再審都經歷了。還是證據不足。我的工人,我的機械,反而說我是僱傭的,被告一個個人,承攬了三個億的市重點工程項目,反而沒任何處罰


彭程旅途


法律微言明確回答你,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很少,硬性標準要求很嚴格。所以一般情況下,無論你通過什麼渠道,都很大把案子提交到巡回法庭那裡審理,法律微言用最簡單直白的語言,解釋給你聽:

(一)什麼是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是個新鮮事物,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設立。巡回法庭的設立主要是審理兩種案件: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5年1月28日,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掛牌成立。至今已經設立了六個巡回法庭。

為什麼會出現巡回法庭呢?法律微言總結有以下幾個原因:

其一,最重要的,就是解決跨行政區域的、重大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審理難題。對於這類案件,會出現管轄權爭議,社會影響廣泛,涉及財產金額巨大,區域間的法院無法配合等特點,導致案件的審理持續時間長,跨度地域大,當事人頻於奔波;

其二,緩解最高人民法院的辦案壓力。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終審法院,案件多,壓力大一直無法解決。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這關係就相當於一個縣的公安分局在不同鄉鎮派出的派出所是一樣的。本質上,巡回法庭的判決,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也就是終審判決;

其三,方便當事人訴訟,避免一些地方法院的地方保護主義。

(二)巡迴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

以第一巡回法庭為例,第一巡回法庭位於深圳,管轄區域包括南、廣東、廣西、海南四省區。審理的案件,就是上述四省應該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的以下案件:

(1)在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這類案件,必須是在全國範圍內都有影響,案情重大,情節複雜的一審行政案件。這類案件數量很少,比如起訴國家部委的行政訴訟案件,就屬於此列。

(2)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凡是一審就到最高院審理的案子,一定是案情特別重大,情況特別複雜的案件,一般案件的一審,不會直接到最高院,能夠到最高院了,也就是二審或者再審了。因為最高院是終審,所以這類案件的一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沒有上訴的機會。所以這類案件很少,不是因為最高院辦不過來,而是儘量不去剝奪當事人的上訴機會。

(3)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這類案件,就是省高院的一審行政民商事案件的上訴案件。是當事人不服省高院的一審判決,上訴到最高院的案子。

(4)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這類案件叫做“再審案件”,必須是經過省高院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法律規定,省高院作出生效判決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向省高院提出再審,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院)提出再審。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再審也不是隨便提出的,是需要條件,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十三項: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5)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申訴的案件。剛才那個是行政民商事案件,這個是刑事判決的申訴。這兩者有個區別,之前是申請再審,現在是申請申訴,兩者的叫法不同,意味著在訴訟程序上差別很大。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6)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這個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動啟動再審程序的案件。

(7)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的案件。這個是對省高院作出的行政罰款、行政拘留不服的當事人,可也向最高院申請複議。程序比審判程序簡單很多。

(8)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決定的案件;這類案件就是涉及到兩個省之間,管轄權爭議的問題,如果兩個省的高級法院都想受理或者都不想受理,就需要最高院來裁定,到底由誰來受理。

(9)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准延長審限的案件;這個是程序上的要求,是省高院在審理期限審理不完了,特殊情況,要申請最高院批准延長。

(10)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這個比較例外,因為比較我們大陸與港澳臺的司法制度不同,所以這樣的案件,由最高院來審理比較好。

(11)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只要最高院願意,他們可以審理任何案件,但是這類案件也需要在法院內部走程序,不是那麼輕易簡單的去想辦什麼案件,就辦什麼案件。而且,最高院裡的法官都十分的繁忙,除非迫不得已,他們一般不會主動去尋找案件,來辦理。

此外,巡回法庭還依法辦理巡迴區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來信來訪事項。上述案件也有例外,就是涉及到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複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只能是最高院本院審理,不能由巡回法庭來審理。

所以,這麼解釋看來,是不是你覺得發生在你身邊的那些案件,想要交到最高院巡回法庭去審理,是不是幾率很小?

我是法律微言,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請加一下關注,碼字不易,腦細胞掉不少。

如果您還有問題,可以留言或者私信給我,良心保證,免費諮詢。


微言不聳聽


我國的審判制度是兩審終審制,即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如果你對結果不滿意,認為有錯誤,需要法院再審理,這時就不叫上訴了,應該叫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有時間限制的,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申請再審的!

常見的解除婚姻關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的案件就不能申請再審,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 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如果細說的話,不能申請再審的情形有不少,找個律師幫你吧,申請再審涉及很多專業知識,專業事交給專業人做!

也不是所有能申請再審的案子都能去最高法院申請再審的!

如果二審是在中院的話,一般情況申請再審是去高院,如果二審是高院,申請再審去最高院

如果細說的話,關於申請再審可以說很久,找個律師幫你吧,申請再審涉及很多專業知識,專業事交給專業人做!


天天講法律


可以向巡回法庭申請再審的案件

1、當事人對巡迴區內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

2、當事人對巡迴區內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

不能向巡回法庭申請再審的案件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巡迴區內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和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

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湖南四省區;

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瀋陽市,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巡迴區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u2028第四巡回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巡迴區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設在重慶市,巡迴區為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五省區;

第六巡回法庭設在陝西省西安市,巡迴區為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五省區市有關案件。


beijixiannv


二審是終審,敗訴後就不能上訴了。要想窮盡司法救助,還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於確實有錯的判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如果再審被裁定駁回,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關於再審的具體規定如下:

如果二審是省高級法院,下一步可到有管轄權的巡回法庭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但二審是中級法院的話,再審只能到省高級法院。

申請再審最好親自到法院去遞交材料,與一審、二審不同的是,除遞交紙質材料外,還要把相關材料刻成光盤交給法院,主要遞交的材料有:個人身份證件、一二審判決書複印件,再審申請書,支持再審的理由和證據等。

審判監督程序就是懸在不良法官頭頂的一把達摩克利斯劍,你敢視法律為兒戲,利劍就敢拿你開刀。


明珠清揚


您好,我是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根據親身代理再審案件的經驗,嘗試回答您的問題,以期對您有所幫助。

從您的問題中推斷您進行的是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

1.您需要判斷是否有提起再審的必要,也即是否有證據證明原審生效判決錯誤。如果有,可考慮提起再審申請。如果沒有就不用再提了。

2.如果有必要提起再審。那麼判斷您是否超過了提起再審的法定期限。

3.以上符合,則需要根據再審申請提交材料指引,準備再審申請材料,向二審的上一級法院提交。是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需結合二審法院和相關規定確定。也可能向省高院提交再審申請。

4.全國有六個巡回法庭,具體是在本院還是巡回法庭提交再審申請材料。需要結合案件情況和管轄規定予以確定。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尚法生活


回覆,二審終結屬終審,生效判決。如需上訴,不能直接上訴至北京高院。應向所在地區二審法院的上級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地區高院還需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聽證程序,並有立案號通知。三個月後下發是否啟動再審糾錯程序。如再審按程序再審。如駁回再審申請,可以去當地省市檢察院申請監督或抗訴。也可申訴北京高院,因路途遠,,北京高院在全國設立五個巡回法庭。如第三巡回法庭設在南京,浦珠北路88號,管轄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受理民事,行政再審案件,要找對口巡回法庭。當事人不用跑北京,也不用跑巡回法庭。只要去就近各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申請由就近人民法院審核後通過四級法院文件交換系統報送到對應最高院巡回法庭。十五日後巡回法庭下發立案通知號給地方收件法院,通知當事人去當地收件法院,與收件法院法官一起再次確認所有申訴材料傳送至高院巡回法庭。時間長,得耐心等待。其中無需交納任何費用。


公囍


關於當事人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的程序

《規定》第五條至第七條就當事人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程序等問題作出規定。

(一)關於立案工作。《規定》第五條明確巡回法庭應當設立訴訟服務中心,為當事人提供訴訟諮詢、材料收轉、立案登記等服務。對於屬於巡回法庭受案範圍的案件材料,巡回法庭訴訟服務中心應當接收並登記。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的,在最高人民法院辦案信息平臺統一編號立案。如果該案件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辦理,當事人應當直接將案件材料遞交或郵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為最大限度便利當事人,如果當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轉交給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巡回法庭應當轉交。

(二)關於上訴程序。《規定》第六條規定,對於當事人不服巡迴區內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當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訴的,巡回法庭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巡回法庭。

(三)關於申請再審和申訴。當事人對巡迴區內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審申請書、申訴書等材料。如果當事人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遞交再審申請書、申訴書等材料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應當告知其向巡回法庭提交。如果當事人堅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為其轉交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也可以為其轉交。當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郵寄再審申請書、申訴書等材料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應當及時將相關材料移交巡回法庭。


Seniorputerengine...


打了五年的官司,就是越打越窮,越窮越輸,越輸就越可怕,只要是一審輸了,二審基本走過堂,再審那就是根本沒有的事,每天不知道多少案件,誰還有時間看你的案卷、證據……,都是看看前面的判決書,然後稍改一下,最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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