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有時看起來“有理有據”,但還是打輸了官司?

小康叔叔-


有理有據打輸官司發生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現實生活中不是事實和證據就能決定的,還受著來自各方面因素的影響。

如果有法官幫忙,隨便說二句似是而非的謊話,官司照樣可贏。手中的權利即是真理!

當然,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司法公正是主流。

錯案難免,只要有真實有效的糾錯機制就好!

維護司法公正的權威性,每個人都應有責任。





順順順然


打官司都說要“有理有據"。但什麼“理",什麼“據"很重要,根據幾個案件的觀察,要打贏官司靠二條:

1、證據,要有效證據

證據有很多,你認為很有力、很充分,可以駁倒對方所有“斜門邪說“,但是不是有效證據?如果不是,在對方的凌厲攻勢下,就會顯示蒼白無力,輸了官司。

我村與另一個鄉鎮毗鄰,山連山、水連水,“天水"倒向那邊的屬相鄰鄉鎮。今年,那邊的一片山地政府搞項目建設徵地了,我村有個農戶翻箱倒櫃找出一張發黃的買賣契約,是他爺爺的爸爸在一九二八年買下那塊山地的契約。那塊山地好廣寬,少說也有四五十畝,若能得到補償款,起碼在一百萬。他滿懷信心地揣著契約來到徵地辦公室,辦公室的人員拿來瞄上一看,就丟回給他,說:“老黃曆了有什麼用?”我村那人說:“別看紙黃了,還是老先生用毛筆寫的,雙方蓋了印章,還有在場人鑑字哩"。工作人員不耐煩地說:“現在是什麼時侯?那時是什麼朝代?改朝換代了,那要認定解放前的嗎?"

所以,不是所有證據都管用,必須是有效證據。

2、理,要合情合理

有矛盾有衝突,雙方得不到解決才會告上法庭打官司。公說公理,婆說婆理,誰說的才是真正的合情合理呢?這是打贏官司的另一重要指標。

我村有一農戶,分田時分了幾塊“三類田,因為是最遠的最差的,“二折一"給了他,也就是說實際面積6畝抵3畝指標。到了二00九年國家有糧補、有退耕還林補貼。按耕地證3畝補貼他不幹了,非要6畝補貼。常年到鎮政府鬧、到縣政府鬧,還去市政府鬧……他這種鬧合情合理嗎?顯然不合理;有效嗎?顯然沒效。政府看他八十多歲了,沒拘留他就算不錯了。

另一農戶把上家告上了法院,原因是上家房屋的排水溝正對著下家的一個牆角。天晴沒事,一旦下大雨,排水溝的大水會沖壞下家的牆角,下家就把上家告了。問題是那上面的水溝自古以來都有,下家做新房對準了排水溝。

站在下家看問題,上家確實侵害了他的權益;站在上家看問題,水溝是原有的,有損害不關他的事。

法院秉公辦案,下家原告輸了。法院告訴他,那牆角用水泥刷高些、刷厚些,應該沒問題。

因此,理,應合情合理,別一廂情願。

打官司是件很嚴肅的事,應懂法、懂證據、懂情理。


化龍263


常見的有理有據敗訴的不少。基本上是所謂的有理有據僅僅是他自己認為的有理有據,不是法律上的有客觀的第三方證據,如轉賬記錄等。不是有對方簽字的借條,合同等等。他自己說的頭頭是道,一問證據就是"我說的都是真的,我能說假話嗎?不信你去調查,你法院,律師不調查嗎?你去問問俺們村裡都知道,我要是說一句假話就…(發誓,很難聽的那種)"。法律講證據,尤其是客觀證據或簽字的證據。如原告起訴被告借款10000元,並出具被告的借條,被告抗辯我還錢了,當時原告說借條丟了,所以我沒有收回,因為熟悉,沒有讓原告書寫收條,現金還的,沒有證人。如不信則……。你說法院怎麼判,九成九的敗訴。他自己認為有理有據,認為法院判決不公,認為……。實事求是的講,作為律師,代理案件80%的時間精力都放在收集證據上,書寫材料,立案,開庭等等最多佔20%的精力,甚至不到。簡單的案件,只要證據紮實,沒有律師也能打贏。如老人生活困難,無力獨立生活,起訴兒女贍養,可以說,百分之二百勝訴,絕對不可能敗訴,有沒有律師都一樣。


用戶51536237992


百姓沒理,不逼到份上誰打官司?!但現在各行各業都是套路。在百姓眼裡法律就給錢,權服務。有錢有權的說了算。我舉說:我一朋友在私業上班。出了工傷。落了殘。工傷殘7級。是右手。要理培。要30萬。老闆不給。打官司吧。請律師。找了多個。律師問要多少錢?最少25萬吧。律師說不至,傷這麼重最少也培5O萬。相信了。打官司吧。一來二去2年時間。培了15萬。官司打完了,除去律師費,平時開支到手沒剩幾個錢。後來明白了律師收費按起訴的比例收取。老百姓打官司拖不起。


雪中雲景


一般人理解的有理有據,和法律上的有理有據是有差別的。所以,自以為有理有據僅僅是符合自身邏輯的,並不見得符合公理,或者說符合法律規定。官司輸得窩囊的原因有很多種。[抓狂]1,過了時效。各類民事行政訴訟都有時效性的限制。以前法院立案都會有時效性的審查,過了時效則不再受理。現在則不會,但是如果被告提出時效性的抗辯,超過了法定時效,那麼則會駁回起訴。[抓狂]2,程序錯誤。無論民事行政刑事訴訟,都會有程序性的要求,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來。訴訟雙方未按照程序進行訴訟,必然被駁回,或者裁定發回重審。打個比方,工傷類訴訟,很多人沒有勞動合同,那麼首先需要確立勞動關係,然後做工傷認定,其次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等級鑑定),最後仲裁賠償方案———這還是正常程序,如果遇上難纏的,還有更多程序。[抓狂]3,實體錯誤。訴訟時,原被告雙方需要具有法定的主體資格。如果一方(或者雙方)不具備主體資格,則會被駁回[抓狂]4,進入訴訟後搖擺不定。有的人沒有做好足夠的功課,被人忽悠後撤訴。對方沒有履行諾言又再次起訴,那麼依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會不再立案[抓狂]5,對於證據的法定屬性不瞭解。這種情況,通常會發生在沒有很強的邏輯思維,自說自話的人身上。證據單薄,或者形不成證據鏈,都可能敗訴。很多人對於證人證言認知不足,通常情況下證人證言只能作為輔助證據使用。[抓狂]6,訴求不合理。有些人的訴求超出了法定許可範圍,那麼最終結果很可能並不如意。法律存在的意義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和諧,而不是用來把他人按在地上摩擦[抓狂][抓狂][抓狂]還有很多情況,不再一一例舉。讀書還是有用的!知書才能達禮,才能明理!


ID抗美平倭


公正司法,是現代社會政治民主、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現代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

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宗族社會,宗教社會一步步走來,從已知的第一部法典漢漠拉比法典到現在相對完善的各類法律,一直在追尋政治民主,司法公正。

但是為什麼會出現有理有據仍輸官司的情況呢?

無外乎以下原因。

第一,法律的公平正義有個選擇,即追尋事實正義還是程序正義。我國曆史上縣太爺斷案的階段,有些縣太爺追求的是事實正義。這些例子不枚勝舉。什麼滕大尹巧斷傢俬案,火燒寶蓮寺,甚至包括包青天,這些留芳百世的青天大老爺奉行的是事實正義,斷案結果追求符合人情,風俗,道德標準。但是這種司法原則容易受司法者個人的學識,情操,道德水準約束。所以有青天大老爺同時,也有指鹿為馬,陷害忠良。所以現代司法多追求程序正義。追求程序正義雖然會出現當罰無法罰,當贏無法贏的情況,但總體上卻盡力避免了司法者個人的感情,好惡影響司法結果的情況。有理有據的事,出現取證程序不合法,證據難以認定導致輸官司情所難免。

第二,外部勢力干預,司法未完全獨立。雖然追求司法獨立是大目標,但我們現階段還做不到。司法,行政交叉的情況還存在。行政手段能影響甚至左右司法結果。有理有據輸官司也在所難免。

第三,法律依據選擇不同。法律有上位法,下位法,普通法,特別法之分。雖然有明確原則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但是,有時特別法與上位法衝突的狀況也存在。比如在勞動爭議中,按照原則應先適用特別法即勞動法,但是,勞動法與民法相比又是下位法。按勞動法,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但按民法,卻又是誰主張誰舉證。法官在適用法律選擇上不同,直接導致司法結果不同。

第四,不排除法官循私枉法狀況。無論法律如何公正,但法律是法律,法官是法官。作為司法者,選擇性地挑選有利於自己預定結果的證據,選擇性地挑選有利於自己預定結果的法條,本質是循私枉法,但是表面上卻會盡量做到無懈可擊。遇到這種法官有理有據輸官司也就正常了。

第五,法官的執法水平。任何律法的精神都需要領會,理解,運用。很羞愧,真的就有那麼一些法官無論司法考試成績怎樣,申論如何妙筆生花,但一遇案件,卻是見紙懵。而且也不排除有些法官是通過非正常渠道混進了司法隊伍。遇到這種法官有理不輸官司反而不正常。

總結了五條,或許有人反對,認為法律是死的,怎麼會有那麼多周章。那麼我告訴你,法院,都有一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幾個人,為一個案子,執不同結果,爭得面紅耳赤的情況比比皆是。評審委員會為一個案子,接到一個紙條,然後盡力維護預定結果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司法,遠不象你想象那般公正也遠不象你相象那般不公。

多看求真務實網文章,有助於理解真正社會。

因為,這兒,全是實話。


全是大實話


現在是法制社會,十年來事實告訴我,只要有理有據,官司肯定會贏,現在的法官判案都比較公平公正。也希望大家要相信法律瞭解法律,這樣就可以知道那些行為受或不受法律保護。不懂法好可怕!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就像吃了迷魂藥的鴨子……本人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曾經小學沒讀完的我,在務工,由於沒文化和技術,只好從事苦力活,不僅工資少,還經常做完事拿不錢,經常看到老鄉們事做完了,要錢被打傷。於是我利用空餘時間自學文化和法律,然後利用學到的知識免費為外出的農民工提法律幫助。曾經的我,的確痛恨那些吃飯不為民辦事的部分工務員們……近幾年來,事實告訴我,在習主席和中國共產黨的英明領導下,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社會治安等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群眾幸福指數越來越高。順便再次提醒一下大家,今天是法治社會,我們一定相信法律。我堅信,只要有理有據時,法律就是你堅強的後盾(這裡指的有理有據,並非你認為自己有理,有據,而是要具備法理,或合法的證據)。


農民利益第一位


看到這樣一個問題,也說一下自己的感受,我也經歷過打官司,有勝也有不勝。在這裡呢,拋開一切背後的東西,談談看過法。首先想說一下,這個有理有據。其實有理有據,只是立案起訴的基本條件,如果沒有任何理由,沒有任何證據,那憑什麼去起訴呢?其次,有理有據和能否勝訴,不是等於的關係。勝訴的關鍵,要看你提供的證據,能否充分支持你的訴求,而且還必須壓倒對方提供的證據。如果我方提供的很多證據都被對方提供的證據推翻了,那自然是無法勝訴。 第三,在新的時代,我認為應該轉變一些觀點。開始的時候我也有同樣的心理,認為打官司,要麼靠送禮,要麼靠找關係,但後來我發現這種想法在現今確實要改變。我瞭解到,其實司法人員的監督也是很多的,他們受到,上級機關,監察機關,媒體輿論,檢察機關等的監督。這方面有智慧的人可以去了解和分析。


陳1350397


那是人家比你會變通,好比假證能拿出來好多人證,假話編的一套一套的,利用別人的嘴說話,利用別人陷害,如不做就開除,應該是有權有勢吧!你有理有據,到關鍵時刻沒有人做證,牆倒眾人推,有理也白瞎。論輸贏要看權利地位是不是同等情況,才能論輸贏。如一個兵與一個有權有勢有的人打仗,就別說輸贏,當兵的肯定輸,你再會辦事也不行,


輕舞飛揚


一切都是″事在人為",有理變無理,無理變有理?甚至有的法官都是法盲?

在真理面前也存在有個別案例,顛覆了"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的真理?

司法公正是一個國家進步的標誌,是檢驗真理的試金石,是維護政通人順的重要手段,更是奠定強大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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