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严肃查处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捐赠款物等行为

日前,佛山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监督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强对社会捐赠“每一分钱、每一件物品”使用管理的监督,着力发现和查纠有关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挪用、挤占捐赠款物等行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确保所有款物廉洁高效顺畅流转使用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战时状态、战时思维、战时工作方式,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事项和关键节点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会各界捐赠的所有款物廉洁高效顺畅流转使用。

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通知要求,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规定。捐赠款物接收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督促单位捐赠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保证捐赠款物管理严格规范、流转简捷精准。

同时要求,加强对社会捐赠“每一分钱、每一件物品”使用管理的监督,处理好“应急”和“规范”的关系,既要迅速响应疫情防控需求,更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纪,着力发现和查纠有关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挪用、挤占捐赠款物等行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此外,开展监督检查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方式,不给基层添乱,不干扰一线正常工作,确保捐赠款物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最大作用。

建立信息定期披露机制

通知指出,督促指导捐赠款物接收单位建立信息定期披露机制,主动公开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捐赠者意愿,以及分配去向、用途、数额和使用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捐赠款物接收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收集检查捐赠款物的入库登记、存储管理和审批使用等有关资料情况,提高捐赠工作透明度。

严肃查处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捐赠款物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密切关注媒体报道、群众反映、信访举报中涉及捐赠款物的问题线索,对相关线索优先研判、优先处置、优先查处,重要问题提级查办。

严肃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捐赠款物等行为;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捐赠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捐赠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要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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