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时看起来“有理有据”,但还是打输了官司?

小康叔叔-


有理有据打输官司发生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现实生活中不是事实和证据就能决定的,还受着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如果有法官帮忙,随便说二句似是而非的谎话,官司照样可赢。手中的权利即是真理!

当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司法公正是主流。

错案难免,只要有真实有效的纠错机制就好!

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性,每个人都应有责任。





顺顺顺然


打官司都说要“有理有据"。但什么“理",什么“据"很重要,根据几个案件的观察,要打赢官司靠二条:

1、证据,要有效证据

证据有很多,你认为很有力、很充分,可以驳倒对方所有“斜门邪说“,但是不是有效证据?如果不是,在对方的凌厉攻势下,就会显示苍白无力,输了官司。

我村与另一个乡镇毗邻,山连山、水连水,“天水"倒向那边的属相邻乡镇。今年,那边的一片山地政府搞项目建设征地了,我村有个农户翻箱倒柜找出一张发黄的买卖契约,是他爷爷的爸爸在一九二八年买下那块山地的契约。那块山地好广宽,少说也有四五十亩,若能得到补偿款,起码在一百万。他满怀信心地揣着契约来到征地办公室,办公室的人员拿来瞄上一看,就丢回给他,说:“老黄历了有什么用?”我村那人说:“别看纸黄了,还是老先生用毛笔写的,双方盖了印章,还有在场人鉴字哩"。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现在是什么时侯?那时是什么朝代?改朝换代了,那要认定解放前的吗?"

所以,不是所有证据都管用,必须是有效证据。

2、理,要合情合理

有矛盾有冲突,双方得不到解决才会告上法庭打官司。公说公理,婆说婆理,谁说的才是真正的合情合理呢?这是打赢官司的另一重要指标。

我村有一农户,分田时分了几块“三类田,因为是最远的最差的,“二折一"给了他,也就是说实际面积6亩抵3亩指标。到了二00九年国家有粮补、有退耕还林补贴。按耕地证3亩补贴他不干了,非要6亩补贴。常年到镇政府闹、到县政府闹,还去市政府闹……他这种闹合情合理吗?显然不合理;有效吗?显然没效。政府看他八十多岁了,没拘留他就算不错了。

另一农户把上家告上了法院,原因是上家房屋的排水沟正对着下家的一个墙角。天晴没事,一旦下大雨,排水沟的大水会冲坏下家的墙角,下家就把上家告了。问题是那上面的水沟自古以来都有,下家做新房对准了排水沟。

站在下家看问题,上家确实侵害了他的权益;站在上家看问题,水沟是原有的,有损害不关他的事。

法院秉公办案,下家原告输了。法院告诉他,那墙角用水泥刷高些、刷厚些,应该没问题。

因此,理,应合情合理,别一厢情愿。

打官司是件很严肃的事,应懂法、懂证据、懂情理。


化龙263


常见的有理有据败诉的不少。基本上是所谓的有理有据仅仅是他自己认为的有理有据,不是法律上的有客观的第三方证据,如转账记录等。不是有对方签字的借条,合同等等。他自己说的头头是道,一问证据就是"我说的都是真的,我能说假话吗?不信你去调查,你法院,律师不调查吗?你去问问俺们村里都知道,我要是说一句假话就…(发誓,很难听的那种)"。法律讲证据,尤其是客观证据或签字的证据。如原告起诉被告借款10000元,并出具被告的借条,被告抗辩我还钱了,当时原告说借条丢了,所以我没有收回,因为熟悉,没有让原告书写收条,现金还的,没有证人。如不信则……。你说法院怎么判,九成九的败诉。他自己认为有理有据,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认为……。实事求是的讲,作为律师,代理案件80%的时间精力都放在收集证据上,书写材料,立案,开庭等等最多占20%的精力,甚至不到。简单的案件,只要证据扎实,没有律师也能打赢。如老人生活困难,无力独立生活,起诉儿女赡养,可以说,百分之二百胜诉,绝对不可能败诉,有没有律师都一样。


用户51536237992


百姓没理,不逼到份上谁打官司?!但现在各行各业都是套路。在百姓眼里法律就给钱,权服务。有钱有权的说了算。我举说:我一朋友在私业上班。出了工伤。落了残。工伤残7级。是右手。要理培。要30万。老板不给。打官司吧。请律师。找了多个。律师问要多少钱?最少25万吧。律师说不至,伤这么重最少也培5O万。相信了。打官司吧。一来二去2年时间。培了15万。官司打完了,除去律师费,平时开支到手没剩几个钱。后来明白了律师收费按起诉的比例收取。老百姓打官司拖不起。


雪中云景


一般人理解的有理有据,和法律上的有理有据是有差别的。所以,自以为有理有据仅仅是符合自身逻辑的,并不见得符合公理,或者说符合法律规定。官司输得窝囊的原因有很多种。[抓狂]1,过了时效。各类民事行政诉讼都有时效性的限制。以前法院立案都会有时效性的审查,过了时效则不再受理。现在则不会,但是如果被告提出时效性的抗辩,超过了法定时效,那么则会驳回起诉。[抓狂]2,程序错误。无论民事行政刑事诉讼,都会有程序性的要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诉讼双方未按照程序进行诉讼,必然被驳回,或者裁定发回重审。打个比方,工伤类诉讼,很多人没有劳动合同,那么首先需要确立劳动关系,然后做工伤认定,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最后仲裁赔偿方案———这还是正常程序,如果遇上难缠的,还有更多程序。[抓狂]3,实体错误。诉讼时,原被告双方需要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主体资格,则会被驳回[抓狂]4,进入诉讼后摇摆不定。有的人没有做好足够的功课,被人忽悠后撤诉。对方没有履行诺言又再次起诉,那么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就会不再立案[抓狂]5,对于证据的法定属性不了解。这种情况,通常会发生在没有很强的逻辑思维,自说自话的人身上。证据单薄,或者形不成证据链,都可能败诉。很多人对于证人证言认知不足,通常情况下证人证言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使用。[抓狂]6,诉求不合理。有些人的诉求超出了法定许可范围,那么最终结果很可能并不如意。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而不是用来把他人按在地上摩擦[抓狂][抓狂][抓狂]还有很多情况,不再一一例举。读书还是有用的!知书才能达礼,才能明理!


ID抗美平倭


公正司法,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宗族社会,宗教社会一步步走来,从已知的第一部法典汉漠拉比法典到现在相对完善的各类法律,一直在追寻政治民主,司法公正。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有理有据仍输官司的情况呢?

无外乎以下原因。

第一,法律的公平正义有个选择,即追寻事实正义还是程序正义。我国历史上县太爷断案的阶段,有些县太爷追求的是事实正义。这些例子不枚胜举。什么滕大尹巧断家私案,火烧宝莲寺,甚至包括包青天,这些留芳百世的青天大老爷奉行的是事实正义,断案结果追求符合人情,风俗,道德标准。但是这种司法原则容易受司法者个人的学识,情操,道德水准约束。所以有青天大老爷同时,也有指鹿为马,陷害忠良。所以现代司法多追求程序正义。追求程序正义虽然会出现当罚无法罚,当赢无法赢的情况,但总体上却尽力避免了司法者个人的感情,好恶影响司法结果的情况。有理有据的事,出现取证程序不合法,证据难以认定导致输官司情所难免。

第二,外部势力干预,司法未完全独立。虽然追求司法独立是大目标,但我们现阶段还做不到。司法,行政交叉的情况还存在。行政手段能影响甚至左右司法结果。有理有据输官司也在所难免。

第三,法律依据选择不同。法律有上位法,下位法,普通法,特别法之分。虽然有明确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但是,有时特别法与上位法冲突的状况也存在。比如在劳动争议中,按照原则应先适用特别法即劳动法,但是,劳动法与民法相比又是下位法。按劳动法,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但按民法,却又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官在适用法律选择上不同,直接导致司法结果不同。

第四,不排除法官循私枉法状况。无论法律如何公正,但法律是法律,法官是法官。作为司法者,选择性地挑选有利于自己预定结果的证据,选择性地挑选有利于自己预定结果的法条,本质是循私枉法,但是表面上却会尽量做到无懈可击。遇到这种法官有理有据输官司也就正常了。

第五,法官的执法水平。任何律法的精神都需要领会,理解,运用。很羞愧,真的就有那么一些法官无论司法考试成绩怎样,申论如何妙笔生花,但一遇案件,却是见纸懵。而且也不排除有些法官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混进了司法队伍。遇到这种法官有理不输官司反而不正常。

总结了五条,或许有人反对,认为法律是死的,怎么会有那么多周章。那么我告诉你,法院,都有一个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几个人,为一个案子,执不同结果,争得面红耳赤的情况比比皆是。评审委员会为一个案子,接到一个纸条,然后尽力维护预定结果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司法,远不象你想象那般公正也远不象你相象那般不公。

多看求真务实网文章,有助于理解真正社会。

因为,这儿,全是实话。


全是大实话


现在是法制社会,十年来事实告诉我,只要有理有据,官司肯定会赢,现在的法官判案都比较公平公正。也希望大家要相信法律了解法律,这样就可以知道那些行为受或不受法律保护。不懂法好可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像吃了迷魂药的鸭子……本人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曾经小学没读完的我,在务工,由于没文化和技术,只好从事苦力活,不仅工资少,还经常做完事拿不钱,经常看到老乡们事做完了,要钱被打伤。于是我利用空余时间自学文化和法律,然后利用学到的知识免费为外出的农民工提法律帮助。曾经的我,的确痛恨那些吃饭不为民办事的部分工务员们……近几年来,事实告诉我,在习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社会治安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越来越高。顺便再次提醒一下大家,今天是法治社会,我们一定相信法律。我坚信,只要有理有据时,法律就是你坚强的后盾(这里指的有理有据,并非你认为自己有理,有据,而是要具备法理,或合法的证据)。


农民利益第一位


看到这样一个问题,也说一下自己的感受,我也经历过打官司,有胜也有不胜。在这里呢,抛开一切背后的东西,谈谈看过法。首先想说一下,这个有理有据。其实有理有据,只是立案起诉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证据,那凭什么去起诉呢?其次,有理有据和能否胜诉,不是等于的关系。胜诉的关键,要看你提供的证据,能否充分支持你的诉求,而且还必须压倒对方提供的证据。如果我方提供的很多证据都被对方提供的证据推翻了,那自然是无法胜诉。 第三,在新的时代,我认为应该转变一些观点。开始的时候我也有同样的心理,认为打官司,要么靠送礼,要么靠找关系,但后来我发现这种想法在现今确实要改变。我了解到,其实司法人员的监督也是很多的,他们受到,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媒体舆论,检察机关等的监督。这方面有智慧的人可以去了解和分析。


陈1350397


那是人家比你会变通,好比假证能拿出来好多人证,假话编的一套一套的,利用别人的嘴说话,利用别人陷害,如不做就开除,应该是有权有势吧!你有理有据,到关键时刻没有人做证,墙倒众人推,有理也白瞎。论输赢要看权利地位是不是同等情况,才能论输赢。如一个兵与一个有权有势有的人打仗,就别说输赢,当兵的肯定输,你再会办事也不行,


轻舞飞扬


一切都是″事在人为",有理变无理,无理变有理?甚至有的法官都是法盲?

在真理面前也存在有个别案例,颠覆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真理?

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进步的标志,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是维护政通人顺的重要手段,更是奠定强大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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